增城区司法局一把手权力清单
为规范司法行政机关正职领导权力运行,强化对正职领导权力的监督制约,有效地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十项措施》(增委发〔2017〕15号)文件要求和增城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增城区司法局“一把手”权力清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决策、民主监督、公开公正”的工作机制,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权利运行机制,促进权利公开、公正、规范、透明运行。
二、“一把手”权力清单
(一)贯彻执行类
1、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对本单位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任
务,重要工作进行安排布置,并组织实施。 2、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安排部署,
对本单位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机关的重要任务,重要工作进行安排布置,并组织实施。
3、组织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履行党组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措施和制度。严格遵循党章规定和党组的制度要求,带头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4、作为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5、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6、定期向上级报告党风廉政工作。
(二)主持决策类
1、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党章规定和党组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组的全面工作。
2、召集党组会,研究安排党组工作,对党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局党组会议,办公室会议形式,时间地点,会议议题,议题参会人员等。
3、抓好党组自身建设,按时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加强党组领导班子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挥党组会的集体领导作用,严格遵守党纪国法,维护党的团结。
4、召集局务会议,根据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对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等三定方案规定的十四项职责,研究决定有关业务工作事项。
5、每年召开党风廉政会议,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研究安排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决定对司法行政机关和系统内干部违纪违规调查及处理。
6、提拔任用干部,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提拔任用干部必须经局党组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7、人事调配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调配审批权限办理调配手续。
8、落实“不直接分管”规定。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
(三)监督管理类
1、对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进行指导、管理、监督。
2、监督管理司法行政机关各项业务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制度规定的执行落实,组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
3、对局党组班子成员,各部门、各单位、各司法所党员干部履行岗位职责、遵守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进行监督。
4、对司法行政机关党建工作、队伍培训教育、内部管理、信访维稳等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指导,监督,管理。
(四)审批把关类
1、对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干部职工的请、休假等个人事项进行把关审批。
2、经集体研究后,对司法行政机关先进典型表彰奖励进行把关审批。
3、经集体研究后,对司法行政机关科级干部处分及解除进行把关审批。
(五)安全生产类
1、履行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一并研究部署;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组织相关部门重点在车辆、防火、防盗、人身安全方面加强安全防控,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