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资源多措并举推进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为积极谋划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增城区荔城街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总体要求,从细微处入手,整合资源,多措并举,创新、精准推进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该镇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人民调解“3+N”综合模式,坚持源头预防与排查化解并重、专业调解与综合调处并用、化解矛盾与便民服务并举的原则,力争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的良好社会局面。主要做法如下:
一、创新推进人民调解“3+N”综合模式
“3”指根据荔城街属地管理工作原则,把人民调解工作分为三级调解。一级调解:若调解案件发生在村的经济合作社(也就是自然村)的,由合作社社长组织调处;二级调解:若第一级调解未果,将案件交由所在村(行政村)“两委”干部、村法律顾问组织调处,若案件案发地为社区的,由社区“两委”干部、社区法律顾问组织调处;若案发当事人直接报警的,由接警派出所指定民警组织力量调处,需要村(社区)配合调处的,再组织村(社区)联合调处;三级调解:经第二级调解未果,将案件交由挂村领导、挂村(社区)部门或者街辖区内的各类社会组织(包括商会、行业协会、同乡会等)组织调处。经第三级调处仍未果,最后由街人民调解委员统筹组织调处,或依法引导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和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N”指部门联动、多元人才、多措并举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增强调解工作的有效性、专业性。
一是部门联动,多元化解。街道党政办、组织办、综治办、信访办、应急办、妇联、司法所、劳动所、安委办、社会事务办、国土所、环保所、规划建设办、派出所等部门与律师事务所组成群众信访矛盾集中调解小组,对征地拆迁、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采取登门入户调解法,到田间地头、到家庭进行现场调解,当面劝导,拉近与矛盾当事人之间距离。对因双方不肯退让、易激化的矛盾,则采取“背靠背”和“面对面”调解法,由调解员分头做好调解工作,平息冲突,化解心结。
二是律师进村居,法律送上门。一村(社区)的法律顾问是一支专业性、综合素质高的法律服务队伍,其作为基层工作的智囊团、好帮手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了专业性的保障作用。
三是构建基层人民调解志愿服务队伍。整合辖区范围内各行各业(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法律、劳动、医疗、物业、工程建筑等)的专业人士和精英人才,充实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力量。政府发挥主导和引导作用,在推进社会多元组织和力量参与调解工作的同时,吸收广大群众参与到人民调解工作中来,调动群众在人民调解中的积极作用。树立群众在人民调解中的“主人翁”地位,要求基层各级组织多培养热心正义、理性平和的“荔城街坊”,使人民调解工作形成一种共建共享的局面。
二、建立首席调解员调解制度,落实人民调解责任制
针对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大力推进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聘用首席人民调解员,有效化解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热点、难点矛盾纠纷。首席调解员是指每一个调解案件均须指定一名调解员为首席调解员。一级调解中由各村合作社的社长为首席调解员;二级调解中由村(社区)书记、主任、治保主任、辖区民警担任首席调解员。三级调解中由挂村(居)部门负责人担任首席调解员。其他的合作社、村(社区)干部均为普通调解员。首席调解员指定其中1名调解员为书记员。首席调解员是调解案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主持案件调解的全面工作;普通调解员和书记员接受首席调解员的领导和指导,具体负责调解登记、记录、协商协调、调查取证、起草协议、回访等工作。此外,充分发挥好律师的专业作用,根据荔城街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工作要求,各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必须参与调解工作,律师参与调解工作,既保证了各项法律法规的正确执行,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降低了政府执政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三、实施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工作机制,加大财政保障力度
为调动街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该街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荔城街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按照“谁调解、补助谁”的原则,根据纠纷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社会影响大小、调解办案效率效果、协议履行情况等,将案件分为四个等级:1、简易民事纠纷;2、一般民事纠纷;3、疑难民事纠纷;4、重大民事纠纷。对实际参与调解工作的调解员采取“以案定补”的方式给予工作补贴。同时,视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工作绩效开展情况,每年由街党工委评选若干个调解组和调解员进行表彰奖励,以鼓舞斗志,激励士气,推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长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