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司法局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增司〔2019〕47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司法局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各基层司法所:
现将《广州市增城区司法局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司法局
2019年9月6日
广州市增城区司法局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指示精神,配合我区落实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强制分类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操作指南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思想站位,牢固树立意识。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加强引导、因地制宜、持续推进,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做细做实,持之以恒抓下去,形成科学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为改善生活环境作努力,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作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成立广州市增城区司法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吴金城
副组长:郑永强、梁日豪、赖映瑜、毛勤锋、吴江山
成 员:廖志辉、廖淦清、刘善杰、单恒志、袁琼、陈淑娴、麦信昂、郭永辉、简燕双、田百龙、潘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本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指导、后勤配置、检查督办,办公室主任由廖志辉同志兼任。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部署阶段(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20日)
1.建立制度管理。制定生活垃圾分类专项工作方案,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局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会议,提出实施方案,落实任务要求。
2.开展宣传培训。在宣传栏张贴垃圾分类宣传海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培训,通过短信发送、工作群推送、操作指南印发等方式,发送垃圾分类宣传标语与基本知识,提高干部职工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21日至2019年10月底)
1.落实操作标准。组织保洁作业人员进行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及作业操作规程培训,严格按照《广州市增城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操作指南》标准执行。
2.配置硬件设施。根据《指南》要求在规定的投放点设置相应垃圾分类容器(垃圾桶),并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附上局机关垃圾分类桶点分布图,公示局机关各类生活垃圾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及分类收集各环节负责人和保洁人员等信息。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9年11月起)
1.开展自检自查。制作局机关分类投放准确率检查登记表、生活垃圾工作检查登记表、生活垃圾清运量及流向登记表、各类垃圾收集量统计表等,安排专人按时填写,对存在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及时指导改正。
2.建立专项台账。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发文、宣传培训情况、各类垃圾清运量、清运流向、日常检查情况。
四、工作内容
(一)投放要求
根据我市“能卖拿去卖、有害单独放、干湿要分开”的基本原则,生活垃圾投放分为四类,包括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1.可回收物(蓝色标识桶)
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物品,主要类别包括:废纸类、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废旧木材等。
2.餐厨垃圾(绿色标识桶)
指餐饮垃圾、废弃使用油脂、家庭厨余垃圾以及废弃的蔬菜、瓜果等有机易腐垃圾,主要类别包括:菜头采薇、肉蛋食品、瓜果皮核、剩菜剩饭、糖果糕点、宠物饲料、水培植物等。
3.有害垃圾(红色标识桶)
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类、废灯管类、废药品类、废化学品类、废水银类、废胶片及废相纸类。
4.其他垃圾(灰色标识桶)
指除了前三类以外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混杂、污损、易混淆的纸类、塑料、废旧衣服及其他纺织品、废弃日用品、清扫渣土、骨头贝壳、水果硬壳、坚果、陶瓷制品等生活垃圾。
(二)容器设置
1.主要出入口、易于投放的位置:一楼楼梯口设置一组四分类桶;
2.办公室:每个办公室设置一组可回收物垃圾桶和其他垃圾垃圾桶;
3.卫生间:设置餐厨垃圾垃圾桶和其他垃圾垃圾桶,每个隔间设置其他垃圾垃圾桶;
4.食堂:设置餐厨垃圾垃圾桶、其他垃圾垃圾桶和可回收物垃圾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主要领导为我局生活垃圾分类第一负责人,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第一负责人,充分发动全体干部职工认真配合上级部门、局机关领导小组做好相关工作。
(二)落实资金保障。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分类容器配置所需经费。
(三)严格监督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制,实现常态化管理,对于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及时指正,予以整改到位。
附件:广州市增城区司法局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范
广州市增城区司法局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范
根据《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广州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的通知》(穗固废办〔2017〕1号)的要求,我局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全体干部职工、保洁人员应按以下规范参与我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分类规范
本单位根据广州市统一规定,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包括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物品,主要类别包括:废纸类、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废旧木材等。
(二)餐厨垃圾:指餐饮垃圾、废弃食用油脂、家庭厨余垃圾以及废弃的蔬菜、瓜果等有机易腐垃圾,主要包括主要类别包括:菜头菜尾、肉蛋食品、瓜果皮核、剩菜剩饭、糖果糕点、宠物饲料、水培植物等。
(三)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类、废灯管类、废药品类、废化学品类、废水银类、废胶片及废相纸类。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了前三类以外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混杂、污损、易混淆的纸类、塑料、废旧衣服及其他纺织品、废弃日用品、清扫渣土、骨头贝壳、水果硬壳、坚果、陶瓷制品等生活垃圾。
二、投放规范
干部职工应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按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要求分类投放垃圾。
(一)可回收物,投放到蓝色标识垃圾桶
1.可回收物能卖拿去卖。不能售卖、没有回收利用渠道的,可按其他垃圾投放;
2. 饮料包装盒应抽出软管,玻璃瓶、塑料瓶、易拉罐等应取下塑料或金属盖子,撕掉标签、倒出残留物,并用水清洗后投放;
3.易破损或有尖锐边角的可回收物,应用纸或布包裹锋利边缘后投放;
4.快递包装物,根据材质,纸盒归入废纸类可回收物,塑料包装袋打结,可归入废塑料类可回收物;
5.煤气罐、灭火器虽是金属制品,但有残留气体或药物,应由厂家、销售店或委托专业公司回收,不可直接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内;
6.整体性强、不能拆解的木质家具,应按大件垃圾投放,小件或易拆可拆分后直接投放;
7.大件垃圾应预约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物业服务公司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回收,或投放至指定回收点;
8.电器电子产品应按照产品说明书或者产品销售、售后服务机构标注的回收信息预约回收或交给物业服务公司收集,或投放至指定回收点。
(二)餐厨垃圾,投放到绿色标识垃圾桶
1.剩菜剩饭、瓜果皮核、茶叶渣、水培植物等含有油、水的餐厨垃圾,尽量沥干水分后再投放;
2.快餐食品、带外包装的食物应将外包装与食物残渣分开,食物残渣投入餐厨垃圾桶,包装袋、包装盒、一次性筷子、纸巾、牙签等投入其他垃圾桶,可回收的餐盒清洗干净后投放至可回收物垃圾桶。
(三)有害垃圾,投放到红色标识垃圾桶
1.办公室所产生的有害垃圾,如废电池、废灯管、水银温度计、过期药物等,应当投放至单位所设置的有害垃圾垃圾桶;
2.投放时要轻放,不要弄破有害垃圾的容器或包装物,易碎或者含有液体的有害垃圾应连带包装或包裹投放,防止破损或渗漏;
3.易碎物品应用纸或布包裹,杀虫剂等压力罐不能挤压。
(四)其他垃圾,投放到灰色标识垃圾桶
以上三类垃圾分类后,剩下的生活垃圾直接投放至灰色标识垃圾桶,实在难以准确判断类别的垃圾,可将其视为其他垃圾投放至灰色垃圾桶内。
三、收集规范
(一)可回收物:保洁人员(工作人员)对本单位的可回收物进行定期收集,实行二次分类后联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上门回收。
(二)有害垃圾:保洁人员(工作人员)定期收集存放在单位设置的有害垃圾临时贮存点,达一定数量后,电话预约属地镇街市政环卫部门上门收集。
(三)餐厨垃圾:卫生间和茶水间的餐厨垃圾由保洁人员(工作人员)分类收集;食堂的餐厨垃圾由餐厅员工或保洁人员分类收集并沥水,沥水后的餐厨垃圾交由属地镇街市政环卫部门或有资质的收运企业处置。
(四)其他垃圾:其他垃圾由保洁人员收集后按现行环卫管理模式,交由属地镇街市政环卫部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