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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宗不合格消防器材案

2024-03-15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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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人们安全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家庭会配备灭火器以备不时之需,火灾发生时灭火器往往发挥着巨大作用,是人们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的保护伞,如果遇到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可能造成不可想象的后果。

  2023年3月,增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广东某设备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委托东莞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标称广东某设备有限公司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但双方均未申请该产品的委托加工强制性产品认证认可证书,当事人亦无法提供与上述产品委托生产情况相符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认可证书。当事人未取得对应强制性认证证书出厂、销售灭火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构成未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擅自出厂、销售灭火器行为。又发现当事人在2023年3月份就在灭火器瓶身喷印“生产日期:2023/04”等字样,属于未真实标识产品的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未真实标识产品的生产日期灭火器行为。

  2023年7月13日,增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未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出厂、销售灭火器及未真实标识产品的生产日期行为,作出罚款68400元、没收违法所得4861.5元的行政处罚。

  消防产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关乎到人身及财产安全,未领取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生产的消防产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同时灭火器属于限制限期使用产品,未真实标识产品的生产日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