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 我区一公司被罚41000元
近日,记者从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依法对我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行为进行查处,作出罚款41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新镇开发住宅小区项目,于2020年底为该项目安装了两台电梯,并由当事人负责管理和使用。2021年10月14日,经广州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检验,两台电梯均定期检验不合格,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在检验合格前不得使用上述两台电梯。2021年11月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上述两台电梯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其中一台电梯运送装修材料。当事人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1000元的行政处罚。
电梯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但是由于部分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不到位、作业人员违规操作、乘客自身安全意识淡薄等原因,电梯故障成为投诉较多的热点问题,甚至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本案警醒电梯使用单位必须认真履行法定管理责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不得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电梯,切实保护电梯乘用人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