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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0万元!点心店经营未经检验进口冻肉

2022-03-15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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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记者从区市场监管局获悉,石滩镇某点心店经营场所因经营未经检验进口冻肉,被罚10万元。

  2021年2月24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石滩镇某点心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店的冷冻库内存放了18箱无中文标签进口冷冻肉制品,且无法提供该进口冷冻肉类制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广州市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和随附追溯码。该店涉嫌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未经检验、无中文标签的肉类制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区市场监管局于当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店经营者于2020年10月5日从东莞市一家农贸城冻品区外面的流动车摊贩购进一批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冷冻肉制品存放在经营场所,用于其经营的另一家冷冻肉店销售。截至执法人员查获,该店还剩鸡凤爪6箱、猪脚8箱、冷冻鱼4箱未销售。该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对该店合并作出没收涉案的18箱冷冻肉制品、警告并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进口冷链食品的监管一直是防疫工作的重中之重。为筑牢进口冷链食品“防疫墙”,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强对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肉制品、水产品、水果和奶油等)的市场主体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据统计,自2021年至今,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3万余人次,深入辖区排查冷库、餐饮店、食品经营店、超市等市场主体68万余户次,切实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的疫情防控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互相监督,群防群控,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