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修订出台《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获奖企业将奖励50万元
为继续开展区长质量奖评选表彰,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近日我区修订出台了《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获奖企业将获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增城区区长质量奖是我区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也是区政府在质量方面的唯一奖项,授予在质量管理和运营绩效上成绩突出,产品、服务、工程质量以及环保治污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区内或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具有显著的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对本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或组织。
区长质量奖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好中选优的原则,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审定的程序进行。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届,每届评出获奖企业或组织不超过8家,其中,区长质量奖不超过3家,区长质量奖提名奖不超过5家。由区政府向获奖企业或组织颁发证书、奖牌,给予每家获区长质量奖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50万元、每家获区长质量奖提名奖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6万元。
目前,增城区区长质量奖已评审两届,共有9家企业获得区长质量奖,4家企业获得提名奖,在引导企业追求卓越、创新发展、提升质量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