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市实施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暨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和工商登记“一口办理”的通告》(穗工商审〔2018〕202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专此通知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2日
广州市实施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暨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和工商登记“一口办理”的通告
穗工商审〔2018〕202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商务部办公厅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资函〔2018〕87号)、《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十八部门转发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工商规字〔2018〕3号)和《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落实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穗商改办〔2018〕1号)要求,广州市自2018年6月30日起全面实施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现就改革实施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改革的主要内容
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再将下列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二十四证合一”,被整合证照不再发放(企业申请除外):粮油仓储企业备案、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公章刻制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证书、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
其中,因国家机构调整和系统整合,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证书整合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具体启动时间以海关总署通知为准。
(一)无需补充填报信息的涉企证照事项
公章刻制备案、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在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企业登记设立后即同步完成备案和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粮油仓储、物业服务、出版物出租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涉及保安服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分支机构,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应按照《广州市“多证合一”改革暨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和工商登记“一口办理”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确定的经营范围(即所对应的广州标准经营项目表述)规范表述用语填报相关经营项目,无需补充填报信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备案事项。其中,涉及保安服务的分支机构备案,在办理工商登记后,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交有关备案材料。各地公安机关核实备案信息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备案事项。
(二)需补充填报信息的涉企证照事项
经营范围涉及资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再生资源回收、国际货运代理和气象信息服务的企业及分支机构,涉及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的企业(非分支机构),涉及工程造价咨询、劳务派遣和旅行社服务的企业(仅限分支机构),在办理工商登记时须使用《指引》确定的经营范围(即所对应的广州标准经营项目表述)填报相关经营范围,同时需补充填报相应的备案信息。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需补充填报相应的备案信息,并在线提交相关材料。相关部门核实备案信息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备案事项。
上述10类备案信息填报不完整或不具备条件的,不影响申请人营业执照的发放,但视为该企业未办理“多证合一”备案。
申请人自主选择填报相关备案信息的方式。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或工商登记窗口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凭广东省统一认证平台账号、密码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的“广东省‘多证合一’备案信息申报系统”(http://bsxt.gdbs.gov.cn/apprUnionApply)进行填报。通过广州市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系统(http://air.gzaic.gov.cn:88/outsys/systab.html)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广东省统一认证平台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后,根据上述经营范围及提示信息选择填报“多证合一”备案信息。具体填报要求请参考《广州市“多证合一”改革暨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和工商登记“一口办理”业务指引》和网页填表说明。
二、改革过渡期安排
改革前,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无需重新申办“多证合一”登记,由相关部门将登记、备案结果汇总后批量反馈给省工商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申请人在设立、变更登记阶段未按照“多证合一”要求同步备案的事项,或者被整合的证照事项信息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到相关部门另行办理备案或更新信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接收到相关部门的反馈后进行证照事项的公示。
附表
广州市“多证合一”改革暨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和工商登记“一口办理”业务指引
序号 | 证照事项名称 | 办理部门 | 经营范围国家规范表述用语(或备案事项) | 所对应的广州标准 经营项目表述 | 适用企业类型 | 是否需要标准化经营范围 | 是否需要在网信平台补录备案信息 | 是否填报经营范围即公示 | 备注 |
1 | 营业执照 | 工商 | 无 | 无 | 所有企业 | 否 | 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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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构代码证 | 质检 | 无 | 无 | 所有企业 | 否 | 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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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统计证 | 统计 | 无 | 无 | 所有企业 | 否 | 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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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会保险登记证 | 人社 | 无 | 无 | 所有企业 | 否 | 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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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税务登记证 | 税务 | 无 | 无 | 所有企业 | 否 | 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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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章刻制备案 | 公安 | 无 | 无 | 所有企业 | 否 | 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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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住建 | 无 | 无 | 所有企业 | 否 | 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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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粮油仓储企业备案 | 粮食(发改委) | 粮油仓储;粮食仓储;食用油仓储 | 1.谷物仓储; 2.其他农产品仓储; | 企业(含分支机构) | 是 | 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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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 住建 | 物业服务;物业管理 | 1.物业管理 | 企业(含分支机构) | 是 | 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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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 | 出版 | 图书出租;报纸出租;期刊出租;音像制品出租;电子出版物出租 | 1.图书出租 2.音像制品出租 3.其他文化及日用品出租 | 企业(含分支机构) | 是 | 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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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 | 公安 | 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服务。(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 | 1.保安服务 2.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金银珠宝、文物等及其它贵重物品的武装守护、押运 3.安全风险评估(具体经营项目以《保安服务许可证》载明为准) 4.特种犬护卫、巡逻(不含野生动物) 5.安全系统监控服务 6.保安培训 7.邮政护卫服务 8.邮件、邮品的押送 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 10.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发 11.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零售 12.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评估咨询服务 13.公共设施安全监测服务 14.计算机信息安全产品设计 15.安全救援应急预案策划、设计服务 16.水上安全技术服务(不含许可审批项目) 17.信息系统安全服务 18.网络安全信息咨询 19.舞台表演安全保护服务 | 仅限分支机构 | 是 | 否 | 否 | 工商登记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交有关备案材料,公安部门核实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备案事项。 |
12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 | 农业 | 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 | 1.种子批发 2.销售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 3.农业项目开发 4.其他农业服务 5.农业项目开发(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我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农作物转基因品种选育及其转基因种子(苗)生产,国家保护的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除外) 6.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中方控股) 7.其他农业服务(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我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农作物转 | 仅限分支机构 | 是 | 否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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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 财政 | 资产评估;资产评估专业服务 | 1.资产评估服务 2.无形资产评估服务 3.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含涉案、事故车辆鉴定等评估业务) 4.土地评估 | 企业(含分支机构) | 是 | 是 | 需相关部门核实反馈后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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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 住建 | 房地产中介服务 房地产经纪服务 房地产居间代理服务 | 1.房地产中介服务 | 企业(含分支机构) | 是 | 是 | 需相关部门核实反馈后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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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 商务 | 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 | 1.拆解、回收利用罚没物资及查处的假冒商品 2.医疗机构使用后的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输液瓶(袋)、注射器等废物的回收、处置 3.再生橡胶制造 4.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5.可再生能源领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6.资源再生及综合利用技术、企业生产排放物的再利用技术开发及其应用 7.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8.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9.从磷化工、铝冶炼中回收氟资源生产 10.废旧塑料的回收和再利用 11.利用新型可再生资源和绿色环保工艺生产生物质纤维,包括新溶剂法纤维素纤维(Lyocell)、以竹、麻等为原料的再生纤维素纤维、聚乳酸纤维(PLA)、甲壳素纤维、聚羟基脂肪酸酯纤维(PHA)、动植物蛋白纤维等 12.皮革废弃物综合利用 13.废气、废液、废渣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 | 企业(含分支机构) | 是 | 是 | 由商务部门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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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 商务 |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 1.国际海运船舶代理 2.国际货运代理 3.代理国际快递(邮政企业专营业务除外) 4.水上货物运输代理 5.无船承运 6.航运经纪 7.道路货物运输代理 | 企业(含分支机构) | 是 | 是 | 由商务部门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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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 | 气象 | 气象信息服务 | 1.气象服务 | 企业(含分支机构) | 是 | 是 | 需相关部门核实反馈后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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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 | 海关(含检验检疫) | 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 1.集邮品批发和进出口; 2.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3.烟用香精、香料货物进出口; 4.技术进出口; 5.货物进出口(涉及外资准入特别管理规定和许可审批的商品除外). | 企业(非分支机构) | 是 | 是 | 需相关部门核实反馈后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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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证书(已与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合并) | 海关(含检验检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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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 住建 | 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服务(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 | 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 仅限分支机构 | 是 | 是 | 需相关部门核实反馈后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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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 | 人社 | 劳务派遣(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公司应有此经营范围并已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 1.建筑劳务派遣 2.劳务派遣服务 3.为医务人员提供医疗执业、职业发展等人力资源服务 4.组织医务人员在合法的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服务(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人才租赁 6.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7.对外劳务合作 8.人力资源外包 9.业务流程外包 10.劳务承揽 11.接受委托从事劳务外包服务 12.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职能管理服务和项目管理服务以及人力资源服务和管理 | 仅限分支机构 | 是 | 是 | 需相关部门核实反馈后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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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 旅游 | 国内旅游招徕、咨询服务入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出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边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限分公司勾选,且隶属设立社应有此经营范围) | 1.境内旅游和入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2.出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3.边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 | 仅限分支机构 | 是 | 是 | 需相关部门核实反馈后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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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 | 商务 | 无 | 无 | 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 无特定 表述 | 是 | 由商务部门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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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 | 工商 | 无 | 无 | 公司 | 无 | 否 | 登记即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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