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江街关于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以及生产经营性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突出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增江街决定在全街范围内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整治内容
(一)动态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问题隐患。
(二)全面拆除生产经营性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鼓励推动居民住宅拆除防盗网或开设逃生窗,配置辅助逃生设施。
(三)全面清理妨碍消防车通行、登高操作等的障碍物。
三、整治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单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规定,依法实施临时查封。
(四)对当事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七)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整治要求
(一)单位自查自改。2024年6月25日前,全面发动社会单位(场所)开展自查自改,畅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主动整治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彻底清理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堆放的可燃杂物,并纳入单位防火检查重点内容并通过广东省社会消防管理应用平台自查报备。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对自身使用的建筑、自身产权建筑等消防“生命通道”进行排查整治,于2024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清理。
(二)全面排查清理。以社区为单元,发动基层组织、督促社会单位,合力推进消防“生命通道”排查检查,同时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开展清理。
在清理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方面,要督促指导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对门窗、走道设置影响自救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进行整改。老年人照料设施、儿童活动场所、学校、医院等单位(场所)可按相关法规、标准要求设置防坠落等特殊安防措施。其中,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养老院、经营性自建房以及家庭作坊等“九小场所”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排查整治,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在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排查整治,其他生产经营性场所在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排查整治。
在清理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方面,各部门、各社会单位要按照既定分工,督促指导建筑的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同时要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遵循“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原则,统筹解决好打通“生命通道”的民生问题。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要督促社会单位当场清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导居民群众当场自行挪移,清除障碍,对不能当场挪移的车辆、构筑物和固定障碍物,要督促管理使用单位及时整改,确保畅通。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镇街。2024年6月20日前,完成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摸底排查和标线识画,对于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窗口、救援操作场地等实施醒目的、永久性的标识化管理;2024年12月25日前,完成公众聚集场所室内疏散通道和室外消防车通道“两个通道”的整治工作,其他场所在2025年11月10日前全部完成。
请广大社会单位和市民群众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特此公告。
增江街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