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永宁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街发〔2015〕17号附件1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永宁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增城市人民政府 增城市 增城市出租屋管理工作
永宁街道办事处 公安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
永宁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开展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穗综治委〔2015〕8号)和《关于印发〈增城市2015年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增综治委〔2015〕8号)关于落实“红棉剑锋15”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对永宁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工作开展全面整治,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平安增城”为目标,以“红棉剑锋15”专项整治行动为着力点,按照“以点带面、整体覆盖,突出重点、严防严控,明确责任、专群结合”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永宁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的突出问题,以管理社会化为核心,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出租屋管理,扭转永宁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被动的局面,切实提升“人屋”服务管理水平,努力促进我市打造平安、有序的社会秩序和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人屋”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大力开展清查整治行动,“人屋”登记率均达到95%,征收出租屋税收总额同比增长8%;
(二)责任主体意识进一步增强。强化有关职能部门和永宁街挂片领导、社区(村)、综合工作站的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人屋”社会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今年建设“五管齐下”分类管理模式选点22个,抓好物业小区星级评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小区“人屋”管理;
(四)探索创新管理有所突破。加强科技创新,推广安装新型智能门禁系统出租屋45栋、物业小区7个,安装高清视频摄像枪112个,探索建设“公司化服务、旅业式管理”模式,建设试点8个。
三、组织领导
成立永宁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永宁街出管中心),负责统一指挥调度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设治安清查行动小组,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清查整治行动;设督导检查小组,负责对各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罗淑瑜(永宁街)、梁少辉(市社工委)
副组长:潘灶钦、温振雄(永宁街)、刘伙源(市公安局),汤伟成(市出租办)
成 员:永宁街、市国土房管局、市人社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安监局、市供销社等单位分管领导
(二)整治办公室。
主 任:温振雄(永宁街)、汤伟成(市出租办)
副主任:钟春坚(永宁街)
成 员:永宁街属各部门、各村(社区)及综合工作站、辖区各派出所、交警七中队、永宁工商所、永宁供电所、地税永和分局、新塘房管分局、永宁街教学指导中心等单位负责同志
(三)治安清查行动小组。
组 长:蔡丽华(市公安局)
成 员: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市出租办、永宁街辖区各派出所、永宁街出管中心、各村(社区)及综合工作站
(四)督导检查小组。
组 长:汤伟成(市出租办)、蔡丽华(市公安局)
副组长:黎景文(市综治办)、马彦明(市公安局)
成 员:市出租办、市国土房管局、市人社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生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安监局、市供销社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永宁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整治工作,充分提高对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整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并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同时,积极开展宣传发动,营造声势,为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二)调查摸底阶段(5月上旬)。永宁街和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组织力量开展各个网格进行“洗楼”式清查,摸清底数,找出重点问题并对问题形成原因进行深入研究分析。
(三)全面整治阶段(5月中旬至11月)。各单位要针对突出问题,集中时间和力量,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分类整治、专项治理,解决突出问题,提升管理水平,确保整治取得成效。
(四)验收巩固阶段(11月至12月上旬)。各单位要对整治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效,确保顺利完成“摘帽”任务。领导小组组织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工作不落实、目标任务未完成的责任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并报市综治委作为年终平安创建和维稳综治考核依据。
五、工作内容
(一)加强基础建设,提升管理能力。
1.加强服务站建设。梳理已投入使用的凤凰城社区、宁西社区、长岗村和翟洞村4个社区(村)服务站的功能、人员等情况,结合各服务站服务管理实际情况,配置办公设备,完善服务功能,并重组服务站管理人员,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服务管理效能。
2.加强管理队伍建设。一是落实社区网格化管理,整合基层服务管理力量;二是实行错峰上班制度,提高“人屋”上门巡查效能;三是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查,对管理员的着装、工作纪律、服务态度等进行全面客观的检查,防止管理员队伍出现履职不到位、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不正等问题;四是分别组织开展出租屋管理员、综合工作站副站长、街出管中心主任、出租屋主(楼长)等学习培训,提升工作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
3.强化宣传发动。
(1)强化社会面宣传。一是定期更新主要干道、社区(村)等地点的固定宣传栏内容,张贴宣传海报;二是各个服务站设置电子显示屏,不间断滚动播放“人屋”服务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安装新型智能门禁等创建平安信息;三是充分利用农村广播系统宣传,由街出管中心指导定期播放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知识;四是注重面对面的宣传,向来穗人员和出租屋主派发宣传单张、宣传小册子,加强对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居住证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等服务流程的宣传引导。
(2)发挥媒介宣传作用。一是充分利用广州日报(增城社区报)、增城日报等媒体,及时、广泛地宣传永宁街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成效、亮点;二是通过手机短信平台、QQ群、微信公众号等,有针对性地对来穗人员、出租屋主、企业经营者进行宣传,提高宣传效率;三是拓宽宣传覆盖面,引导群众提高对永宁街重点地区整治的认知度。
(二)开展专项整治,扭转被动局面。
1.开展集中清查整治行动。结合《增城市2015年重点地区出租屋清查专项行动方案》,倾斜警力重点开展永宁街“人屋”清查整治行动。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大队牵头,每月组织警力对永宁街开展1次重点地区的出租屋清查行动;同时,部署永宁街辖区各派出所每月至少自行组织开展2次清查行动。通过研判—清查—告知—处罚的工作机制,排查并消除一批消防隐患;抓获一批以出租屋为落脚点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处罚一批违法违规出租屋主;教育一批出租屋主主动落实管理责任。
2.重点社区(村)整治。
(1)开展“人屋”清查整治行动。由挂村部门牵头,街出管中心统筹指导,社区(村)及综合工作站负责,派出所积极配合,以错峰上班、集中行动、分片分类管理等方式开展重点社区(村)“人屋”清查整治。重点社区(村)每月行动不少于3次。7月底前,长岗村、岗丰村、简村村“人屋”登记率要达到85%,10月底前,长岗村、岗丰村、简村村“人屋”登记率要达到95%。
(2)制作“人屋”信息网格图。由街出管中心牵头,5月底完成长岗村、岗丰村、荔园小区、永康小区等重点地区的出租屋简化图绘制,简化图内清晰标注每间房屋的“人屋”信息,形成直观、方便、实用的“人屋”信息网格图。
(三)分类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1.推进“五管齐下”分类管理。巩固“五管齐下”分类管理模式,进一步落实“管理社会化”。
(1)加强示范点建设。通过打造一批高标准建设的“五管齐下”分类管理模式示范点,以点带面,带动辖区内各种类型出租屋进行规范。今年建设22个“五管齐下”建设点,包括:一是岗丰村1个社区(村);二是崇和花园、金康花园等2个物业小区;三是凤井三街1号、翟洞村坝子二街19号、长岗新村东二巷10号等14栋大型出租屋;四是鑫源恒业、华劲机械2个用工企业和提爱思公司重建项目1个建筑工地;五是荔园小区、水园小区2个散居出租屋。工作进度要求:6月底前完成25%,8月底前完成50%,10月底前完成90%,11月底前完成100%。
(2)量化社区(村)工作任务。对辖区内28个社区(村)今年“人屋”新登记数、发出告知函数、征收出租屋税收额等工作进行任务量化(详见附件2),要求7月底前完成“人屋”登记率达80%,逐月提高5%,确保11月底前“人屋”登记率达95%,每季度由街出管中心组织对各社区(村)量化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抽查。
(3)抓好物业小区星级评定工作。5月底前组织开展初评工作,根据初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物业小区限期整改,并视整改情况具体赋分于5月20日前完成初评;10月底前组织开展终评工作,对不落实管理责任的物业小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报市出租办、市国土房管局,11月15日前视整改落实情况组织评定和具体赋分。
(4)强化用工单位信息报送工作。人社、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管,指导、督促安装使用自助申报系统,及时报送来穗人员信息,并加强对不按规定做好信息登记、报送的用工单位进行查处;街出管中心每两个月组织1次对用工单位(包括用工企业和建筑工地)进行来穗人员信息核查登记,确保情况清晰、数据鲜活。
2.落实管理主体责任。
(1)强化挂村领导责任。负责分管辖区实施出租屋管理突出问题重点治理,统筹分管社区(村)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清查整治工作,督导社区(村)及综合工作站、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召开出租屋管理工作会议。重点整治期间,对检查考评不合格的,挂片领导不得评先受奖。
(2)强化挂村部门责任。负责所挂社区(村)来穗人员和出租屋管理突出问题重点治理,牵头组织本社区(村)“人屋”清查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督导,定期召开社区(村)出租屋管理工作会议。重点整治期间,对检查考评不合格的社区(村),其挂村部门不得评先受奖。
(3)强化社区(村)责任。6月底前,各社区(村)要制定健全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村规民约,社区(村)书记和主任要全面掌握本社区(村)“人屋”情况,一年召开2次以上涉及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内容的村民代表会议,积极宣传发动村民参与“人屋”服务管理工作。对工作不落实的社区(村),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考核不合格的,由街组织办提请街党工委、办事处和联席会议研究,对社区(村)书记、主任实行一票否决。
(4)强化社区(村)综合工作站责任。每半月至少1次对本社区(村)出租屋开展全面巡查,做好“人屋”信息收集、登记、录入工作,建立档案,实现“人屋”登记纳管率达95%以上;拓宽征收渠道,确保个人出租屋综合税征收按量化任务顺利完成并稳步增长;落实巡查告知制度,及时向街出管中心报送信息,积极协助社区民警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存在隐患问题的出租屋开展查处工作。对出租屋管理工作不落实的,由街道予以通报批评;被广州市综治委验收考核为不合格的,社区(村)综合工作站相关责任人员按《永宁街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处理,主要责任人若属临聘人员的予以辞退解聘处理。
(5)强化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公安派出所、劳动、国土房管、工商、卫生、文体旅游等职能部门及时处理街出管中心告知事项,特别是对出租屋内涉嫌从事非法活动的,如涉黄、涉赌、涉毒、储存危险化学品、传销、制假售假、黑网吧、黑诊所、非法废旧物收购点等,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在收到告知函15天内进行有效查处并及时向街出管中心、市出租办反馈查处情况,确保查处整改有实效,反馈及时真实;街出管中心落实跟进核查到位,避免多次重复告知以及职能部门反馈虚假信息。对巡查告知工作不落实的或虚假反馈信息的部门,由市出租办予以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由街主要领导或市主管部门领导对该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处理。
3.落实绩效管理办法。市出租办和永宁街出管中心每季度分别对“人屋”登记率、非住宅完税率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明察暗访结果将与各社区(村)及综合工作站、挂村部门每季度街道绩效挂钩,结果较差的社区(村),其社区(村)及综合工作站、挂村部门人员在季度街道绩效考核中不能评定为“优秀”,只能评定为“合格”或以下等级,评定为“不合格”的不发放季度街道绩效奖励金。
(四)探索管理创新,提高管理水平。
1.管理手段创新。借力科技管理手段,推进出租屋新型智能门禁、高清视频建设和物业小区居住证门禁建设,通过授权门禁卡,全面采集“人屋”数据;利用视频系统对出租屋主要出入口进行全方位实时监控,提高出租屋安全系数,震慑高危人员。
(1)落实建设新型智能门禁系统出租屋45栋,安装出租屋网络高清视频摄像枪112个,工作进度要求:6月30日前完成50%(即23栋、56个),7月30日前完成80%(即36栋、90个),8月30日前全部完成。
(2)落实建设居住证门禁系统物业小区7个,工作进度要求:6月30日前完成3个,8月30日前完成6个,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
(3)做好已安装门禁管理系统(包括2014年安装的)后续维护、管理以及监督工作,督促已安装门禁系统的出租屋和物业小区采集报送“人屋”信息,确保出租屋门禁系统上线率95%以上,物业小区门禁系统上线率100%,人员信息采集率达到95%以上,人员在线率70%以上。
2.管理模式创新。以创新出租屋服务管理模式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公司化服务、旅业式管理”模式,按“分类推进、试点先行”原则,推进永宁街长岗新村、佳大公寓2个“公司化服务”和永顺路26号、42号,新新七路7号、31号、46号,新村街东一巷6号等6个“旅业式管理”试点建设,努力打造示范亮点,逐步向全街推广。其中,长岗新村作为“公司化服务”试点,借鉴新塘镇塘美村的经验做法,拟于8月底成立村一级出租屋管理公司,由街出管中心、村委共同指导和监督,对本村出租屋进行统一规范管理,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引入社会力量,创新管理主体,打破政府大包大揽的局面。
六、任务分工
(一)永宁街。一是成立重点整治专门班子,组织力量加大对重点整治地区、村(居)整治力度,落实各项整治工作措施;加强人、财、物投入,落实重点整治保障工作。二是大力推进治安视频、新型门禁系统等技防、物防建设,完善立体化防控体系。督促被重点整治的村(居)、场所加大投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三是强化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会同职能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对突出问题实施综合治理;组织力量开展区域性的清查整治行动。四是按时查复上级交办的任务事项。
(二)公安部门。一是针对突出治安问题,组织专项打击行动,集中力量破案攻坚,及时发现和打击涉黄、涉赌、涉毒等各类违法犯罪,有效压减案件类警情。二是推进重点地区出租屋和物业小区门禁管理系统、网络高清视频建设,统筹各级各有关部门推进治安视频建设。三是加强对出租屋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清查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消防隐患。
(三)出租屋管理部门。一是会同永宁街、市公安局制定来穗人员和出租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考核细则。二是落实“五管齐下”分类管理模式,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村(居)、企业、出租屋主、经营者等管理主体责任。三是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大型出租屋、物业小区新型门禁系统和网络高清视频建设。四是督促指导做好重点整治工作。
(四)国土房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物业小区安全管理星级评定工作。负责组织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专项检查行动,督促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物业管理公司落实专人向街出管中心报送信息,依法对违法违规出租屋主、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处罚。
(五)人社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对用工单位专项检查行动,督促用工单位落实专人向街出管中心报送来穗人员信息,依法对违规用工单位进行处罚。
(六)城乡建设部门。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加强对工地来穗人员的管理服务,督促工地落实专人向镇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报送来穗人员信息,并依法对违规工地进行处罚
(七)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出租屋燃气安全隐患清查整治工作。加强日常巡查,组织力量整治乱摆卖、乱停放、乱拉挂、乱堆挖、乱张贴等“六乱”现象。
(八)工商部门。对重点整治地区或场所加强监管,大力查处无证照、超范围经营、传销、售假等行为。
(九)卫生部门。牵头打击整治重点地区无证照“黑诊所”。
(十)供销部门。加强对再生资源行业的规范管理,联合相关部门查处出租屋无证经营行为,有效打击销、窝赃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安监部门。负责组织清查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储存危险化学品等出租屋,重点防范职业性急性中毒事件。
(十二)文体旅游部门。规范娱乐场所、网吧等重点行业的经营行为,大力整治“黑网吧”等行为。
(十三)其他有关单位。各自按照职责分工要求,配合开展永宁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专项整治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永宁街作为广州市和我市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专门负责这次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发动各部门各社区(村)参与整治工作,拨出专项经费,落实整治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取得成效。要建立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为主、各方参与的工作机制,挂片区领导负责本片区检查督促有关工作,挂村部门领导组织开展挂社区(村)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确保重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强化社会宣传,营造整治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及其他有效载体,广泛宣传重点整治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防范知识,提高市民的自我防范意识。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提高群众参与度和认知度,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强化责任主体,协调推进工作。各有关单位、各社区(村)综合工作站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既要各司其职,积极作为,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牵头单位对所属任务负总责,主动做好牵头组织工作,负责单位要具体抓落实,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四)强化督促检查,稳步推进整治。督导检查小组每月对永宁街“人屋”整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将督查情况通报各有关单位,各单位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15个工作日内查复。对整治工作不落实、工作进度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并继续挂牌整治。9月中旬,督导检查小组将对 “人屋”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初检评分,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效,确保顺利完成“摘帽”任务。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今年将作为2015年“人屋”服务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同时整改成效将报告市综治委作为该单位综治考核和创建平安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情况报送,巩固整治成效。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做好情况、数据的综合、统计、报送工作,并及时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形成亮点材料。各有关单位于5月13日前报送联络员名单回执(见附件4),每月24日前(节假日顺延)将本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推进表(见附件3)报送整治办公室,重大情况随时报送(永宁街联系人:卢家盛,电话和传真:82973800,邮箱:ynjcgzx@163.com;市出租办联系人:张家琦,电话:32829103)。
附件:1.永宁街“人屋”专项整治工作项目表
2.各社区(村)整治工作量化任务表
3.永宁街“人屋”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表
4.联络员名单回执
永宁街“人屋”专项整治工作项目表
工作项目 | 主要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完成 时间 | 备 注 | |
一、加强基础建设 | (一)加强服务站建设 | 梳理已投入使用的凤凰城社区、宁西社区、长岗村和翟洞村4个社区(村)服务站的功能、人员等情况,结合各服务站服务管理实际情况,配置办公设备,完善服务功能,并重组服务站管理人员,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服务管理效能 | 牵头单位:街出管中心; 责任单位:街党政办、组织办。 | 7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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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管理队伍建设 | 一是落实社区网格化管理,整合基层服务管理力量;二是实行错峰上班制度,提高“人屋”上门巡查效能;三是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查,对管理员的着装、工作纪律、服务态度等进行全面客观的检查,防止管理员队伍出现履职不到位、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不正等问题;四是分别组织开展出租屋管理员、工作站副站长、街出管中心主任、出租屋主(楼长)等学习培训。 | 牵头单位:街出管中心; 责任单位:街组织办。 | 11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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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宣传发动 | 1.强化社会面宣传。一是定期更新主要干道、社区(村)等地点的固定宣传栏内容,张贴宣传海报;二是各个服务站设置电子显示屏,不间断滚动播放如安装新型门禁、平安创建法律法规等信息;三是充分利用农村广播系统宣传,由街出管中心指导定期播放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知识;四是注重面对面的宣传,向来穗人员和出租屋主派发宣传单张、宣传小册子,加强对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等法规法规政策,以及居住证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等服务流程的宣传引导。 | 牵头单位:街出管中心; 责任单位:街组织办,各社区(村)及综合工作站。 | 11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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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挥媒介宣传作用。一是充分利用广州日报(增城社区报)、增城日报等媒体,及时、广泛地宣传永宁街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成效、亮点;二是通过手机短信平台、QQ群、微信公众号等,有针对性地对来穗人员、出租屋主、企业经营者进行宣传,提高宣传效率;三是拓宽宣传覆盖面,引导群众提高对永宁街重点地区整治的认知度。 | 牵头单位:街出管中心; 责任单位:街组织办。 | 11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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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专项整治 | (一)开展集中清查整治行动 | 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大队牵头,每月组织警力对永宁街开展1次重点地区的出租屋清查行动;同时,部署永宁街辖区各派出所每月至少自行组织开展2次清查行动。 | 牵头单位:公安部门; 责任单位:出租屋管理部门,街各社区(村)及综合工作站。 | 11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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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社区(村)整治 | 1.开展“人屋”清查整治行动。重点社区(村)每月行动不少于3次。7月底前,长岗村、岗丰村、简村村“人屋”登记率要达到85%,10月底前,长岗村、岗丰村、简村村“人屋”登记率要达到95%。 | 牵头单位:街挂村部门; 责任单位:辖区各派出所,街出管中心、相关社区(村)及综合工作站。 | 11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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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作“人屋”信息网格图。5月底完成长岗村、岗丰村、荔园小区、永康小区等重点地区的出租屋简化图绘制,简化图内清晰标注每间房屋的“人屋”信息,形成直观、方便、实用的“人屋”信息网格图。 | 牵头单位:街出管中心; 责任单位:街相关社区(村)及综合工作站。 | 5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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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类规范管理 | (一)推进“五管齐下”分类管理 | 1.加强示范点建设。今年建设22个“五管齐下”建设点。工作进度要求:6月底前完成25%,8月底前完成50%,10月底前完成90%,11月底前完成100%。 | 牵头单位:出租屋管理、公安、国土房管、人社、城乡建设部门; 责任单位:街各社区(村)及综合工作站,挂村部门 | 11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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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量化社区(村)工作任务。对辖区内28个社区(村)今年“人屋”新登记数、发出告知函数、征收出租屋税收额等工作进行任务量化,要求7月底前完成“人屋”登记率达80%,逐月提高5%,确保11月底前“人屋”登记率达95% | 牵头单位:街出管中心; 责任单位:街各社区(村)及综合工作站,挂村部门。 | 11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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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抓好物业小区星级评定工作。5月底前组织开展初评工作,根据初评情况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物业小区限期整改,并视整改情况具体赋分于5月20日前完成初评;10月底前组织开展终评工作,对不落实管理责任的物业小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报市出租办、市国土房管局,11月15日前视整改落实情况组织评定和具体赋分。 | 牵头单位:国土房管、出租屋管理部门; 责任单位:公安部门,街相关社区(村)及综合工作站,挂村部门。 | 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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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化用工单位信息报送工作。人社、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管,指导、督促安装使用自助申报系统,及时报送来穗人员信息,并加强对不按规定做好信息登记、报送的用工单位进行查处;街出管中心每两个月组织1次对用工单位(包括用工企业和建筑工地)进行来穗人员信息核查登记。 | 牵头单位:出租屋管理部门; 责任单位:人社、城乡建设部门。 | 11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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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管理主体责任 | 1.强化挂片领导责任。 (1)负责分管辖区出租屋管理突出问题重点治理,牵头组织分管社区(村)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清查整治工作,督导社区(村)及综合工作站、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召开出租屋管理工作会议。 (2)重点治理期间,对检查考评不合格的,挂片领导不得评先受奖。 | 牵头单位:街出管中心; 责任单位:街党政办、组织办。 | 11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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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社区(村)责任。 (1)6月底前,社区(村)要制定健全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村规民约,社区(村)书记和主任要全面掌握本社区(村)“人屋”情况,一年召开2次以上涉及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内容的村民代表会议。 (2)对工作不落实的社区(村),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考核不合格的,由街组织办提请街党工委、办事处和联席会议研究,实行一票否决。 | 牵头单位:街出管中心; 责任单位:街组织办、各社区(村)。 | 11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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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社区(村)综合工作站责任。 (1)每半月至少1次对本社区(村)出租屋开展全面巡查,做好“人屋”信息收集、登记、录入工作,建立档案,实现“人屋”登记纳管率达95%以上;拓宽征收渠道,确保个人出租屋综合税征收按量化任务顺利完成并稳步增长;落实巡查告知制度,及时向街出管中心报送信息,积极协助社区民警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存在隐患问题出租屋开展查处工作。 (2)对出租屋管理工作不落实的,由街道予以通报批评;被广州市综治委检查考核不合格的,社区(村)综合工作站相关责任人员按《永宁街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处理,主要责任人若属临聘人员的予以解聘处理。 | 牵头单位:街出管中心; 责任单位:街组织办、各社区(村)及综合工作站、挂村部门。 | 11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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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化相关职能部门责任。 (1)公安派出所、劳动、国土房管、工商、卫生、文体旅游等职能部门及时处理街出管中心告知事项,特别是对涉嫌从事非法活动的,如发现涉黄、涉赌、涉毒、储存危险化学品、传销、制假售假、黑网吧、黑诊所、非法废旧物收购点等,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在收到告知函15天内进行有效查处并及时向街出管中心、市出租办反馈查处情况; (2)街出管中心落实跟进核查到位,避免多次重复告知以及职能部门反馈虚假信息,对巡查告知工作不落实的或虚假反馈信息的部门,由市出租办予以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由街主要领导或市主管部门领导对该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处理。 | 牵头单位:出租屋管理部门; 责任单位:公安、人社、国土房管、工商、卫生、文体旅游等部门。 | 11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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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落实绩效管理办法 | 市出租办和永宁街每季度分别对“人屋”登记率、非住宅完税率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明察暗访结果将与各社区(村)及综合工作站每季度街道绩效挂钩,结果较差的社区(村),其社区(村)及综合工作站人员在季度街道绩效考核中不能评定为“优秀”,只能评定为“合格”或以下等级,评定为“不合格”的不发放季度街道绩效奖励金。 | 牵头单位:出租屋管理部门; 责任单位:街组织办。 | 11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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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探索管理创新 | (一)管理手段创新 | 1.落实建设新型智能门禁系统出租屋45栋,安装出租屋网络高清视频摄像枪112个,工作进度要求:6月30日前完成50%(即23栋、56个),7月30日前完成80%(即36栋、90个),8月30日前全部完成。 | 牵头单位:公安、出租屋管理部门; 责任单位:街各社区(村)及综合工作站。 | 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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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建设居住证门禁系统物业小区7个,工作进度要求:6月30日前完成3个,8月30日前完成6个,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 | 牵头单位:公安、出租屋管理部门; 责任单位:国土房管部门,街各社区(村)及综合工作站。 | 11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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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做好已安装门禁管理系统(包括2014年安装的)后续维护、管理以及监督工作,督促已安装门禁系统的出租屋和物业小区采集报送“人屋”信息,确保出租屋门禁系统上线率95%以上,物业小区门禁系统上线率100%,人员信息采集率达到95%以上,人员在线率70%以上。 | 牵头单位:公安、出租屋管理部门; 责任单位:街各社区(村)及综合工作站。 | 11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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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模式创新 | 推进永宁街长岗新村、佳大公寓2个“公司化服务”和永顺路26号、42号,新新七路7号、31号、46号,新村街东一巷6号等6个“旅业式管理”试点建设。其中,长岗新村作为“公司化服务”试点,借鉴新塘镇塘美村的经验做法,拟于7月底成立村一级出租屋管理公司。 | 牵头单位:出租屋管理部门; 责任单位:街相关社区(村)及综合工作站。 | 11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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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各社区(村)整治工作量化任务表
序 | 片区 | 社区(村) | 来穗人员新增登记任务数(人) | 出租屋新增登记任务数(套) | 出租屋综合税任务数(元) | 告知函任务数 (套次) |
1 | 南香山片区 | 陂头村 | 200 | 50 | 163619 | 110 |
2 | 湖中村 | 80 | 50 | 19581 | 12 | |
3 | 九如村 | 300 | 150 | 32846 | 73 | |
4 | 塔岗村 | 300 | 200 | 31188 | 124 | |
5 | 南香山社区 | 1700 | 300 | 7730 | 39 | |
6 | 白水村 | 600 | 50 | 30855 | 263 | |
7 | 章陂村 | 300 | 100 | 28100 | 238 | |
8 | 宁西片区 | 中元村 | 500 | 100 | 11235 | 205 |
9 | 湖东村 | 30 | 10 | 7286 | 12 | |
10 | 石径村 | 50 | 10 | 12067 | 12 | |
11 | 宁西社区 | 300 | 50 | 112386 | 96 | |
12 | 冯村村 | 50 | 10 | 21206 | 12 | |
13 | 下元村 | 200 | 50 | 341 | 46 | |
14 | 郭村村 | 500 | 50 | 23523 | 26 | |
15 | 路边村 | 100 | 30 | 71131 | 35 | |
16 | 斯庄村 | 20 | 5 | 300 | 12 | |
17 | 百湖村 | 80 | 30 | 30946 | 12 | |
18 | 永和片区 | 叶岭村 | 100 | 10 | 3171 | 12 |
19 | 公安村 | 100 | 10 | 72245 | 48 | |
20 | 荔湖城社区 | 3000 | 1000 | 52305 | 74 | |
21 | 简村村 | 500 | 300 | 492485 | 339 | |
22 | 永和社区 | 3000 | 500 | 509124 | 258 | |
23 | 蒌元村 | 1000 | 300 | 743166 | 269 | |
24 | 翟洞村 | 1000 | 500 | 54603 | 210 | |
25 | 永新片区 | 长岗村 | 1500 | 150 | 392287 | 350 |
26 | 凤馨苑社区 | 3000 | 300 | 341133 | 211 | |
27 | 岗丰村 | 400 | 150 | 72397 | 151 | |
28 | 凤凰城社区 | 10000 | 1000 | 2539671 | 230 | |
合 计 | 28910 | 5465 | 5876927 | 3479 |
注:各社区(村)随机抽查“人屋”纳管率达95%、出租屋完税率达90%以上的,即使未完成以上量化任务,均视为达标且在考核时不予扣分。
附件3
永宁街“人屋”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表
报送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15年 月 日
整治工 作内容 | 进展情况(措施与主要成效) | 存在问题 | 下一步工作 | |
| 累计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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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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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附件4
联络员名单回执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及手机 | 传真及电子邮箱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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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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