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荔城街农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荔城街农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黎明副市长的批示和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我街工作实际,我街决定对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荔城街农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1日
荔城街农贸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治理,按照“消除隐患、规范管理”的思路,集中整治消除我街农贸市场火灾隐患,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消防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时间
2019年3月25日至4月25日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农贸市场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与经营商户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灭火逃生演练。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确保24小时双人值班。
(二)场所合法性。农贸市场所在建筑应当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单位和经营商户如需装修或改变建筑格局和使用性质,应当报经消防机构审核批准。
(三)建筑防火。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应当符合规范要求;市场内应按商品的种类和火灾危险性划分若干区域,按规定进行有效防火分隔;严禁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建筑;室外搭建的集贸市场,严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顶棚或区域内分隔。
(四)安全疏散。农贸市场应当保持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违规占道经营;安全疏散距离、宽度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防火门应处于正常启闭状态;严禁在集贸市场内的楼梯间、走道、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五)消防设施器材。应按照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与具备资质的维护保养机构签订合同,每月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六)安全用火用电。严禁营业期间动用明火进行装修、装饰、改造施工,需要动用明火的,应按规定经过审批,并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和现场看护;从严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线路;严禁使用“三无”电器产品;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器;严禁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应统一由市场管理单位委托具有资格的施工单位和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电气线路短路、漏电保护装置应规范选型安装,确保参数、负荷相互匹配。电气线路线径过细或严重老化、问题突出的,要集中进行改造。
(七)住人留宿。严禁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严禁出现集经营、住宿、仓库为一体的“三合一”、“二合一”现象;严禁人员在市场商铺内违规留宿。
(八)物防技防。按照规范设置自动消防设施,配备必要的灭火和疏散逃生器材。不需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鼓励安装火灾应急广播、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电气火灾监控等物防设施。
(九)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队建设。应结合市场规模,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人员和消防器材,加强日常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演练。
四、工作措施
各村(社区),街属各派出所、工商所,街城管中队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检查内容,对本辖区内农贸市场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摸清农贸市场数量以及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并于4月9日前将自查摸底情况(附件)报至邮箱:zcslcjawb@163.com;街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农贸市场经营物品种类繁多、用火用电量大,物流集中、人流密集,消防设施缺乏,火灾风险极高。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紧密结合实际,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形成常态。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农贸市场日常排查整治工作,形成日常检查常态化机制,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按照监督管理权限,依法督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用好关停、查封等措施,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有效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在专项整治结束后,要认真梳理工作情况,形成工作台账(包括本单位整治工作方案、总结、照片等),并于4月24日下午5时前报送至邮箱:zcslcjaw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