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荔城街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荔街[2018]51号
关于印发《荔城街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街属各部门:
现将《荔城街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4月27日
荔城街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化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我街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度实施方案》、《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6-2025年》以及区委、区政府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部署,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市及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全面完成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其中,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不低于本区2017年水平,PM2.5年均浓度不低于本区2017年水平,PM10年均浓度较本区2017年下降1微克/立方米。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优化能源及产业结构。
1.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省市落后产能淘汰行动计划等部署大力推进电力、造纸、水泥、平板玻璃、印染等重点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经济办)
2. 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做好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管理,严控新增产能。(经济办)
3.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对化工、印染、玻璃、造纸、石材等重污染行业进一步清查,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制定淘汰退出或提升改造计划并限期推进实施。(环保所、经济办)
(二)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4. 巩固锅炉整治成果。加强对在用锅炉运行及污染物排放监管,对高污染燃料和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每年至少进行2次执法检查和1次监督性监测,每月落实巡查报告1次。提升生物质锅炉监管手段。加大对生物质燃料质量的监管力度,配合区环保局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在线监控系统建设,12月底前完成生物质锅炉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及联网工作。(环保所)
5. 全面完成工业窑炉等燃烧设施整治。全面完成工业窑炉及其他台账建立及综合整治,建立工业窑炉排放监管长效机制。(环保所)
6. 强化对冒黑烟车辆的监管。配合区环保局、公安分局加强机动车排气抽检执法,开展机动车排气路检执法,并做好记录。加强机动车等移动源监管。严厉打击违法上路的“五类车”,加大黄标车闯限行区联合电子执法力度;对逾期未年审或已达到报废标准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加大查处力度(区公安分局牵头)。组织开展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夜间进城重型柴油车的整治力度。(配合区公安分局、环保局开展)
(三)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
7. 建立全街VOCs排放清单。配合区环保局工作安排,4月底前完成重点监管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清单调查,更新区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环保所)
8. 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整治。根据《广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6月底前完成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喷涂作业污染整治工作,12月底前完成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喷涂作业污染整治工作。(荔城交管所)
9. 加强加油站和储油库监管。加强对全街在用加油站和储油库油气排放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确保油气达标排放。配合环保局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建设,试点加油站的在线监控系统投入使用并联网。(环保所、安监办)
(四)落实污染面源精细化管理
10. 加强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整治方案》,建立健全对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考核制度,明确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扬尘污染治理责任,明确住建、城管、环保等部门职责和工作措施;明确现场围蔽高度、砂土覆盖要求、路面硬化、自动洒水压尘、车辆自动喷淋、场地绿化、视频监控、在线监测等具体防尘措施要求;明确污染天气时工地停工及加强扬尘污染控制的措施。(城管中队)
11.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强化道路扬尘控制。落实城市道路清扫规定,实行环卫作业全覆盖,一、二级城市道路16小时保洁率100%;推行城市道路清扫标准化作业,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5%以上。城市建成区公路机械化清扫率达100%;加强机械化高压冲洗作业,落实道路冲洗、洒水频次要求,清除道路路面和立面泥沙、灰尘、污染物、车辆轮胎橡胶粉尘,降低和控制路面扬尘;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实施喷雾降尘。(环卫所)
12.加强运输扬尘污染控制。规范建设项目淤泥渣土处置管理,监督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密闭、出工地前整洁装载,组织开展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规范运输路线、优化装卸流程,严格落实车轮车身冲洗和车厢严密遮盖等环保措施,加大对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超载、超装、撒漏、车厢未密闭等违法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城管中队)
13.全面加强堆场扬尘控制。加强对各工业企业煤堆、渣堆、料堆、灰堆扬尘污染控制,对厂区内易产生粉尘污染的物料实施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分类存放,临时性废弃物及时清运出厂,长期性废弃物堆场应当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墙或防尘网。(环保所)
14. 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大力打击城区露天焚烧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行为,禁止城区内大排档和流动餐饮业露天烧烤。(城管中队)
15.打击城区焚烧废弃物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尘、臭气的违法行为;整顿餐饮行业违规排放油烟。(城管中队、环保所)
16.严格控制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做好相关宣传引导。(城管中队、组织宣传办)
17.所有餐饮业户推广全面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业户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新建中型以上餐饮业户全面安装在线监控装置;推进现有大型餐饮业户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中型餐饮业户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推进具备条件的餐饮场所集中经营区推行油烟集中处理设施,并实施油烟治理设施第三方委托运营,提高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环保所)
18. 强化轻度以上污染联动措施,明确不同行业减排措施、停限产企业设备清单、禁止重型柴油车等机动车通行区域,增加道路洒水频次、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控制,对可能发生污染天气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加强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大气污染防控联合应对,实现对污染态势的提前防范和压制。(配合区环保局启动联动机制,城管中队,环保所)
19.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清理整治市场主体家庭作坊式污染,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依法明令关停的违法企业,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并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严格落实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公示环境违法企业违法失信信息。(环保所、经济办、工商所)
20. 全面清理整顿“散乱污”场所。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重点河涌流域“散乱污”场所的通告》(穗府规〔2017〕12号)规定,进一步推进全市各类涉及大气污染的“散乱污”场所摸查及分类清理整治工作,坚决关停 “散乱污”企业及不能稳定达标的无牌无证小作坊。(经济办、工商所、环保所)
21. 加强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加大火电、水泥、玻璃、造纸等高排放重点企业,工业锅炉,加油站储油库以及工业涂装、印染、印刷、家具制造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区环保局牵头,荔城街落实)
三、保障措施
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的任务和职能,积极主动摸清辖区内的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重污染企业、餐饮业油烟处理设施、工业企业锅炉、加油站和储油库、监管工地扬尘污染等污染源,确保我街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落实本年度环保目标责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