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荔城街关于黄标车淘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荔街[2017]122号
街属部门、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现将《荔城街关于黄标车淘汰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11日
荔城街关于黄标车淘汰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广州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大气治理办公室关于请加快淘汰我市剩余黄标车的通知》(穗环领导小组大气办[2017]29号)、《广州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大气治理办公室关于请落实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部署的通知》(穗环领导小组大气办[2017]37号)等文件要求,为促进我街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市、区下达给我街的全面淘汰黄标车任务,现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上门劝导、实施限行和强制淘汰等多种措施,全面淘汰黄标车,着力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确保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下达我街的淘汰目标任务。
二、淘汰清理对象
荔城街辖区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司、个人的黄标车。
“黄标车”是指尾气排放低于国Ⅰ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机动车(汽油车)(不含国Ⅰ),以及低于国Ⅲ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机动车(柴油车)(不含国Ⅲ),不包括特种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其车辆持有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三、组织领导
成立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梁毅鹏
常务副组长:江阳生
副组长:钟灼坤、徐华喜、吴伟江、王冠荣、陈德强、李海驱、黎远奇、刘国雄、叶伟初、刘树彪、林稚闵、刘毓琼、黎榕超
成 员:环保所、交警二中队、所有村、社区、驻村(社区)部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所,办公室主任由刘国雄兼任,副主任由郭文才兼任,负责我街清理淘汰黄标车工作的相关整治事务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副组长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所分管的部门和所挂的村居全面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
(二)环保所负责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黄标车淘汰工作,收集、汇总和上报全街黄标车基本情况和淘汰工作进展情况。
(三)交警二中队负责加强淘汰黄标车的宣传和管控工作,加强上门走访约谈车辆所有人,开展交通专项整治,严查黄标车交通违法行为。
(四)各村、社区负责本村、社区范围内注册的公司、个人的黄标车淘汰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上门通知、劝导和跟踪落实办理黄标车报废手续。
(五)驻村(社区)部门牵头督促落实本部门所挂村、社区黄标车淘汰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动员阶段(2017年12月12日前)
出台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采集黄标车车辆信息,分解落实任务和责任。利用村、社区宣传栏广泛宣传,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摸底调查阶段(2017年12月13日—12月14日)
把黄标车淘汰任务落实到各村、社区,对区政府提供的明细表上的黄标车,要逐辆进行摸排核对,查明黄标车辆去向和状况,查清车主最新的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梳理汇总后及时反馈给街环保所。
(三)淘汰清理阶段(2017年12月13日—12月15日)
根据前期摸排情况,根据车辆所属地,将任务分配落实到村、社区一级。组织专门人员开展上门摸排、政策宣传、动员淘汰工作,并采取上门约谈、动员督促、一对一跟踪等方式,做好相应台账,分类做好黄标车淘汰清理工作。
(四)跟踪淘汰阶段(2017年12月13日—12月31日)
针对未按期淘汰的黄标车,由交警二中队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鼓励全社会关注和举报黄标车上路行驶及营运行为,一旦查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相关规定严厉查处,确保全面淘汰黄标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责任明晰,将工作落实到个人,建立完善的黄标车清理淘汰工作机制,相互协作,优化办理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对每辆黄标车“不延误、不遗漏、不推诿”。
(二)定期通报制度。各单位将每周黄标车淘汰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周四上午10:30分前上报至环保所。环保所负责对各村、社区加强黄标车淘汰工作的督查,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并进行通报。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宣传手册,采取多种宣传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做好淘汰“黄标车”的政策解读,从改善环境、百姓受益、交通安全等出发取得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从而切实提我街的大气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