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增城区荔城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9年增城区荔城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
现将《2019年增城区荔城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29日
2019年增城区荔城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街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小学应届毕业生顺利入读我街各类中小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规字〔2018〕3号)、《2019年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增教字〔2019〕17号)、《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增府办规〔201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街实际,特制定此工作细则。
一、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成立荔城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
(三)人户一致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人户一致” 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集资房)地址一致。
二、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
(一)健全机构,制定方案
成立2019年荔城街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钟灼坤
副组长:邱理智 刘妙容 赖作夫
成 员:谢辉帆 曾志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荔城街教学指导中心。
主 任: 赖作夫
副主任: 赖仕康、王传碧
成 员:陈潮胜 张思女 吴燕姬 各初中校长
各小学校长 各幼儿园园长
荔城街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具体工作由荔城街教学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实施。
(二)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提供良好的咨询服务
1、通过电视台播放通知、派发宣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有关招生的政策和信息,做好有关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2、进一步加强信息咨询服务,向学生和家长提供招生地段划分、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相关组织、宣传和协调工作。
(三)统筹协调,规范管理
1、街招生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各学校的招生工作,强化规范管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每一个细节,确保招生工作的顺畅和质量。各小学要注意掌握小学毕业班学生的思想动向,要统筹初中学校与对口小学的联动,确保小学毕业生100%进入初中学校就读。
2、根据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和人户一致原则,街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适龄儿童)的学位安排,妥善解决集体户、随祖父母居住的适龄儿童就近入读问题,合理划定招生地段。如出现特殊情况,街招生领导小组将与区教育局协商解决。
3、加强招生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岗位之便搞不正之风。若发现违法违纪行为,从严查处。
(四)妥善安排好挂绿湖水利工程核心区、教育城和轨道交通建设被征地拆迁群众子女入学问题
根据《关于挂绿湖水利工程核心区、教育城和轨道交通建设被征地拆迁群众子女入学入园安置工作方案》(增挂总指办文〔2013〕19号)凡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安排到荔城街清燕小学就读。确有特殊原因需跨学区就读,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由街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学位。
(五)加强对非广州市户籍的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和管理
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审核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范围和条件(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具体条件见附件1)。经街招生领导小组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学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六)积极探索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办法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转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的通知》(穗教转〔2010〕171号)执行。
(七)积极妥善做好来穗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认真执行《关于2019年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须先核定广州市积分制分值的公告》、《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增府办规〔2019〕3号)精神,高度重视、积极稳妥做好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文件精神和区教育局有关规定办理,街招生领导小组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来穗人员子女学位数及我街入读公办学位的积分分数线,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不符合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或不服从教育部门学位安排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选择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
(八)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并经街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九)切实加强招生管理和监督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做好学生的编班工作,并按学籍管理规定向区教育局做好学籍申报、确认工作。
(十)特长生招生
除广州市教育局审定的少儿体校可招收体育特长生外,其他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入学挂钩。
三、违规招生行为及其处理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基教函【2018】34号)等文件精神开展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违规行为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校招生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教发〔2014〕34号)规定进行处理。
四、申请学位办法
(一)公办小学入学
1、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对象和条件
(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可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 (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并根据网上预约时间到报名学校审核资料。
1)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2)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3)特殊类适龄儿童;
(2)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增府办规〔2019〕3 号)要求,通过计算积分的方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我街教学指导中心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来穗人员子女学位数及我街入读公办学位的积分入围资格线,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
2、招生程序(分四个阶段):
(1)咨询阶段:
2019年4月~5月,学生家长(监护人)可到位于荔城街岗前路6号一楼的荔城街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咨询室咨询相关招生政策。咨询电话:82752089。
(2)报名阶段:
具有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9年5月5日~1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协助网报申请。
本街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2019年8月27日~28日到荔城街教学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并提交报名资料,由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3)审核阶段:
1)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在网上登记有效后,于2019年5月18~20日(周六、日、一),根据网上预约时间到地段学校进行资料审核。
2)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非广州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学生经公办小学审核资料符合要求后再由荔城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荔城街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位安排原则安排学位。
(4)公布阶段:
荔城街招生领导小组在2019年6月15日前完成公办小学的录取工作,6月15日向适龄儿童的家长派发录取通知书。6月20日进行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3、申请学位办法
凡符合今年增城区小学一年级申请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请,并携带相关资料到荔城街义务教育阶段招生领导小组指定学区(指户籍或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招生范围所在学校申请学位。
(1)具有广州市内户籍的适龄儿童:
网上申请时间:2019年5月5日至1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资料审核时间:2019年5月18、19、20日
资料审核地点:学区招生范围所在小学
携带资料:
1) 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有效居住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经荔城街来穗中心备案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等)(原件、复印件);
3)儿童预防接种证;
申请办法:
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到学区招生范围所在学校报名(见附件5:2019年荔城街公办小学学区招生范围安排表),并填写《荔城街公立小学一年级入学登记表》(附件7)及《承诺书》(附件10)。
说明: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所提供的房产证明,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拥有该房产50%以上(含50%)份额(以下相同);适龄儿童及父母或监护人在申请入学镇街确无房产的,才允许以祖父辈房产或租赁合同为适龄儿童申请入学(为简化办事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家长不需要查册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或报名学校通过报名系统或到区房管部门核实适龄儿童及父母或监护人在申请入学镇街无房产);已租赁给他人居住的房产,如果已使用申请入学的,原则上五年内再不为房产业主或其他承租者安排该房产学区的学位,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指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签订。此说明适用本方案。
(2)属政策性照顾学生的适龄儿童:
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无需网上报名,于2019年5月5日至10日,提交证明材料到学区招生范围所在小学进行现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资料审核时间:2019年5月5日至10日
资料审核地点:学区招生范围所在小学
携带资料:
1)户口簿;
2)儿童预防接种证;
3) 有效居住证明;
4)政策性照顾学生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
说明:
政策性照顾学生是指《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分类一览表》(见附件1)所包括的各类学生。
申请办法:
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到学区招生范围所在小学报名,并填写《荔城街公立小学一年级入学登记表》及《承诺书》。
(3)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增府办规〔2019〕3 号)要求,通过计算积分的方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积分制入学办理工作具体流程:
1)积分申请、查询和异议。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本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必须先参与积分申请,注册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申请资料,上传资料图片,并在系统确认提交。预审通过后,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居住证申办所在镇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积分制服务管理受理窗口递交。
申请人相关积分指标情况发生变化的,其积分应作相应调整,信息系统将自动调整申请人的年龄及居住证的积分;申请人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文化程度、技术能力、创新创业、急需工种或者职业资格与服务行业、社会服务和公益、纳税情况、表彰奖项等积分指标发生变化,由申请人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主动申请调整计分,调整材料处理流程按照初次申请积分程序执行。
申请人对积分分值存在异议的,应在积分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原积分制受理窗口申请核查,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报名参加增城区2019年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应在2019年3月1日开始在网上提出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积分申请或调整(个人资料计算积分最后时间截止至2019年2月28日),并在收到预审通过的通知短信后,最迟于3月26日17:30时前携带资料前往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完成受理。
2)积分入学申请。申请人获得积分分值后再进行积分入学申请,2019年5月18-30日登录“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zc.gov.cn/)“服务→教育服务→积分入学”进入“增城区积分制入学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3)审核。入学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后,2019年5月23-31日各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内对入学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应积分项目的审核结果。
4)查询入学积分和异议。2019年6月1-4日入学申请人可在“增城区积分制入学系统”查询积分结果,如对增城区补充加分指标项目审核结果和计分有疑问或异议,可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职能部门进行咨询和复核,积分制入学系统将根据复核结果重新计算积分。
5) 积分排名。“增城区积分制入学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人的总积分,以镇街单位,按总积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序。如果总积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申请人持在我区办理的居住证时长、社保项目得分再进行排序,以确定入学申请人的总积分在本镇街内的排位次序。2019年6月5-11日入学申请人的总积分在“增城区积分制入学系统”内显示并供申请人查阅。
6)在保证完成本区户籍地段生和符合细则规定的学生的招生任务前提下,2019年6月15日由区教育局将剩余的学位数通过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
7)填报志愿。2019年6月16-20日入学申请人在“增城区积分制入学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入学申请人以居住地所属镇街为依据,对口申报同一镇街所属的4个志愿学校。
8)录取。区教育局根据各镇街积分入学的学位以及申请情况划定各镇街积分入学的入围资格线,投档录取只对达到对应镇街入围资格线的入学申请人进行投档。投档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投档时,符合投档资格的全部投到学区学校(系统根据申请人填写的合法稳定住所生成),由学区学校按照积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第一轮投档全部录取结束后,才进行第二轮投档。第二轮录取只对由于学区学校没有学位或学位不足而未能被录取同时达到对应镇街入围资格线的申请人进行投档。第二轮投档时,将按积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申请人的志愿(先投第一志愿学校,如果没被录取,再投下一个志愿学校)进行投档录取。
9)公示录取结果。投档结束后,2019年6月30日-7月4日区教育局将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示各镇街公办学校的积分入学录取结果,公示期为7天。申请人可通过“增城区积分制入学系统”自行查阅录取结果。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自录取结果公布之日起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增城区教育局提出异议。区教育局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天内进行复核,并书面答复申请人。
9)注册。公示结束后,通过积分申请获得入读公办学校资格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逾期不注册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入读我区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申请人本年度参与积分申请所获得的入学积分自动失效。
(4)特殊类适龄儿童
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荔城街特殊教育学校——致明学校。地址:荔城街大井头三巷42号,联系电话:82732808)。
4、学位安排原则(按以下先后顺序进行):
(1)居住地和户籍地一致的,户籍在荔城街居委的适龄儿童;
(2)在学区范围购买了住房(含租赁),但户籍不在学区范围的荔城街居委适龄儿童;
(3)户籍在学区范围的适龄儿童;
(4)政策性照顾学生;(居住地在学区范围)
(5)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但住房(含租赁)在学区范围内的增城区的适龄儿童 (含①户籍在荔城街村委;②户籍在增城区其他镇街);
(6)户籍是增城区外广州市内的适龄儿童,但住房(含租赁)在学区范围内;
(7)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在积分入学申请入围,根据积分志愿按就近入学原则投档分派)。
说明: 如学校学位数少于学位申请人数,则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以上顺序进行电脑派位。如经电脑派位无法分派到志愿学校,家长需服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调整安排入学。
为使电脑派位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邀请公证部门工作人员,以及从申请电脑派位的家长中随机抽取若干名代表对派位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二)民办小学入学
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16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 (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报读民办学校。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民办小学于5月22日至6月30日录取学生,6月17日-19日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第二次开放,录取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以于7月15日至7月17日进行第一次补录。民办小学于7月18日至19日接受新生注册报到,并将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科和教学指导中心。注册结束后,招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以于8月26日至27日进行第2次补录。
(三)公办初中入学
1、荔城街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对象和条件
(1)具有增城区户籍且在荔城街属地公立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政策性照顾学生(具体条件见附件1:《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分类一览表》);
(3)具有荔城街户籍的在地段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的要求回户籍地报读初中的学生;
(4)具有荔城街外广州市内户籍,在荔城街属地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
(5)非广州市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通过积分入学申请且符合积分分数线);
2、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学区)的划分(见附件6:2019年增城区荔城街中学学区划分表)
3、招生程序:分三个阶段:
(1)咨询阶段:2019年4月~5月,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可以到荔城街教学指导中心了解、咨询招生政策。咨询电话:82752089。
(2)报名、审查复核阶段:2019年5月15日前。各小学填报《2019年荔城街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升初一派位信息表》,同时指导学生填报好《增城区2019年初中招生报名表》,各学校审核学生的户口簿、父母或祖父母的有效居住证明及其它相关资料,建立学生个人档案袋,6月10日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资料和信息,确保资料和信息无误后分派学位,并将符合录取资格的学生名单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3)入学报到阶段:2019年7月3日。荔城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学位安排原则安排学位,并于7月3日由荔城街招生领导小组派发初中一年级学位安排通知书(见附件9),7月3日,家长带学位安排通知书到学位安排学校办理新生注册手续。
1)报到时间:2019年7月3日
2)报到地点:拟安排报读的公办初中学校
3) 学生凭《荔城街公办初中一年级学位安排通知书》报到。
4、申请学位办法
(1)具有增城区户籍且在荔城街属地公立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按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相结合的原则分派就读于荔城街公立中学的学位。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基础上,学生可以在户籍或实际居住地对应初中学校选择其中一所报读,同时学生及家长还需要填写一份《承诺书》,确保能顺利入读我街公办初中。
资料审核时间:2019年5月15日前。
资料审核地点:就读小学
提交的资料:
1)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 有效居住证明。
领取学位安排通知时间:2019年7月3日
领取学位安排通知地点:就读小学
初中新生注册时间:2019年7月3日
(2)政策性照顾学生,需提供审核资料参照小学部分,并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在荔城街公办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本校递交资料申请,非荔城街公办小学就读的政策性照顾学生到荔城街招生领导小组申请学位。
(3)具有荔城街户籍在户籍地段外公办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的要求回户籍地报读初中的学生,请于2019年5月5日,到位于荔城街岗前路6号一楼的教学指导中心办理入读初中登记手续,并递交相关材料,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符合条件升学者,于7月3日到报名登记处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并于7月3日到学位安排学校办理新生注册手续。
携带资料:
1)小孩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加盖现读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由原就读学校登录“广州市学籍综合管理系统”及“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网”打印);
3)有效居住证明,原件与复印件(1份);
4)小孩一寸相片1张;
(4)具有荔城街外广州市内户籍,在荔城街属地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需要继续在我街公办学校升读初中的,由该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资料,并在原就读的学校递交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后,符合条件升学者,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由荔城街招生领导小组按本街入学办法统筹安排学位,如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资料审核时间:2019年5月15日前
提交的资料审核地点:就读小学
提交的资料:
1)小孩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居住证明,原件与复印件(1份);
领取学位安排通知时间:2019年7月3日
领取学位安排通知地点:就读小学
初中新生注册时间:2019年7月3日
(5)非广州市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要求,通过计算积分的方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初中一年级。具体申报流程与报读我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相同。
(6)具有本区户籍,在我区公办或民办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公办学校升读初中的,应回户籍所在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申请升读公办初中学位,并按该镇街升学办法入学。
(四)民办初中招生
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须经增城区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实行,并于4月30日之后方可公布今年的招生方案,且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
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初中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7月5日至6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报读民办学校。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小学毕业生家庭,可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民办初中在7月5日开始招生,7月14日前完成。民办初中学校完成初步录取工作后,将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职业教育科。并按要求与公办学校同步完成学籍建立工作。学生家长可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预录取和正式录取结果。
录取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可以参加补录。7月15日—17日进行第1次补录, 8月26日至27日进行第2次补录。
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未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报名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录取,区教育局不得为其在学校办理学籍。民办初中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纸质材料。
五、具有广州市户籍的小学、初中非起始年级学生(含经审核的政策性照顾学生)跨区(含返穗)转学时,涉及的有关政策及所需资料参照本方案执行。
六、其他
(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2)本方案由荔城街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一览表
类别 |
对 象 |
说明 |
优抚群体类 |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33项证明事项的通知》(穗府规〔2018〕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证明材料可通过相关单位提供的官方数据核验,或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核验。其他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照顾学生对象发生变化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补充发文。 |
合法领养或家庭寄养的孤儿 |
||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
特殊行业类 |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 |
||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及以上的环卫临时工适龄子女 |
||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
||
人才类 |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
|
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
||
属引进人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
||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
||
“优粤卡”持有人未成年子女 |
||
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 |
||
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
||
境外群体类 |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
|
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随迁子女(含未成年的持证人本人) |
||
台胞子女 |
||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
||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
附件2
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日期 |
工作内容 |
负责部门 |
参加部门或人员 |
4.30 |
1.公布区招生工作细则(含学校招生计划); 2.4月30日后,民办学校公布招生方案; |
基教科 |
基教科、民办初中 |
5.5 |
办理小学升初中跨区生、外地返穗生的审核手续。跨区生应提供加盖毕业小学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学生基本情况表”由毕业小学登陆“学籍管理系统”打印。 |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
学生家长 |
5.5~5.10 |
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 |
基教科 |
适龄儿童家长 |
5.15 |
公办小学完成小学毕业生升学资料初审并交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
公办小学 |
5.16~5.20 |
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 |
基教科 |
公办学校,适龄儿童家长 |
5.18~5.20 |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资料。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同时开放。 |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
公办小学 |
5月18日~5月30日 |
申请人登录我区积分入学制系统填报随迁子女信息和上传资料。(积分制入学) |
区来穗局 |
来穗学生家长 |
5.22~6.30 |
民办小学录取学生,具体时间由区教育局安排。 |
职教科 |
民办学校 |
5.31前 |
公办小学完成小学入学资料审核并交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
公办小学 |
6.1~6.4 |
申请人网上查阅积分结果,积分异议及其他申诉处理(积分制入学) |
职能部门 |
来穗学生家长 |
6.56.11 |
公示积分计算结果(积分制入学) |
基教科、区来穗局 |
来穗学生家长 |
6.10 |
完成小升初资料审核,确定录取名单 |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公办初中 |
|
6.11前 |
区教育局接受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送交的、经公示确认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名单。(积分制入学) |
基教科、区来穗局 |
|
6.15前 |
完成小升初公办学校对口直升资料核对工作 |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
公办小学、公办初中 |
6.15
|
公办小学派发录取通知单 |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
公办小学 |
公布各镇街公办小学、初中积分制入学招生计划 |
基教科 |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
|
6.16~6.20 |
积分达到镇街入围资格线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填报志愿(积分制入学) |
基教科、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
积分达到镇街入围资格线的适龄儿童家长 |
6.17~6.19 |
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第二次开放 |
职教科 |
|
6.22 |
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公办小学 |
学生家长 |
6.25~6.26 |
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考试由学校自主命题,严禁实行区或镇(街)小学毕业统考。 |
教研室 |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小学 |
日期 |
工作内容 |
负责部门 |
参加部门或人员 |
6.29 |
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进行招生录取。 |
基教科 |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小学 |
6.30~7.7 |
民办初中学校开始招生,7月7日前完成。 |
职教科 |
民办学校 |
6.30~7.4 |
区教育局公布积分制入学的随迁子女拟录取名单。(积分制入学) |
基教科 |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
7.3 |
公办初中学校开始并完成招生,当天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
基教科、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
公办初中学校 |
7.4后 |
来穗人员按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到对应公办小学、初中为其子女办理注册入学。具体时间由区教育局另行通知(积分制入学) |
基教科、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
各学校、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家长 |
7.5~7.6 |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网上报名 |
职教科 |
民办学校、学生家长 |
7.7~7.14 |
民办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录取。 |
职教科 |
民办学校 |
7.15~7.17 |
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第1次补录。 |
职教科 |
民办学校 |
7.18~7.19 |
民办小学接受新生注册报到,并将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
基教科、职教科 |
民办学校 |
8.26~8.27 |
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第2次补录。 |
职教科 |
民办学校 |
8.27~28 |
因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小学招生报名的户籍适龄儿童,按规定递交补报名申请。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第三次开放。 |
基教科 |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适龄儿童家长 |
9.1前 |
各中小学、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在网上报名系统完成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所有新生(含补录)的注册、审核等工作。 |
各学校 |
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
附件3
2019年荔城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一览表
小学部分 |
||
学校 |
计划招生班数 |
计划招生学位数 |
荔城街中心小学 |
4 |
180 |
荔城街第一小学 |
4 |
180 |
荔城街第三小学 |
2 |
90 |
增城区富鹏小学 |
6 |
270 |
增城区挂绿小学 |
6 |
270 |
增城区清燕小学 |
4 |
180 |
增城区新桥小学 |
4 |
180 |
荔城街夏街小学 |
2 |
88 |
荔城街城丰小学 |
2 |
90 |
荔城街三联小学 |
2 |
90 |
荔城街廖村小学 |
2 |
90 |
荔城街致明学校 |
1 |
45 |
荔城街罗岗小学(暂命名) |
4 |
180 |
荔城街第二小学 |
8 |
360 |
荔江小学 |
7 |
315 |
实验小学 |
10 |
450 |
增城区城北小学(暂命名) |
6 |
270 |
大鹏中学(九年一贯制) |
5 |
225 |
荔城三中(九年一贯制) |
4 |
180 |
合计 |
83 |
3733 |
中学部分 |
||
学校 |
计划招生班数 |
计划招生学位数 |
增城中学(初中部) |
8 |
400 |
华侨中学 |
9 |
450 |
荔城二中 |
6 |
300 |
荔城三中 |
12 |
600 |
大鹏中学 |
6 |
300 |
荔景中学 |
10 |
500 |
致明学校 |
1 |
10 |
合计 |
52 |
2560 |
民办学校 |
||
学校 |
计划招生班数 |
计划招生学位数 |
英华中学 |
8 |
400 |
英才学校(中学) |
4 |
200 |
东园学校(中学) |
3 |
135 |
合计 |
15 |
735 |
英才学校(小学) |
8 |
360 |
东园学校(小学) |
6 |
243 |
合计 |
14 |
603 |
|
|
|
附件4
2019年荔城街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登记工作指引
各位家长:
2019年荔城街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登记工作在即,根据《2019年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我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将按“统一要求、分点登记、统筹分配学位”的办法开展。为做好登记工作,让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顺利入读我街公办小学,作出如下指引:
一、凡具有广州市内户籍,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5日至1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 (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如有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入读的,请家长到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申请延期入学。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好相关资料,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协助网报申请。适龄儿童在网上登记有效后,于5月18日、19日、20日(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前往地段小学现场进行资料审核。携带资料: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2、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明、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来穗中心备案一年以上即2018年8月31日前签订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与复印件;3、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与复印件等。
二、属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的审核资料参照《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分类一览表》(附件1)上内容。(需在5月5日至5月10日到居住地所属学校审核资料)
三、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增府办规〔2019〕3 号)要求,通过计算积分的方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我街教学指导中心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来穗人员子女学位数及我街入读公办学位的积分入围资格线,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如果总积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申请人的居住、社保、就业年限长短再进行排序,以确定入学申请人的总积分在荔城街内的排位次序。通过积分申请获得入读公办学校资格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按增城区积分入学系统内的通知要求到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四、荔城街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咨询地址及电话:荔城街岗前路6号一楼,电话:82752089。
五、说明:1、适龄儿童或监护人所提供的房产证明,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拥有该房产50%以上(含50%)份额。2、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在荔城街无房产,以祖父母房产或租赁合同为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须提供在荔城街无房产的证明(家长不需要查册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或报名学校通过报名系统或到区房管部门核实适龄儿童及父母或监护人在申请入学镇街无房产)3、已租赁给他人居住的房产,如果已使用申请入学的,原则上五年内再不为房产业主或其他承租者安排该房产学区的学位,同一家庭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除外。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指2018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签订。4、凡现已在小学就读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一年级学位,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自负。
附:登记对象、报名时间、登记地点及所需提交资料等情况一览表
序号 |
登记对象 |
登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时间 |
资料提交审核时间 |
资料提交 审核地点 |
所 需 资 料 |
申请学位办法说明 |
学位安排原则(按以下先后顺序进行) |
1 |
广州市内户籍的适龄儿童
|
2019年5月5日-5月10日 |
5月18日、19日、20日 |
荔城街中心小学、荔城街第一小学、荔城街第三小学、增城区富鹏小学、增城区挂绿小学、增城区清燕小学、增城区新桥小学、荔城街夏街小学、荔城街城丰小学、荔城街三联小学、荔城街廖村小学、荔城街第二小学、增城区荔江小学、增城区实验小学、 大鹏中学小学部、荔城三中小学部 荔城街罗岗小学(暂命名)增城区城北小学(暂命名) |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的户口簿; 2、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明、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来穗中心备案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儿童预防接种证。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
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到学区招生范围所在小学进行入学资料审查及报名登记(见附件5:2019年荔城街公办小学学区招生范围安排表),并填写《荔城街公立小学一年级入学登记表》(附件7)。 |
(1)居住地和户籍地一致的,户籍在荔城街居委适龄儿童; (2)在学区范围购买了住房(含租赁),但户籍不在学区范围的荔城街居委适龄儿童; (3)户籍在学区范围的适龄儿童; (4)政策性照顾学生;(居住地在学区范围) (5)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但住房(含租赁)在学区范围内的增城区的适龄儿童 (含①户籍在荔城街村委;②户籍在增城区其他镇街); (6)户籍是增城区外广州市内的适龄儿童,但住房(含租赁)在学区范围内; (7)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在积分入学申请入围,根据积分志愿按就近入学原则投档分派)。 |
2 |
|
/ |
2019年5月5日-5月10日 |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的户口簿; 2、儿童预防接种证。 3、有效居住证明。 4、政策性照顾学生规定的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
|||
3 |
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
2019年3月26日前完成广州市积分制系统积分申请或调整受理 |
2019年5月18-30日在积分制入学系统上传相关资料 |
|
区教育局根据各镇街积分入学的学位以及申请情况划定各镇街积分入学的入围资格线,投档录取只对达到对应镇街入围资格线的入学申请人进行投档。投档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投档时,符合投档资格的全部投到学区学校(系统根据申请人填写的合法稳定住所生成),由学区学校按照积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第一轮投档全部录取结束后,才进行第二轮投档。第二轮录取只对由于学区学校没有学位或学位不足而未能被录取同时达到对应镇街入围资格线的申请人进行投档。第二轮投档时,将按积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申请人的志愿(先投第一志愿学校,如果没被录取,再投下一个志愿学校)进行投档录取。 |
★如学校学位数少于学位申请人数,则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学位安排原则顺序进行电脑派位。为使电脑派位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邀请公证部门工作人员,以及从申请电脑派位的家长中随机抽取若干名代表对派位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附件5
2019年增城区荔城街小学学区划分一览表
学校 |
学区招生范围(地段) |
|
荔城街中心小学 |
滨海街;滨海路;槎岗;翠岗路;翠华街;翠环路;翠西路1至23号;府佑路1号至84号(荔乡路以东);岗前路;高楼街;横梯里;兰庙街;荔园路;民乐路;民生路;侨中路;山塘街;塘尾街;五斗街;五福街;西城路东三至七巷、西三至七巷、双号72号起、单号49号起;夏街大道(西园南路)双号50号起、单号67号起;幸福路;洋角街单号1至45号、双号2至50号;育英街;园圃路单号45号起;园塘路;增城大道双2-42号 |
|
荔城街罗岗小学(暂命名) |
增城大道单号1—113号(兴隆花园);新城大道(创基丽江国际、欧亚公馆、保利一号公馆、罗岗北区);岗星路;华山巷;华达街;景观大道;荔石路; 雁塔大道,爱民大道;惠民路;仓前路;荔湖大道(罗岗南区) |
|
荔城街第一小学 |
复兴路;高贤里;光明路单号33号起、双号28号起;龟峰里;和平路双号、和平路东;鸡公山;建设路;解放路;民主街;前进路;通德里;夏街非农户;湘江路;新桥路单号1至7号,双号2至6号;中山路南;中山路双号2至44号、单号1至31号 |
|
荔城街第三小学 |
崔家围;光明路单号1至31号、双号2至26号;韩塘街;横街口;牌坊邓;茹屋围;上邓;新邓;沿江西路;张屋 |
|
大鹏中学小学部 |
增城区富鹏小学 |
曹村;城北路;城丰路单号1至35号、双号2至24号;大丰路;大华路;大鹏路;帝园路;富安路单号1至23号、双号2至16号;富国路单号1至29号、双号2至14号;富和路单号1至45号、双号2至38号;富华路;富民路;富宁路单号1至37号、双号2至36号;富强路;广丰路(广丰东路、广丰西路);广富街;恒丰路;金平路;隶园路(隶园中路);荔城大道双号2至62号;沙园路(沙园中路);寿丰路;泰丰路;塘园路(塘园中路);西园北路;兴华路;怡丰路;友丰路;园丰路;跃华路;振华路 |
增城区挂绿小学
|
菜园路;城丰路单号37号起、双号26号起;富安路单号25号起、双号18号起;富宝路;富国路单号31号起、双号16号起;富和路单号47号起、双号40号起;富康路;富力路;富宁路单号39号起、双号38号起;富鹏开发区U区;富鹏路;富兴路;光华路;宏华路;宏景路;户籍路;华丰路;金华路;开园路含开园路东、开园路西;乐华路;荔城大道双号64至150号;荔景大道北;莲塘村;桥头村学冚;棠村村;通园路;为民路;文丰路;新丰路;新园路1号至33号;永丰路;御景路(锦绣御景苑);增派大道;周园路 |
|
学校 |
学区招生范围(地段) |
|
增城区清燕小学 |
五一村;光明村;明星村;太平村;西瓜岭村;华商路;荔新二路含锦绣半山花园 |
|
增城区新桥小学 |
陈桥头村;棠厦村;木潭村;龙角村;庆东村 |
|
荔城街夏街小学 |
夏街村 |
|
荔城街城丰小学 |
梁屋村;新汤村;廖屋村;阮屋村;何屋村;旧汤村;董屋村 |
|
荔城街三联小学 |
三联村;增城大道单号115号起,双号44号起(含蔷薇国际花园、金马香颂居、尚东小区、荔城和黄逸翠庄园) |
|
荔城街廖村小学 |
廖村村;廖隔塘村 |
|
荔城街第二小学 |
大井头;挂绿街;挂绿路;光明西路单号1至53号、双号2至46号;和平路单号;和平路西;继梅路;健生路;江陵里;聚德坊;莲翠街;莲灯街;莲花路;莲园路;莲园新村;青云里;文化路;西城路含东街,西街,东一至二巷,西一至二巷;西城路一至七巷;西城路单号1至47号、双号2至70号;西城路住宅大楼;西城路住宅区;西角巷;西园路含西园路西、西园路东;夏街大道(西园南路)单号1至65号、双号2至48号;新桥路单号9号起、双号8号起;园圃路单号1至43号、园圃路东;中山路北;中山路双号46号起、单号33号起 |
|
增城区荔江小学 |
翠景街;翠西路单号25号起、双号24号起;大墩路;法政路;府佑路双号86至98号(汇源街、钻石街、金鼎街);岗前西路;观翠路;观园路(观园东路);光明西路单号55号起、双号48号起;汇源街;健生西路;荔城大道单号1至137号;荔江路;荔景大道;荔乡路;荔兴路;荔园西路;莲园西路;明华街;洋角街单号47号起、双号52号起;迎祥路;育才路;园墩路;园圃路双号、园圃路西;园塘小区 |
|
增城区实验小学 荔城三中小学部 增城区城北小学(暂命名) |
百花路;长安路;城西路;府佑路单号99号、府佑路双号100号起;蒋村村;金星村;金竹环路、金竹一路、金竹二路、金竹西路锦绣国际;金竹路;迳吓村;荔城大道单号139号起、双号152号起;荔星大道(荔星大道北);林场路;庆丰村;群爱村;西南路;新联村;金盛路;中建街;西南一至六巷;碧桂园、云山诗意、天樾府、诺德名著、四季阳光小区 |
注:增城区城北小学(暂命名)从2019年秋季开办小学一年级,与荔城三中小学部、实验小学同一学区,招生范围一样。因此,上述学区学生需要填报二个志愿,不填视作统筹安排。按志愿优先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再录取第二志愿。同一志愿填报人数如遇志愿学校学位不足,则按招生学位安排原则依序录取,如遇某顺序人数超剩余学位数,由电脑派位决定入读名单。大鹏中学小学部招生范围含挂绿小学学区、富鹏小学学区,上述学区学生只需填报一个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如遇志愿学校学位不足,则按招生学位安排原则依序录取,如遇某顺序人数超剩余学位数,由电脑派位决定入读名单。
附件6
2019年增城区荔城街中学学区划分一览表
招生学校 |
学区招生范围(地段) |
增城中学 初中部 |
大井头;挂绿东、西;挂绿街;挂绿路单号1-21号;挂绿路双号;光明路双号28—56号;光明西路双号2—20号;和平路单号、和西;继梅路;江陵里;莲花路单号1-3号、双号2号;莲园路单号25-63号、双号24-34号;莲园新村莲园路住宅区;前进路单号1—37号;泰富广场;文化路;西城路单号1-23号;西角巷西角里东、西巷、青云里;西园路;西园路东1-4巷;西园路西一、二、三巷;新桥路单号9号起;中山路北二、三巷;中山路单号37-115号;中山路双号46-104 |
增城区 华侨中学 |
滨海街;滨海路;槎岗;崔家围;翠岗路;翠华街;翠环路;翠西路单1—23号、双2—22号;府佑路双号2—82号(叠翠华庭、滨海花园、海涛居、怡康花园);复兴路;岗前路;高楼街;挂绿路单号23号起;光明路单号;双号2—26号、双号58号起;光明西路单1至53号、双22号起;韩塘街;横街口;横梯里;环翠区;建设路;健生路;解放路;聚德坊;兰庙街;荔园路;莲翠街;莲灯街;莲花路单号5号起、双号4号起;莲花路一至五巷;莲园路双号2—22号、单号1—23号;罗岗村;民主街;牌坊邓;前进路双号;侨中路;茹屋围;山塘街;上邓;太平村;塘尾街;五斗街;五福街;西城路双号、单号25号起,西城路一至七巷;西城路东巷、西巷;西城路东街、西街;西城路住宅大楼;西城路住宅区;西瓜岭村;西园南路单号1—175号、双2—172号;夏街村;夏街大道单号1—175号、双2—172号;新邓;洋角街单1—45号、双2—50号;育英街;园圃路东:单号;园塘区;张屋;中山路单号1-35号、单号117起,双号2-44号;中山路南一巷; 中山路北一巷 |
荔城街 第二中学 |
董屋村;高贤里;龟峰里;何屋村;和平路双号、和东;鸡公山;莲塘村;梁屋村;廖村村;廖隔塘村;庆东村;阮屋村;棠厦村;通德里;湘江路;新桥路1-8号;沿江西路; |
荔城街 第三中学 初中部 |
百花路;城西路;蒋村村;金竹环路、金竹一路、金竹二路、金竹西路锦绣国际;金竹路;迳吓村;荔城大道单139号起、双150号起(含雅居乐御宾府、荔城花园);荔景大道北433号(汇翠湾);荔星大道碧桂园;林场路;龙角村;木潭村;桥头村;庆丰村;群爱村;三联村;西南路;新联村;御景路59、60号(锦绣御景苑) |
招生学校 |
学区招生范围(地段) |
荔城街 荔景中学 |
翠景路;翠西路单25号、双24号起;大墩街;法政路;府佑路双号84号起;府佑路单号;岗前西路;岗星路;观翠路;观园路;光明村;光明西路单55号、双48号起;华达街;华山巷;华商路;汇源街;健生西路;金星村;金裕开发区;景观大道;荔城大道单号1—137号;荔江路;荔景大道东;荔石路;荔乡路;荔新二路含锦绣半山花园;荔兴路;荔园西路;莲园西路;民乐路;民生路;明华路;明星村;五一村;西园新村;夏街大道(西园南路)单号177号起、双号174号起(含景观花园);新城大道(含保利壹号公馆);幸福路8号(金河湾);雁塔大道;洋角街单47号、双52号起;育才路;园墩路;园圃路西、双号;园塘K区;增城大道(含香颂居、江畔豪庭) |
荔城街 大鹏中学 (初中部) |
菜园路;曹村;城北路;城丰路;大丰路;大华路;大鹏路;帝园路;董村;富安路;富宝路;富国路;富和路;富华路;富康路;富力路;富民路;富宁路;富鹏开发区U区;富鹏路;富强路;富兴路;光华路;广丰路(广丰东路、广丰西路);广富街;恒丰路;宏华路;宏景路;户籍路;华丰路(华丰东路、华丰中路、华丰西路);金华路;金平路;开园路;乐华路;隶园路;荔城大道双2-148号;荔景大道北双号(含新天美地、富城华府、富丽花园);廖屋;沙园路;寿丰路;泰丰路;汤屋村;棠村村;塘园路(塘园北路);通园路;为民路;文丰路;西园北路;新丰路;新桥路双号10号起;新园路;兴华路;怡丰路;永丰路;友丰路;园丰路;跃华路;振华路;周园路;福丰路;富旺路、富鸿路,乐华中路 |
附件7
2019年荔城街公办小学一年级入学登记表
学生姓名: |
|
家长(监护人)姓名: |
|
|||
身份证号码: |
|
身份证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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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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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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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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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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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情况 |
购房( ) 租赁( ) 请在相应位置打“√” 地址: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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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入读学校 |
第一志愿: |
第二志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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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安排原则:(按以下先后顺序进行) (1)居住地和户籍地一致的,户籍在荔城街居委适龄儿童; (2)在学区范围购买了住房(含租赁),但户籍不在学区范围的荔城街居委适龄儿童; (3)户籍在学区范围的适龄儿童; (4)政策性照顾学生;(居住地在学区范围) (5)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但住房(含租赁)在学区范围内的增城区的适龄儿童 (含①户籍在荔城街村委;②户籍在增城区其他镇街); (6)户籍是增城区外广州市内的适龄儿童,但住房(含租赁)在学区范围内; (7)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在积分入学申请入围,根据积分志愿按就近入学原则投档分派)。 |
说明: 如学校学位数少于学位申请人数,则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学位安排原则顺序进行电脑派位。如经电脑派位无法分派到志愿学校,家长需服从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调整安排入学。
家长(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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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分派结果 |
审核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增城区城北小学(暂命名)从2019年秋季开办小学一年级,与荔城三中小学部、实验小学同一学区,招生范围一样。上述学区学生需要填报二个志愿,不填视作统筹安排。按志愿优先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再录取第二志愿。同一志愿填报人数如遇志愿学校学位不足,则按招生学位安排原则依序录取,如遇某顺序人数超剩余学位数,由电脑派位决定入读名单。大鹏中学小学部招生范围含挂绿小学学区、富鹏小学学区,上述学区学生只需填报一个志愿,按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如遇志愿学校学位不足,则按招生学位安排原则依序录取,如遇某顺序人数超剩余学位数,由电脑派位决定入读名单。
附件8
2019年荔城街公办小学一年级学位安排通知书
家长:
您好 !根据《2019年荔城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荔城街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您的孩子 被安排到 入读。请您凭本通知于2019年6月22日到学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荔城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6月15日
附件9
2019年荔城街公办初中一年级学位安排通知书
同学:
你好!根据《2019年荔城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经荔城街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你被安排到 升读初中一年级。请你凭本通知于2019年 7月3日到学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荔城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 7 月 3日
附件10
承 诺 书
本人为儿子/女儿 在2019年5月 日办理申请入读 学校,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含取消派发学位)。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11
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负面清单及处理措施
序号 |
违规行为 |
处理措施 |
1 |
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
1.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 3.公办学校违规的(含其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发生违规行为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校长、相关责任人追究处理; 4.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结果挂钩,次年减少30%—50%的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并建议解聘校长。 |
2 |
不按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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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借助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通过考试、竞赛、培训、测试排名等形式选拔学生 |
1.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 3.公办学校(含其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发生违规行为的)违规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校长、相关责任人追究处理; 4.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结果挂钩,次年减少30%—50%的招生计划。 |
4 |
参与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举办的与升学相关的讲座、宣传等活动,或为其提供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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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民办中小学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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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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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发布虚假的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
1.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2.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 3.民办学校违规的,与年检结果挂钩,次年减少10%—30%的招生计划。 |
8 |
幼儿园向小学、小学向初中推荐生源或提供学生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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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以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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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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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为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举办任何学科竞赛、综合能力竞赛和考级等活动提供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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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未经批准组织学生参加包括“奥赛”在内的各种学科竞赛、综合能力测试、读书读报评奖和考级等竞赛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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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公办学校拒绝接收本服务区应接收的学生,或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 |
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
14 |
利用等级学校进行招生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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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其他干扰招生工作秩序、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 |
视情节严重程度参照上述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