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街人员密集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
荔街[2015]12号
街属各部门、各派出所、村及社区:
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治安管理工作,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上级综治委的部署,现就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治安管理,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人员密集场所突发事件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居)、各部门要深刻吸取其他地区发生的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治安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增强安全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目标,落实措施,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一方平安。各村(居)、挂村(居)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把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责任人。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备勤工作,充分做好应对各种复杂情况的预案准备和应急处置力量准备;街综治委将组织人员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加大排查,落实管控措施。各村(居)各部门要全面排查人员密集的广场、景区、公园、商业街、车站等重点场所和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完善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台帐,详细列明场所名称、地点、面积、容纳人数、安全设施、引导标识、疏导路线、缓冲区域、管理部门(单位)、安全隐患等详细情况,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台帐。各村(居)要根据各场所的实际情况,逐一制定切实可行的科学合理的放开工作预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做到一场一预案。所排查出来的人员密集场所要落实分级分类管控,各村(居)委防控对象主要由属地落实防控措施,部门主管场所由部门会同村(居)落实防控工作;各派出所对各人员密集场所治安状态进行研判评估,根据警情和人员聚集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的等级防控响应机制。
三、强化监管,防范事故发生。各派出所要对在本辖区举行的烟花燃放、文艺表演、灯光杰、大型商业销售、农村“做景”(“做会”)等大型活动进行全面排查,对于公开举办的大型集会、商业促销等活动,要严格执行审批报备制度。各村(居)要尽量限制和减少大型烟花燃放活动,对确需要举办的严格按照《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从严审批和加强监管。对未经审批私自举办的大型活动,严格追究主办单位责任。对于经公安机关许可的大型活动,各派出所要督促主办方落实安全管理主任职责,并积极会同主办方制定周密的安保方案,严密安保措施,加强秩序维护,严防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别有用心人员捣乱破坏和暴恐案事件。对于大型群众性活动和自发性群众聚集活动,各村(居)各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要及早介入,提前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安排足够力量加强巡查值守。各派出所要作出充分评估研判,在场及周边道路设置铁马、水马、警戒带等隔离措施,对人类单向流动方向,加强重点部位的守护疏导,避免人员逆流、滞留聚集。一旦发现人员聚集拥挤苗头,则迅速在远端处控制人流,及时疏导;若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不立即停止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要立即责令承办者和有关单位停止举办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有序疏散人员。
四、严密防控,维护治安秩序。各派出所和各村(居)要结合节假日期间社会治安特点,加强社会面整体防控,在加强公安民警专业力量打防工作的同时,积极发动平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参与社会面防控,按照市群防群治社会面防控分级响应要求开展防控工作。要强化对党政机关、车站、学校等重大单位和商业街、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治安防控工作,安排公安民警、保安和平安志愿者加强巡逻守望等防控工作,严防发生爆恐案件和个人极端行为。在举办各类大型活动时,要根据需要配备安检设备,加强现场安全检查,严防参加人员携带管制刀具、危爆物品等违禁品,严防不法分子和极端人员趁机制造事端。
五、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村(居)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群众宣传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防范知识,提升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各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疏散、安全提醒标志,设置和完善广播系统,每天安排时段播放安全防范知识,提高市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取消举办大型活动的,各村(居)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通过各媒体、途径公告社会公众,防止人员盲目聚集。当在人员密集场所发生重大案事件时,宣传部门、涉事主管部门和属地村(居)在积极妥善处理的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迅速发布正面权威消息,占领舆论制高点,消除公众疑虑,平息和引导公众情绪。要加强舆情监管,加强对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微搏等新兴媒体的管理,防止不实消息被炒作扩散。
荔城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