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荔城街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月》的通知
荔街[2016]45号
关于印发《荔城街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月》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荔城街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街食安办反映。
荔城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日
荔城街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月工作方案
为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定于从2016年4月2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平安有序、干净整洁的原则,通过加强引导、疏堵并举、标本兼治、逐步规范、有序发展的措施,积极推进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含学校集体食堂、餐饮单位)规范管理工作。使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逐步达到“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落实,安全基本保障”的目标,切实保障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
二、组织机构
成立荔城街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涉及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组 长:梁毅鹏 (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黄学明 (主任科员)
成 员:街食安办、财政所、环保所、农办、城管中队、计生办、司法所、应急办、指导中心、辖区工商所、荔城食药监所、各派出所、各村、社区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食安办,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主任由黄学明兼任,常务副主任由黄日华兼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副主任。
三、职责分工
(一)街食安办:负责学校及周边销售主体和除区食药监局直接监管对象外的餐饮服务主体的监管;规范显示出具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协调联合执法,牵头组织对不符合引导办证条件或局不整改申请许可的食品经营行为的清理取缔;负责对上级部门或我街摸查发现的辖区无证食品生产经营业户的核实工作,积极引导其申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许可;依法查处辖区内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行为、明知其为无证生产经营食品业户仍为其提供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以及我街监管对象的其他违法案件。
(二)教育指导中心: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明确经营者负食品安全直接责任,建立最健全的奖惩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完善学校食堂和小卖部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大对校园无证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无证食品生产经营;加强学校开展思想教育,向广大师生宣传无证经营的食品的危害性,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不买无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流动食品摊贩食品、不到无证经营餐馆就餐。
(三)荔城食药监所:负责落实学校及周边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清理、摸查、登记和通报工作;直接负责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不含托幼机构)的日常监管及案件查处工作,加大抽样检测和监督执法力度,积极配合我街开展的相关工作。
(四)计生办:指导各学校开展卫生防疫工作,防范应对诺如病毒等引起的感染性腹泻事件;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的现场卫生学处理,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向食药监所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五)城监中队:加强对校园周边的巡查,组织力量整治校园周边的占道经营及流动食品摊贩,对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的违章建筑依法拆除。
(六)辖区工商所:引导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业户及时办理营业执照;负责对自行发现的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线索进行通报。
(七)辖区派出所:依法查处涉嫌食品犯罪的违法行为。
(八)各村、社区: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制定整治方案;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属地学校及周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治理;组织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地区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和上报。
四、工作范围
学校校内及其周边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五、时间安排
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时间一个月。
六、整治措施
(一)摸底造册。(4月2日至4月8日)
认真统计辖区内各学校及其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生产经营业户的基本状况,调查摸底。分类普查建档。分类统计,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归纳汇总。
(二)加强日常监管。(4月9日至4月30日)重点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证照是否齐全有效、设施是否基本齐全、制度是否基本落实、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经营等,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4月2日至4月30日)
专项整治期间,要加强宣传教育,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四)分类整治。(4月2日至4月30日)
一是依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监管。荔城食药监所及我街根据学校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开展安全监管工作,对风险较高、影响范围广的食品经营单位,提高监管频次,加大监管力度。
二是落实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整治工作。我街落实辖区内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清理、摸查、登记和通报工作。规范限时出具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协调联合执法,牵头组织对不符合引导办证条件或拒不整改申请许可证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无照从事无需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行为的清理取缔,依法对无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行为及明知其为无照生产经营食品业户仍为其提供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从严查处。及临时搭建的经营场所。属于违章建筑的,一律予以拆除,防止死灰复燃。
(五)严惩违法行为。(4月2日至4月30日)
各部门要建立违法行为快速查办机制,细化工作目标,将监管和查办落实到街监管所,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实际情况依法作出立即改正、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的处理。对一些基本条件不具备、设施差、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法治意识淡薄、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不整改的无证生产经营食品业户,依法取缔,坚决打击,绝不手软;对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触犯刑法的违法行为,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疏堵结合。(4月2日至4月30日)
整治工作按照加强引导、疏堵结合的原则,结合实际,异地制宜地研究落实疏导措施,发动社区、村(居)委会做好出租房东和经营业主的工作,动员他们配合整治行动,主动搬迁、置换,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迅速部署,研究落实,确保工作有序开展。采取各项措施,联合各职能部门增加对无证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检查频次,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形成监督合力,确保整治任务如期完成。
(二)广泛宣传,提高认识。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本次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工作的良好氛围,促使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责任意识,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三)严格执法,狠抓落实。各部门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限期责令整改、立案查处。各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开展整治工作,及时汇总和上报相关情况,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四)健全制度,长效监管。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涉及面广、情况负责。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分类指导,坚持政策疏堵与经营自律相结合,日常监管和集中查处相结合,综合治理和重点打击相结合,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使我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达到预期工作目标。
(五)加强信息报送。4月5日之4月10日期间,实行整治工作一日一报,请相关职能部门、各社区、村(居)于每天下午四时前报送日工作小结、图片、影像资料至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11日至4月30日期间,实现每周一报,请相关职能部门、各社区、村(居)于每周四下午四时前报送周工作小结、图片、影像资料至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