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第二批45项区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增府〔2018〕2号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第二批45项区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区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第二批45项区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凡是明确清理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或提供相关材料。改由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经费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破除市场垄断,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增城区政府工作部门第二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45项)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6日
附件
增城区政府工作部门第二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45项)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行政许可名称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
1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证书作废声明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核准 |
区住建局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
新闻媒体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作废声明。 |
2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请人财务报告审计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核准 |
区住建局 |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他具有相关资格的审计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3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遗失声明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
区住建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穗府令﹝2017﹞157号) |
公众媒体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遗失声明。 |
4 |
提交营业性演出活动所需的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 |
举办营业性演出审批 |
区文体旅游局 |
《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文市发〔2012〕48号) |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 |
5 |
国有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核所需的文物建筑使用方案编制 |
国有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核 |
区文体旅游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主席令第28号) |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文物建筑使用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文物建筑使用方案技术评审,评估。 |
6 |
设立娱乐场所房屋安全鉴定 |
设立娱乐场所 审批 |
区文体旅游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8 号)、《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 |
具有房屋安全鉴定 资质的机构 |
不强制要求申请人提交娱乐场所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审批部门必要时可通过现场核查、委托有关机构对娱乐场所房屋安全鉴定等方式加强监管,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
7 |
设立娱乐场所地理位置图编制 |
设立娱乐场所审批 |
区文体旅游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8 号)、《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 |
具有城市地形测量 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娱乐场所地理位置图,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娱乐场所地理位置图的技术评审,评估。 |
8 |
设立娱乐场所可行性报告编制 |
设立娱乐场所审批 |
区文体旅游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58 号)、《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 |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可行性报告。 |
9 |
提交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所需的验资证明 |
区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 |
区卫计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证明。 |
10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报告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区卫计局 |
《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国卫办监督发〔2014〕63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 检验机构 |
对申请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的,申请人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可对产品自行检验,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开展,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1 |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涉及河道防洪的建设项目防洪评价 |
区管权限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
区水务局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
具有编制防洪评价报告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12 |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和说明编制 |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
区水务局 |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 |
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污水排入排水管网有关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和说明。 |
13 |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方案编制 |
区管权限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
区水务局 |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8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设计单位出具建设方案(含设计报告)。 |
具有相关设计资质 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工程建设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估、评审。 |
14 |
建设项目防洪补救措施方案及设计说明编制 |
区管权限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 |
区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 |
具有相关设计资质 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防洪补救措施方案及设计说明,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防洪补救措施方案及设计说明技术评估、评审。 |
15 |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所需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 |
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 |
区水务局 |
《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 |
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16 |
企业注册登记验资(除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及变更注册资金和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外) |
企业登记注册 |
区市场质量监管局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
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具备资质的验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注册登记验资报告。 |
17 |
原户籍注销地为本市的华侨回国定居审批所需的担保公证 |
华侨回国定居 初审 |
区侨务外事办 |
《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国侨发〔2013〕1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粤侨政〔2015〕53号) |
公证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华侨回国定居担保公证,申请人按要求提交担保声明书并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
18 |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所需的国外居留证明翻译公证 |
华侨回国定居 初审 |
区侨务外事办 |
《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国侨发〔2013〕1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粤侨政〔2015〕53号) |
公证机构 |
不强制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国外居留证明翻译公证,申请人可按要求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国外居留证明文书。 |
19 |
原户籍注销地为本市的华侨回国定居所需的亲属关系公证 |
华侨回国定居 初审 |
区侨务外事办 |
《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13〕1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粤侨政〔2015〕53号) |
公证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华侨回国定居亲属关系公证,申请人按要求提交所在居(村)委会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 |
20 |
首次申请制造海洋捕捞渔船委托代理 |
渔业捕捞许可审批(含市直接下放市管权限渔业捕捞许可审核、审批。) |
区农业局 |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第一次申请时必须由具有远洋渔业资格的企业代理,并提供代理协议书 |
具有远洋渔业资格 的企业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代理协议书。 |
21 |
渔业船员培训 |
渔业船舶船员 证书核发 |
区农业局 |
《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 |
渔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渔业船员培训机构 |
申请人按照渔业船员培训大纲要求,可自行选择参加符合培训教学标准的有关机构或单位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
22 |
易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拟迁移地点和拟重建场所的可行性说明编制 |
易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核 |
区民宗局 |
《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2012修正) |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可行性说明,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3 |
寺观教堂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可行性说明编制 |
筹备设立寺观教堂、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变更为寺观教堂初审 |
区民宗局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2005年第2号) |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可行性说明,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24 |
宗教活动场所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可行性说明编制 |
筹备设立寺观教堂、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变更为寺观教堂初审 |
区民宗局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2005年第2号) |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可行性说明,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可行性说明技术评估、评审。 |
25 |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所需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在区属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核、审批 |
区民宗局 |
《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国宗发〔2006〕52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可行性说明技术评估、评审。 |
26 |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和经营性公墓可行性报告编制 |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和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审核、审批 |
区民政局 |
《殡葬管理条例》(2012修订)、《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事项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民人〔2013〕1号》 |
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经营性公墓可行性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经营性公墓可行性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27 |
申请设立养老机构所需的资金验资和资产评估 |
养老机构设立 许可 |
区民政局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2013年第48号) |
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
28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编制 |
建设工程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含临时占用林地审批等) |
区林业园林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016年第35号) |
具有林业调查规划 设计资质的单位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的技术评估、评审。 |
29 |
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学历鉴定 |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含“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初审”) |
区教育局 |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粤教继函〔2015〕44号 |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 就业指导中心 |
不强制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学历鉴定报告,申请人可提供学历鉴定报告或提供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证明其学历的材料并承诺其真实性,审批部门加强核查。 |
30 |
民办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和公办编外长期聘用教师人事代理证明 |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含“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初审”) |
区教育局 |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由人才交流中心或人才服务局开具的人事代理证明。 |
人才交流中心 或人才服务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事代理证明。 |
31 |
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核准所需的新举办者审计 |
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核准 |
区教育局 |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举办者审计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不强制要求申请人提供新举办者审计报告;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必要时可委托有关机构对新举办者财务情况进行审核,并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
32 |
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核准所需的财务清算报告编制 |
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核准 |
区教育局 |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清算报告 |
会计师事务所 |
申请人可按规定自行编制财务清算报告,也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机构出具,审批部门不强制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必要时可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财务清算报告内容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请申请人补充完善。 |
33 |
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编制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 |
区交通运输局 |
《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试点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函〔2016〕189号) |
市政设计研究院等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公路桥梁结构荷载验算报告,改由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34 |
广告标牌设计结构检测 |
公路两侧设置广告标牌设施审批 |
区交通运输局 |
注:审批工作中要求广告标牌设置者在申请延续许可期限时,提供具有检测钢结构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广告标牌设计结构检测报告 |
具有检测钢结构相应资质的单位 |
不再要求广告标牌设置者在延续许可期限时提供设计结构检测报告;设置者应当对其广告、标牌设施在有效期内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因维护不力造成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35 |
粮食收购资格申请企业资信证明 |
粮食收购资格 认定 |
区发改金融局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提供资信证明 |
具有资质的金融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信证明。 |
36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批 |
区安监局 |
《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 |
具有相关安全评价 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申请人按审核标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按标准和要求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 |
37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验资 |
区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 |
区卫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1994年第35号) |
会计师事务所等验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证明。 |
38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所需的工程建设方案编制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区水务局 |
《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3号)、《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 |
具有相关设计资质 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工程建设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工程建设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39 |
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所需的勘察设计方案编制 |
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区水务局 |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修订)》、《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3号)、《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机构 |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勘察设计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勘察设计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
40 |
锅炉使用登记能效测试 |
特种设备使用 登记 |
区市场质量监管局 |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 G0002-2010) |
具有相关检测资质 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锅炉能效检测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锅炉能效检测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41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许可证件补办声明 |
计量标准器具 核准 |
区市场质量监管局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号) |
公开发行的报刊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办声明。 |
42 |
食品经营许可所需的自酿酒成品安全检验合格报告 |
食品经营许可 |
区食药监局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 |
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 |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自酿酒成品安全检验合格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检验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43 |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所需的健康状况证明 |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
区人社局 |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2005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 |
卫生检验检疫机构 |
申请人可按要求出具健康证明材料,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国内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或香港地区指定医疗机构提供服务。 |
44 |
属人工繁殖的水生野生动物子代或其产品的证明 |
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利用审批 |
区农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令第15号) |
指定的科研单位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属人工繁殖的水生野生动物子代或其产品的证明。 |
45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体检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 |
区交通运输局 |
《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决定》(穗府令﹝2017﹞157号) |
二甲以上医院 |
申请人可按要求出具健康证明材料,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二甲以上医疗机构提供服务。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科 2018年3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