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市消火栓建设方案的通知
增府办函〔2014〕6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增城市消火栓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4日
增城市消火栓建设方案
根据广州市政府关于完成辖区内城中村(厂)及重点区域的市政(室外)消火栓建设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提升我市消防安全保障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政府统筹,属地(镇街)负责,部门协同、分期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推进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使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提高我市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成立增城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水务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为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发改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各镇街等部门和相关自来水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主要领导兼任。
三、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
在对全市消火栓情况进行全面摸查的基础上,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全市消火栓建设四年工作计划,争取到用四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并建立完善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管理、维护、使用的制度体系和协调机制,提高我市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四、工作职责
(一)市水务局:要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本方案要求,制定消火栓建设、验收标准;督促、指导各镇(街)按要求落实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跟踪、汇报建设进度,组织消火栓建设完工验收工作。
(二)市公安局: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实战需要,加强对市政消防供水的调研,及时提出有关建设具体意见。参与审查城市道路规划、建设、改造项目中有关市政消火栓的内容,参加有关市政消火栓建设、改造项目的验收,发现市政消火栓不能保证正常使用时,应当通知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维护、保养。同时加强对损毁、盗窃市政消防供水设施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市发改物价局: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指导和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市政消火栓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在办理政府投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时,要求建设单位一并提供项目相关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项目审批资料。
(四)市财政局:要依据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将市政消火栓建设经费按比例纳入政府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并在城市维护费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同时负责消火栓建设工程概算、结算评审工作。
(五)市城乡建设局:安排年度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计划时,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本方案要求,将市政消火栓纳入建设、改造计划,统筹实施,同时负责在中心城区占用、开挖城市道路或人行道的申请审批工作,并指导施工单位开挖和恢复道路。
(六)市交通运输局:在新建公路工程项目中将消火栓建设纳入公路规划、建设内容,预留消火栓接口;在现有公路上敷设有自来水管位置,配合市水务局和相关镇街做好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并按建设方案审批涉路施工及横过公路顶管施工的建设审批。
(七)市城乡规划局:将市政消火栓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内容。
(八)各镇街:作为市政消火栓建设主体,要按照建设资金承担比例落实消火栓建设经费,认真开展辖区内消火栓建设的规划布点,年度建设计划制定,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和工程结算等工作;定期向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项目建设进度。
(十)各供水企业:要建立负责消防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建立完备的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台账,加强与消防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巡查检查力度,
五、建设内容
经摸查,我市现有消火栓共1455个。根据建设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3.2条“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米”等相关要求,仍需补建市政消火栓1688个(详见附件)。
六、资金保障
市政消火栓建设资金由市、镇街两级财政共同承担,由市财政局将配套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其中南部镇街按市、镇街4:6比例配套,北部3个山区镇按市、镇8:2比例配套。
七、工作计划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8月前)
各镇街负责完成辖区内市政消防消火栓的全面摸查工作,摸清辖区内消火栓建设现状以及缺额情况,科学制定消火栓建设计划。(责任单位:各镇街)
(二)开展前期工作阶段(2014年8至2015年1月)
各镇街继续完善消火栓建设计划,2014年10月前完成2015年工程的项目立项工作,11月前完成项目设计工作,2015年1月前完成项目招标工作。(责任单位:各镇街)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2月至2017年10月)
1.2015年12月前完成2015年度市政消火栓(含城中村)建设工作及2016年度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各镇街;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消防大队)
2.2015年12月前建立完善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管理、维护、使用的制度体系和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镇街)
3.2016年12月前完成2016年度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及2017年度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各镇街;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消防大队)
4.2017年10月前完成2017年度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全面完成全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各镇街;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消防大队)
(四)检查验收阶段
按照“规划一片、完成一片、验收一片”的工作原则,结合每年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组织全面验收,并对我市城区市政消火栓建设情况进行梳理、总结,确保工作目标100%完成。(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镇街,相关供水企业)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政消火栓建设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随着地方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尤其是市政消火栓建设不能同步跟进,将会对地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对此,各级各部门要有清醒的认识,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抓出实效。
(二)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建设、改造项目和维护保养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门按年度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市政消火栓建设项目)在政府公共设施建设经费中开支中,优先考虑市政消火栓建设经费。
(三)加强沟通协调,逐步建立完善联动机制。各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专项工作的协调沟通。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通过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作成本,加快工作进度。
(四)加强督察,严格考核。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察并进行通报。每年年终组织对当年完成本方案既定工作任务情况进行验收和考核。同时,要将市政消火栓建设任务作为重点内容纳入每年年初市政府与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