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增府办函〔2013〕4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增城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房管局反映。 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9日 增城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方案 为落实“十二五”时期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建设全国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转发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按照建设广州城市副中心的要求,以农村土地整治为平台,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创新机制,联动推进,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国土搭台、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机制,强化政府责任,加强综合统筹,发挥各相关部门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二)统一规划,整体推进。科学编制土地整治规划,做好与农业、水利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整镇整村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环境的要求,相对集中,连片推进,建成一片成一片,提高基本农田生产经营效果。 (三)因地制宜,分类整治。在农业、水利、国土、财政等部门实施农田整理和设施建设项目的基础上,结合区域土地资源特点和当地需求,按照先易后难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分类分步实施,进行差别化整治。 (四)尊重民意,保障权益。维护农民权益,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鼓励农民和社会机构采用多种形式参与建设。 三、基本农田整治任务 截至2011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8.40万亩,其中耕地30.16万亩,占基本农田面积的比例51.64%,可调整农用地20.53万亩,占基本农田面积的比例35.16%,上轮规划基本农田保留的其他地类7.71万亩,占基本农田面积的比例13.2%。基本农田大部分具备耕作所需的田间道路、排灌沟渠等基础设施,但总体水平亟待提高。各镇街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参差不齐,土壤肥力和灌溉设施较好的高产稳产农田比例14.38%,对照国土资源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全市需整治的基本农田面积约50万亩。 “十二五”期间,完成全市26.57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4年实施,其中2012年建设任务为8.24万亩、2013年7.01万亩。按照“相对集中,连片推进”的原则,综合考虑基本农田连片程度、数量等因素,将“十二五”期间和2012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解下达到各镇街(详见附件)。 四、建设内容和标准 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具体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经整治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应当提高1个等级以上。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有效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完善田间基础设施,提高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基本形成“田成块、坡成梯、路成网、林成行、旱能灌、涝能排”的农业生态系统。 五、资金的筹措与使用管理 根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量,省财政给予我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为1500元/亩(2012年-2015年),广州市财政给予我市补助资金1500元/亩(2013年-2015年),不足部分由增城市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统筹安排。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必须专项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建设项目资金支出范围包括组织、实施建设项目所必须的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等)和不可预见费用。项目资金拨付应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严格按照《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和审核规程(暂行)》规定,审核和拨付工程进度款等项目资金。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有效推进我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成立增城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 组 长:罗思源 常务副组长:彭高峰 副 组 长:向俊波、罗小君 成 员:市国土房管局、市农业局、市发改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各镇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由市国土房管局向俊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具体工作。 七、责任分工 (一)市国土房管局:负责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组织、监督检查和信息报送等工作;牵头起草我市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实施方案和上报备案等工作;牵头负责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范围的测量、规划设计、项目立项和宣传等具体工作;牵头负责跟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验收、稽查和绩效考评等相关工作。 (二)市农业局:与国土部门共同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信息报送;配合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年度实施方案审核工作;与国土部门跟进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实施情况的验收、稽查和绩效考评等相关工作。 (三)市水务局:配合国土部门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的前期规划设计;配合提供相关农田水利设施和农田标准化建设的现有资料、水文数据;配合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年度实施方案审核工作;配合国土部门跟进好高标准基本农田实施情况的验收、稽查等相关工作。 (四)市发改物价局:负责协助办理全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立项等相关工作。 (五)市财政局:负责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和工作经费的保障落实;负责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推进进度和要求,拨付省、广州市、县补助资金,并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资金监管工作;负责协助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预算评审等相关工作。 (六)各镇街:是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单位,负责辖区内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一般事项,协助国土部门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前期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具体负责按照评审通过的规划设计和财政评审等要求,组织建设施工等相关工作。 (七)市直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协助市国土房管局、市农业局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 八、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 一是召开全市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工作,宣传当前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意义、作用和工作任务。二是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宣传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鼓励和调动农民积极性,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各镇街具体落实,在2012年12月完成) (二)编制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依据土地整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先急后缓、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原则,结合全市范围基本农田现状情况,编制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当年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范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资金预算等内容,并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级国土部门备案。(由市国土房管局具体负责,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 (三)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前期工作 依据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范围现状调查、测量、规划设计、预算审批和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查漏补缺,尽可能利用原有设施,细化、量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内容,落实到地块。(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各部门按职能协助完成,在年度建设实施方案批准后2个月内完成) (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 依据规划设计方案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由各镇街负责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施工招投标和施工工作,市国土房管局、市农业局配合指导。(由各镇街监督工程进度,建设工程在年度计划合同期限内完成) (五)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验收工作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完成后,由市国土房管局、市农业局牵头,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配合,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初验和申请验收工作。(在年度计划期内完成) 附件: 增城市2012-2015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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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