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家乐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增府办函〔2013〕50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旅游业的和谐发展,大力规范和提升我市农家乐管理和服务水平,保护增城的好山好水和农家乐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全市农家乐规范管理工作的领导
农家乐规范管理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部门多、牵涉政策广、工作难度大,市旅游产业发展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农家乐行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督促与农家乐规范管理密切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完成全市农家乐规范管理工作任务。
二、明确农家乐规范管理的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
(一)规划选址须科学合理。农家乐选址要科学合理,符合市政府村庄、国土、农业、林业、水利、环保、旅游等相关规划的具体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我市农家乐的选址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提出其选址是否科学合理的明确意见。
1.农家乐选址要符合市城镇发展规划、市村庄发展规划。市城乡规划局、市新农办负责对我市农家乐项目的选址进行研究,并按照市村庄规划的要求,提出我市农家乐规范管理的明确意见。
2.农家乐选址要符合市水源保护的规划。市水务局负责对涉及水源保护区、集雨区范围内的农家乐选址的合理性进行研究,提出规范管理的措施和意见。
3.农家乐选址要符合市国土资源保护规划。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对我市现有和未来农家乐项目的选址进行研究,从国土资源合理利用出发,对我市农家乐选址的合理性进行研究,提出规范管理的措施和意见。
4.农家乐选址要符合市环境资源保护规划。市环保局负责对农家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管的选址方面,提出规范管理的具体意见。
5.农家乐选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广东省、广州市和增城市农家乐旅游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市文体旅游局(市旅游发展中心)负责编制《增城市农家乐旅游发展规划(2013-2020)》,并按照规划的要求对农家乐规范管理提出具体意见。
6.农家乐选址要符合市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我市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对违背本行业发展规划的农家乐选址,提出明确指导意见。
7.各镇街负责提出辖区内农家乐选址合理性的明确意见。
(二)污水排放必须达标。对于选址科学合理的农家乐,其生活污水排放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等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市水务局、市环保局负责对农家乐项目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工作,提出明确具体的指导意见。农家乐生活污水排放的第一环节,须经过达标的隔油池过滤。在此基础上,农家乐生活污水排放必须接驳市政污水管网或者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放必须实现环保达标。具体要求如下:
1.按照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规划要求,农家乐生活污水排放需要接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同时应当向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水设施接驳手续和《排水许可证》。
2.按照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规划要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简单,处理量设计规模小,无法处理大量农家乐的生活污水,超过处理量20%的农家乐污水必须自建污水处理设施自行处理。农家乐污水的排放标准由市环保局统一制定、统筹管理全市农家乐污水达标排放监管工作。
3.对城市或农村污水设施尚未覆盖、选址又合理的农家乐生活污水处理,必须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或者自建排水管网接驳公共排水设施,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同时向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市水务局负责对全市农家乐项目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工作提出明确意见,具体实施规范管理;市环保局负责对农家乐生活污水处理终点排放检测监管,采取具体措施,确保监测达标。
各镇街要配合市水务、环保部门,加强对农家乐生活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的属地管理工作,确保农家乐生活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三)厨房食品安全和卫生保洁必须达标。对于选址科学合理、生活污水排放达标的农家乐,市卫生局负责牵头提出其厨房食品安全和卫生保洁达标的明确意见。原则要求如下:
1.饮用水质必须符合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且要求每季度提交水质监测报告,保证饮用水质达标。
2.食品安全必须有保障。采购食材必须有食品安全采购保障措施;厨房硬件设施卫生保洁必须达标,包括厨房地面、墙壁和灶面必须保洁,物品摆放、餐具消毒要达标。市卫生局负责提出农家乐厨房卫生保洁规范管理的具体指导意见。
3.油烟处理要达标。市环保局负责提出规范管理的具体指导意见,并依法监管。
4.农家乐厨师和餐厅服务员经过有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持证上岗。市人社局负责提出指导意见,加强技能培训并依法监管。
(四)洗手间(厕所)设施必须达标。原则要求,洗手间须具备自动冲水设施、卫生纸、化妆镜、洗手液、垃圾桶,保持每日清洁消毒。市城乡建设局(市爱卫办)负责提出指导意见,并实施监管。
(五)消防设施必须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农家乐要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办理消防备案。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市公安局负责对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
(六)外立面装修风格必须统一。各镇街按照辖区城乡建筑规划要求,负责对辖区内的农家乐的门面建筑风格装修提出规范管理意见,并指导实施。
(七)客房、餐房必须达标。市科经信局负责按照广东省住宿、餐饮业的相关标准,提出农家乐客房、餐房达标的指导意见并监管。原则要求,客房布草、餐房、餐台、餐具、座椅要整洁、卫生、消毒、无破损、无安全隐患和有特色等相关达标要求。服务员要持证上岗,着装统一、有特色。
(八)经营必须具备一定的地方特色。农家乐要适当经营增城农优特产品,开发和推广增城特色美食。市农业局负责培育发展特色农业生产基地和推介‘增城十宝’农产品,以促进农业基地变旅游景点,农产品变旅游商品。市文体旅游局(市旅游发展中心)负责指导农家乐开发和推广增城特色美食及参与旅游餐馆、旅游购物点的评定工作。
(九)经营证照必须齐全。市政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指导,提出办事流程和办理的时限要求;各镇街负责为辖区内的农家乐统一办证。原则要求,农家乐必须合法执照经营,依法取得场地选址、卫生、公安消防、排污、环保、建设、工商、税务、旅游等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市税务部门落实发票领用、市人民银行增城支行负责信用卡刷卡业务设施安装事宜。市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实行一站式并联限时审批办理。现有农家乐必须依法取得(或补办)各相关经营证照,证照不全的,不准开业经营。
(十)农家乐服务质量评定等级标准要适当提高。市文体旅游局(市旅游发展中心)负责重新修订《增城市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并组织实施。原则要求,今后我市新评定的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分为三星、四星、五星级农家乐的三个等级标准,对一星、二星级农家乐不予评星。考虑历史因素,对选址合理、排污达标、证照齐全的一、二星农家乐,旅游部门给予重新换发农家乐星级新牌,并提出短期过渡、星级升级的指导意见。
(十一)对农家乐规范管理给予适当资金奖励。市财政局负责按照《中共增城市委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增委发〔2010〕8号)的要求,安排农家乐扶持年度预算资金,并制定《增城市农家乐规范管理奖励方案》,主要用于农家乐门面、厨房、厕所等硬件改造,排污、油烟处理设施建设安装等必要的财政奖励资金补助的安排;市文体旅游局(市旅游发展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十二)加强对农家乐规范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增城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加强宣传报道工作。
请各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对上述农家乐规范管理提出工作意见,按照市农家乐规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要求,及时报送汇总,适时形成我市规范管理农家乐的政策意见。
三、加强农家乐经营的日常监管工作
(一)建立农家乐规范管理的议事制度。每周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的碰头会,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工作例会,每季度进行一次领导小组工作总结会。实施农家乐规范管理的倒排期目标管理。
(二)明确农家乐规范管理的日常工作责任主体。农家乐日常规范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镇街要在市旅游产业发展协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落实市相关政策措施。各镇街主要领导要明确专兼职部门或专职人员,对辖区内的农家乐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农家乐全面规范管理,指导其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成立市、镇(街)、专业村的农家乐协会。其职责是协调落实市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统一行业标识,规范农家乐产品价格,规范管理行为,加强行业自律。配合镇街及有关部门对农家乐经营户进行自律管理。
(四)加强农家乐经营的依法监管工作。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加强指导服务,依法依规加强监管。
四、实施步骤和计划
我市农家乐规范管理工作,按照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力争在2014年12月底完成全面规范管理农家乐。主要分为以下八个阶段:
(一)研究提出我市农家乐规范管理的工作方案稿,报请市政府研定并印发。此项工作要求2013年8月底前完成。
(二)全面调查农家乐现状,摸清底数,形成全市农家乐发展情况调查报告。此项工作在2013年9月底完成。
(三)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制定农家乐规范管理工作的具体行动方案。此项工作要求2013年10月底前完成。
(四)编制增城市农家乐旅游发展规划(2013—2020)。此工作要求于2013年10月底前完成评审。
(五)重新修订《增城市农家乐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增城市农家乐规范管理奖励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后印发。此项工作要求2013年12月底完成。
(六)各镇街、市各职能部门提出农家乐规范管理的办法,报市旅游发展产业协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此项工作要求2014年2月底完成。
(七)各镇街对辖区内现有农家乐项目进行全面规范管理。此工作要求2014年9月底完成。
(八)市政府出台《农家乐规范管理办法》,全市形成一整套常态化的农家乐规范管理机制,并对整个规范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此工作要求2014年11月底完成。
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