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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文化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2012-11-22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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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事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提高民族素质,增强综合国力,提升城市品位,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为了确保增城文化事业的持续发展,现依据国家、省、广州市有关文化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增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提出增城市文化发展“十一五”计划。

一、“十五”规划期间基本情况

    “十五”规划期间,我市的文化事业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按照“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弘扬传统文明,传播先进文化,有力地推动我市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活跃了城乡人民的文化生活,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群众文化活动蓬勃开展。“十五”期间,我市围绕着建党80周年、十六大胜利召开等大事、喜事,以及通过组织举办文化站汇演、民间艺术展演、文艺汇演、曲艺大赛、歌咏大赛等开展了形式多样、生动活泼、丰富多彩、地方特色浓厚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如近年来先后开展了“都市热浪”广场文化展演、增城十大精英歌手大赛、“挂绿魂”专场演出等大型文艺活动,常年坚持“送戏下乡”活动,活跃我市群众文化生活。近年还大力开展文艺、书画等方面的文化交流活动,先后邀请了乔羽、岑桑、金铁霖、叶绿野、梁照堂、吴炳德等文艺名人和名书画家到我市交流。今年7月成功举办叶绿野精品拍卖会,提升我市文化品味。                                         
   
    (二)文艺创作成绩显著。“十五”期间,我市不断健全和完善精品创作激励机制,创作了一大批主题鲜明、健康向上,反映人民现实生活的节目、作品,在参加各个层级的比赛、展览、演出中频繁获奖,2000年至今,共获得全国奖项3个,省级奖项16个,广州市级奖项51个,在广州各区、市中居于领先位置。特别是在2004年全国第十届美展中,我市作者唐明生、王林的作品《云起青溪头》取得了铜奖的好成绩,是我市文艺创作历史上的新突破。近年我市先后出版《增江诗话》、《拍卖——一个美丽的传说》、《丹荔飘香》、《仙姑故里》等一大批书刊。

    (三)文化设施日臻完善。“十五”期间,我市相继建成完善了增城广场、挂绿广场、增城公园等文化广场设施,镇“六个一”(一个达标文化站、一间戏院、一个体育场所、一个公园、一个广播电视站、一个艺术长廊)和村“三个一”(一间图书阅览室、一个灯光球场、一个有线广播室)工程基本实现,镇级文化站全面达标,现我市拥有特级文化站2个,一级站4个,二级站5个,达标站5个。“十五”期间,我市还对市图书馆、市文化馆、艺都影剧院、增江影剧院等现有文化设施进行了更新、维修。市图书馆在2004年成功创建为国家一级公共图书馆。
  
    (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按照“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繁荣”的方针,严把文化项目审批关,加大文化市场整治力度,增强对文化市场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加强对新兴文化娱乐项目,如网吧等的管理,使文化市场逐步走向规范管理。

    (五)充实文艺创作队伍。“十五”期间,我市先后组建了增城歌舞团、管弦乐团、民族乐团、书画艺术交流中心、何仙姑文化研究协会等文化社团;引进了一批文化人才;加强基层文化的指导、辅导和培训工作,使我市的文化队伍的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六)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得到加强。“十五”期间,先后对新塘湛若水墓、古海遗踪、南香山、中新坑背——莲塘保护区、小楼何仙姑家庙等文物古迹进行了论证规划;协助有关镇、村维修了熊氏祠堂、朱村朱氏祠堂等文化古迹;重修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万寿寺;在2005年完成了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基本掌握了我市各文物点的“家底”;同时,还对一些因重大施工而发现的重要文物点,如沙埔西汉木椁墓、三江东汉砖室墓等进行了抢救性发掘保护。

    在看到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深刻地认识到当前我市文化工作还比较薄弱,存在着许多制约文化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因素,离建设文化强市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文化经费投入存在较大缺口

    省人大常委会早在93年公布的《关于发展文化事业的决议》中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安排文化事业经费要做到逐年有所增加,各级财政的文化事业经费应不低于当地财政总支出的1%,这是我省第一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文化事业经费的支出幅度,成为各级政府依法管文兴文的依据。虽然近年来我市的文化事业经费增加幅度较大,每年都保持在200万左右,但由于受市经济整体环境的制约,还未达到1%的幅度,仅占0.3—0.6%。而周边区(市)的文化事业经费都能做到达到1%或接近1%的幅度,文化经费投入不足直接影响了文化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 文化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经济建设得到了质的飞跃,城乡面貌日新月异,但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忽略了对文化设施的建设,使之远远滞后于城市建设,与城市总体发展要求不相符,目前我市现有的文化设施不但数量少、规模少,而且许多都是六七十年代兴建的,与现代化的要求不相适应,近年来这一问题已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逐步改变这一面貌,兴建了增城广场、挂绿广场等的一批文化阵地,但作为基础文化设施的三馆一院(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的建设大部分尚未规划落实(市图书馆建设项目现正进行中)。博物馆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地区历史文化和现代文明的形象代表。作为广州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市博物馆自96年拆除旧馆后,一直借用青少宫的场地,面积仅500平方米,根本不能满足文物陈列、收藏的需要。市艺都作为我市最大的影院和市大型会议用场设施设备严重滞后,许多高档次、高质量的中外优秀影片都放映不了,吸引不了更多的观众走进电影院。市图书馆、市文化馆也同样存在着设施落后,可发展空间不足等问题。

    (三)文化经营单位经济效益不理想

    我市国有文化企业有市电影公司、市新华书店、市艺都、增江影剧院4个文化经营单位。近年来都存在着经营状况不佳,经济效益不理想的现象。文化企业出现的问题关键是文化企业的运行机制已日渐不适应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迫切要求深化体制改革。

    (四)镇级文化阵地有待加强。

    1999年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全市镇级文化站全面达标。但由于基础比较薄弱,再加上镇、街撤并带来的区域、人员、阵地的变动,近一、两年镇文化建设不但得不到加强,甚至有所倒退。在2004年的文化站复评验收检查中,发现了不少的问题,部分文化站被降级。如再不加强镇、街文化阵地的建设,全市文化站全面达标这一来之不易的成绩将会受到影响。

    (五)文化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目前,我市文化队伍专业知识不够,素质不高,人员编制缺乏。一是专业部门的专业人才缺乏,市文化馆、博物馆尤为突出。二是人员编制偏少,一些专业人才因编制待遇问题迟迟进不了文化队伍。

二、“十一五”规划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实施文化强市的战略,以打造荔乡特色文化为重点,把繁荣文艺创作、多出优秀作品作为中心任务,加快文化设施建设,充分保护、利用我市历史文化资源,推动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全面繁荣和发展文化事业。
  
    在我市到201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生态新城区”的总体目标统领下,围绕着“实施文化强市”开展工作。多方面、多渠道筹集资金,高标准建设一批文化设施,建设一批高素质的文化艺术团体,推出一批高质量精品力作,举办一系列高水准文化活动,努力丰富市民文化生活,努力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挖掘荔乡悠久历史文化和民间民俗艺术资源,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文化含量。以文化论输赢,以音乐增魅力,立足长远培育音乐之乡,全面提升我市文化品位。

三、“十一五”文化发展的主要任务和重点

    (一) 大力加快文化设施的建设
 
    “十一五”期间,我市应加强基础文化设施,特别是文化场馆的建设,使之以现代化新城区相相应。

    1、兴建“三馆一中心”(即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多功能文化演艺中心)。

    (1)目前,市图书馆新馆建设已纳入2005年市政府为民办10件实事之一,力争在2006年底建成投入使用,该项目占地50亩,建设面积2.3万平方米,总投资400多万元。

    (2)尽快规划、兴建市博物馆,占地不少于30亩,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按照高起点、高标准,合理规划设计,新建馆舍应配备齐全的现代化设施设备,以利于馆藏文物更好地保护。

    (3)规划、建设市文化馆新馆,现有文化馆是一栋建于70年代的旧楼,无论从场馆面积,还是配套设施都已跟不上形势的发展,特别是排练场馆缺乏,对市文化馆开展基层文化辅导、培训影响甚大,与省一级文化馆的标准不相符合,建议在“十一五”期间,兴建市文化馆新馆,按照辅导、培训、创作排演等职能合理设计规划。

    (4)兴建多功能文化演艺中心。建议在“十一五”期间,建设一座多功能文化演艺中心,内设演出厅、放映厅、排练厅、音乐厅、展览厅等文化休闲设施,满足人们各类室内文化活动的需要,为引进各类高雅艺术提供硬件条件。

    (5)以上“三馆一中心”选址宜选在新城市中心,即增城广场周边,与广场周边文化设施连为一体,形成城市文化中心带。

    2、完善现有文化阵地的配套设施。在“十五”期间,我市建成了增城广场、挂绿广场、增城公园等文化阵地,满足了开展广场文化的需要。但现有配套设施设备还相当薄弱,如增城广场永久舞台缺少了演出配套电源、化妆间、观众座位,每次演出都要花很大的精力放在这些工作上,给演出的正常运转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建议在近期尽快完善“两广场一公园”的演出配套设施设备,更好地为各类演出活动服务。

    3、更新改造市艺都影剧院舞台设施和放映设备,为市民观看高质量的国内外优秀影片提供硬件保障。

    4、形成荔城凤凰山文化带以及增城广场、挂绿广场、增城公园、新塘公园等多个区域文化核心,建设一批布局合理、标准化、规范化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及居(村)委多功能文化站(室)。

    (二)大力推进群众文化活动普及开展

    坚持“群众文化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把基层文化的工作重点放到社区和村镇,大力开展广场文化、社区文化、街头文化、企业文化等文化活动,进一步活跃基层文化,提高人们文化生活质量。文化普及以老年文化、少儿文化为重点,以文化馆、站、文化广场和社区文化中心为基地,以业余团体为纽带,扶持民间艺术活动,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健康的文化活动,形成文明和谐的文化环境。

    1、创新基层文化活动的形式。充分重视培养市民参与文化活动的兴趣,努力提高人们对群众文化活动的参与程度,配合中心任务、重大节庆等,组织、策划多种群众喜闻乐见与参与的文化活动。

    2、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发展文化广场、社区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巩固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等文化设施建设成果。在“十一五”期间,市文化馆要继续保持省一级馆、市图书要保持国家一级公共图书馆,馆藏图书达到60万册以上,全市文化站全部达到省二级站以上,消灭达标站。

    3、提高基层文化队伍素质。基层文化队伍专兼结合,发挥文化活动骨干的示范、导向作用。按照上级的要求,开展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落实三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人员的编制和待遇,制定与基层文化工作相适应的人才培养计划,有针对性地选送基层文化人才参加各类培训。建立社区文化指导员制度,发展社区文化爱好者队伍,形成一支专职人员为主导,文化爱好者为示范,广大群众为主体的基层文化队伍。

    4、拓宽基层文化工作渠道。形成多种社会文化资源共享的基层文化格局,全市的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国有文化设施要成为基层文化建设的主要阵地,鼓励机关、院校、企业内部的文化设施向公众开放,增加基层文化建设的场所,鼓励社会团体、文化经营者和各类单位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坚持文化下乡、文化下基层活动,认真实施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工作“2131”工程,拓宽放映渠道,保证农民看到、看好电影。

    (三)积极发展以精品为龙头的艺术事业

    继续实施精品战略,繁荣文艺创作生产,坚持主旋律与多样化相结合的方针,挖掘荔乡文化和民间民俗文化资源,抓好文学、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摄影等各门类精品的创作和生产,积极组织开展各类艺术竞赛活动,重点引导、扶持一批重点作者多出作品,多出精品。积极选送高质量的节目、作品参加各层级的演出展览、比赛,力争继续保持我市在广州市属各区(市)文艺创作的领先优势。

    (四)培育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

    培育和发展演出市场、电影市场、娱乐市场、音像市场、艺术品市场、艺术教育市场、文物监管物品市场和文化生产要素市场,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和市场空间,强化政府对文化市场的调控力和监管力。
  
    1、坚持开放准入与加强管理相结合。积极适应《行政许可法》对进入文化市场的准入制度的新情况,对文化市场从严管理,日常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加大专项集中整治的力度,重点加强对音像制品市场和网络文化经营场所的监管,坚决抵制和打击不良、有害的产品进入文化市场。
  
    2、提高文化市场的文明法治水平。通过健全文化法规,加强文化执法,形成公平竞争的文化市场,使文化企业和文化经营者有信心进入文化市场、从事文化产业。定期举办优秀文艺节目调演、优秀文化产品展示、文明经营业户评比等活动,繁荣健康的文化市场。对文化经营者开展文化法规普及教育,提高文化市场文明经营水平。加强文化市场管理队伍建设,建立文化市场文明执法的行为规范和良好形象。
  
    3、建立文化市场预警监测系统。逐步在文化经营单位布点监控,实行电脑联网管理。推行企业注册登记并网审批,通过网络及时传递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之间、管理部门与经营业户之间的信息,政府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对市场的变化及时作出预警和反映。
  
    4、制订有利于文化市场繁荣的文化政策,对科技含量比较高、发展势头比较迅猛、潜在需求巨大的文化产业要大力扶持,以形成新的文化市场生长点。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定期发布文化市场信息,提高人们的文化消费能力,扩大文化消费品种,降低文化消费价格,组织优质文化产品进入文化市场,增加群众的休闲娱乐活动,力争城镇居民文化消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有较大幅度提高。

    (五)依法保护利用我市历史文化资源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历史文化资源的抢救,依法保护和利用我市丰富的历史人文资源,将文化与旅游有机结合起来,打造荔乡特色的文化生态旅游格局。

    1、深入研究和发掘荔乡文化、何仙姑文化、荔枝文化、客家文化以及湛若水、崔与之等历史文化名人深厚的文化内涵。重点规划、保护好已具旅游潜力的北部山区(派潭、小楼、正果)及中部(中新、荔城)、南部(新塘、石滩)的文化资源。

    2、加强对考古遗址和文物史迹的保护和开发,努力探索文物保护与城市发展相结合的新路子,对于一些因工程建设而发现的文物点要及时依法做好抢救性保护、发掘。

    3、在第四次文物普查的基础上,将一批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文物点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加以有效保护,对坑背古村落、石屋、同文义学等文物建筑进行抢救性维修、发掘、整合一批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文物资源,将其转化为旅游资源,加以合理科学开发利用,打造荔乡特色的文化旅游。

    (六)开创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的文化新领域。

    推动科学技术广泛应用于文化领域。开辟文化管理数字化、文化传播网络化、文化服务信息化的新领域,为文化发展创造新的技术大平台。
  
    1、加快文化管理数字化的步伐。在公共图书馆管理基本实现数字化的基础上,“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全市博物馆文物藏品管理数字化、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数字化、文化市场管理数字化、文化行政管理数字化、文化资料档案管理数字化和电影放映数字化等六大数字化文化工程。
  
    2、创新网络化的文化传播形态。以互联网、有线电视网和通信网为载体,逐步建设网上图书馆、网上博物馆、网上电影院、网上剧场、网上音像店等文化传播形态。市图书馆实现与广州地区公共图书馆联网管理,实行统一采编,通借通还,并逐步实现与全国图书馆联通、全市图书馆联网,实现图书馆资源共享。

    3、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信息化文化体系。各公共文化场所广泛提供信息化的文化服务。整合全市文化资源,对全市文化信息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发布、联合建设、资源共享。
  
    4、有选择地吸纳和引进国外文明健康、科技含量高的现代化娱乐项目,提升文化娱乐的科技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文化建设的领导和调控
  
    1、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事业的领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制定实施促进文化发展的文化政策。将文化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保证文化与经济协调发展。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社会和公众对文化建设的重视支持和参与的程度。
  
    2、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实行对文化事业的财政支出占地方财政总支出的1%以上。

    3、为文化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各级政府认真落实基层文化机构的编制和经费,解决文化工作队伍在工作生活上的实际问题,推动文化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统筹研究和解决文化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大力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
  
    4、加强对文化工作的检查考核,把文化建设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城区、文明街道(村镇)、文明单位的主要内容。
  
    5、营造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动员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支持、扶持文化建设和发展的舆论环境。
  
    (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1、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划分事权,理顺关系,清理完善规章,实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政社分开和管文化与办文化分离。文化行政部门强化面向社会实行行业管理的职能,实现政府从“办”文化为主到“管”文化为主的职能转变。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调控监管、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自主运行的文化管理体制。
  
    2、文化经营体制改革。以国有文化经营单位改制为突破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组建大型文化企业;采取合作、合资、租赁制、承包制、股份制、托管、拍卖出售等方式,搞活中小型文化企业。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内部改革。
 
    3、改革人事管理体制。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的总部署,改革人事制度,全面推行聘用制。对于人才管理,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从统一的干部管理向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分类管理转变。推行人事代理制,促进人才管理社会化,逐步建立符合文化事业单位性质和运行特点的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体制,从传统的人事管理向现代的人才资源开发和管理转变。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实际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建立和健全文化法规体系
  
    1、完善文化娱乐市场、文物保护、文化产业、公益性文化设施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章。
 
    2、健全各级文化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以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法规施行力度为契机,全面提高文化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
  
    3、改善和优化文化发展法治环境。广泛开展文化法规普法教育,通过各种媒介及各种方式,宣传文化法规,提高全民遵法守法的意识。
 

文章来源:市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