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增城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增府办〔2012〕33号 印发增城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开发区各办、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增城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增城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增城市委、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增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增委发〔2010〕1号)和《中共增城市委、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增委发〔2011〕15号),设立增城市卫生局(简称市卫生局),挂增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的职责 1.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食品卫生许可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1.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责划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的农村通水、改水管理的职责划给市水务局;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其他职责划给市城乡建设管理局。 3.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职责划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划入的职责 将广州市增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原实行广州市垂直管理调整为由增城市政府管理,更名为增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单独设置,将其职责划入市卫生局(挂增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 (四)增加的职责 1.增加餐饮服务许可及监督管理的职责。 2.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 2.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3.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4.加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广州市有关卫生工作、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拟订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参与全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二)组织协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四)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护责任。 (五)负责管理全市医疗机构(含社会医疗机构),负责全市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负责全市执业医师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负责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审批;负责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的许可;负责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事件及医疗投诉;贯彻落实卫生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承担全市医学科研和医学教育工作规划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组织开展全市无偿献血和特殊情况的供血工作。 (七)组织开展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承担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负责卫生信息化工作。 (八)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九)指导、监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负责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对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相关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承担相关行政许可工作。 (十二)负责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负责审批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和药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十四)负责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抽验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抽验。 (十五)履行其他法定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卫生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信访、保密、新闻信息、卫生统计、文书档案、提案议案、安全生产、武装保卫及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事务;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增城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实施区域卫生规划;负责局党委日常事务。 (二)组织人事科(监察科合署办公) 负责卫生系统的组织、人事、监察工作;包括负责人员工资福利、职称晋升和人员调配、招用、聘用及人才引进等工作;负责卫生系统人员考核、奖惩、干部任用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侨务、对台、老干、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三)规划财务科 负责卫生系统的财务管理、经费预算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基建、招投标和基本药物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对所属单位财经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审计,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 (四)医政科(中医科合署办公) 负责管理全市医疗机构(含社会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责任,监督医疗机构落实卫生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规范服务行为;负责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事件及医疗投诉;负责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采供血和临床用血质量,组织开展全市无偿献血和特殊情况的供血工作;拟订全市医学科研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推广医学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承担乡村医生管理、培训工作;指导红十字会、医学会、中医学会、振兴中医基金会、护理学会开展工作;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援;组织协调干部医疗保健工作;拟订全市医学科研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推广医学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 (五)公共卫生科(挂增城市初级卫生保健办公室、增城市卫生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指导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指导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组织开展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落实农村卫生政策,承担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监督管理、统筹协调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负责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制定公共卫生应急预案、措施和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负责组织开展卫生应急演练,负责撰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闻信息通稿,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挂增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负责受理、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负责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负责收集、报送食品安全信息,根据授权发布食品安全信息;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行动,负责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档工作;协助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制定全市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包含食品抽样检验内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网络,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共享;组织、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质量管理;负责审批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领及换发;组织实施对药品研究、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标准的执行;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八)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负责贯彻落实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执行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关标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收集、报告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承担保健食品产品广告监测工作。 (九)药械稽查科 负责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违法行为;承担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广告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监督抽验工作;负责对上级交办案件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方面投诉举报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产品召回工作;指导有关部门查处卫生违法案件;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指导卫生系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餐饮服务监管一科 负责集体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集体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档,负责收集、报送集体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负责集体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十一)餐饮服务监管二科 负责荔城街、增江街、石滩镇等行政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巡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片区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检查验收,依法查处片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负责片区餐饮服务控制吸烟工作,负责片区食品监督抽样和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负责片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十二)餐饮服务监管三科 负责新塘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巡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片区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检查验收,依法查处片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负责片区餐饮服务控制吸烟工作,负责片区食品监督抽样和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负责片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十三)餐饮服务监管四科 负责朱村街、中新镇、派潭镇、小楼镇和正果镇等行政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巡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片区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检查验收;依法查处片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负责片区餐饮服务控制吸烟工作;负责片区食品监督抽样和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负责片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4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委书记1名;内设机构领导正、副职各1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9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并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职业病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检验工作。市安监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生产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广州市药品检验所七分所按现所在行政区域建制划入市卫生局管理,并更名为增城市药品检验所,其机构编制事宜另文规定。 (四)原广州市增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待遇的问题。改革后,原广州市增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的职级待遇保持不变。 六、附则 本规定由增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增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文章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