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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增城市文体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2-09-18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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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府办〔2012〕32号

印发增城市文体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开发区各办、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增城市文体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增城市文体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增城市委、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增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增委发〔2010〕1号)和《中共增城市委、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增委发〔2011〕15号),不再保留增城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市版权局牌子)、增城市旅游局,设立增城市文体旅游局(简称市文体旅游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的职责

    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市版权局牌子)和市旅游局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文体旅游局。

    (三)增加的职责

    1.审核全市旅游项目的规划、立项工作职责。

    2.协调实施全市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职责。

    3.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竞赛表演活动许可(含变更与延续)。

    4.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含变更与延续)。

    5.负责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指导基层文化体育建设和文物管理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责。

    2.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3.加强全市旅游综合改革、节假日旅游、旅游规划编制、旅游行业电子商务等综合协调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市文体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广州市有关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以下简称文体旅游)等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本市有关管理政策、规定和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设施建设;规划、调整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的经营和投资方向;贯彻实施文化、体育体制改革。

    (二)负责管理全市文化、体育事业,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负责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经营项目的行政审批和管理监督;负责研究文体旅游市场发展态势,监督管理文体旅游市场,组织实施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审查申报。

    (三)负责制定市级文化活动制度,承办上级文化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文化活动;管理社会文化、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工作,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和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实施文物的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四)协助党委宣传部门把握舆论导向,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指导广播电视事业科技工作,监督指导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监督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和通过广电网络传播的广播电视节目的收录播出,审核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类节目和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五)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印刷业(含包装装潢印刷业及其它印刷业);负责全市内部资料出版物(含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管理;负责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发行(零售)的监督管理;负责音像制品的审批和监督;负责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查处或协助查处重大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协调著作权纠纷。

    (六)负责指导市体育发展中心制定市级体育竞赛活动制度;指导市体育发展中心承办上级体育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体育竞赛活动;指导体育事业科技工作;指导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和体育学会工作。

    (七)负责指导市旅游发展中心组织编制全市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旅游资源的普查,组织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和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协助市旅游发展中心组织实施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内对外宣传;监督协调旅游涉外事务和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负责全市文体旅游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管理及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履行其他法定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体旅游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负责文秘、信息、会务、机要、保密、信访、修志、财务、政务公开、综治维稳、外事、督办、档案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统战、侨务、工青妇、人口计生、公费医疗、车辆管理、调研、提案议案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局所属单位履行消防和安全生产责任;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社会文化科   负责全市社会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群众文化工作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管理、协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建设,指导业余文化艺术的创作与培训;指导艺术表演团体的业务建设,指导文化艺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创作、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化艺术活动;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三)事业管理科(挂广播电视管理科牌子)

    负责拟订文体旅游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广播电视电影事业科技工作;监督指导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协助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指导体育事业科技工作;指导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和体育学会工作;指导体育经营活动、体育培训以及体育产业开发;管理监督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管理监督全市印刷业(含包装装潢印刷业及其它印刷业);负责全市著作权工作和内部资料出版物(含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管理监督工作;规划、调整文化产业、体育和旅游产业的经营和投资方向;监督指导市旅游发展中心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事业。

    (四)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研究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旅游事业发展规划草案,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审核行政规范性政策文件;指导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做好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做好有关事务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工作;协助党委宣传部门把握舆论导向,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学习和教育。

    (五)市场管理科(挂增城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增城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旅游市场经营项目的办证、审批、换证、年审工作;拟订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旅游市场管理措施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监督体育市场经营活动;负责管理全市出版物市场、印刷市场;负责管理全市影视、音像、电子出版物、互联网上网服务、文化娱乐、演出、文物、书画、展览、文化艺术等经营活动;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竞赛表演活动许可(含变更与延续);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含变更与延续);负责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指导和监督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市场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监督体育市场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文物科

    拟订文物保护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管理全市文物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监督重点文物调查和文物鉴定;协调全市文物的管理、保护、抢修、发掘、研究等工作;办理重点考古发掘、文物维修项目、开发利用的报批、监督工作;探索文物与市场、文物与旅游相结合的路子,促进文物保护和开发的协调发展;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指导监督博物馆。

    四、直属行政执法机构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以市文体旅游局的名义对属地文化市场实施综合行政执法,为副局级行政执法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制定本市社会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扫黄打非”工作计划;查处营业性演出活动和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电子游戏、游艺娱乐、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和体育项目营业性经营活动及体育器材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查处图书、报刊、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销售活动和印刷(含打印、影印、复印)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和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查处体育经营场所(含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对全市旅游市场的稽查工作;会同工商、公安、质监、卫生等部门对旅游市场实行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受理全市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赔偿案件;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等。

    五、人员编制

    市文体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委书记1名;内设机构领导正职6名,副职4名;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1名(副局级),副队长2名(正股级)。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六、其他事项

    原市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市版权局牌子)所属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市文体旅游局管理,其机构编制事宜另文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增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增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文章来源: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