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增城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增府办〔2012〕29号 印发增城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开发区各办、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增城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增城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增城市委、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增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增委发〔2010〕1号)和《中共增城市委、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增委发〔2011〕15号),保留增城市财政局(简称市财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的职责 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职责 1.增加综合治税的职责。 2.增加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财经问责的职责。 3.增加政府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投资规模审核、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投资控制职责。 4.负责本市投资的或以本市出资为主的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 (三)加强职责 1.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控制财政风险。 2.加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广州市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起草财政、政府债务、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 (二)拟订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政府调节、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全市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级部门(单位)年度预算;拟订市对镇街财政管理体制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全市财政预算收入计划,监督管理各项财政收入;负责市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监督管理“收支两条线”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五)组织制定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监督全市财政国库管理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六)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未脱钩的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等国有资产监管;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负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负责对我市所属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及公共资源统计分析评价工作。 (七)负责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编制市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使用,参与监管住房基金和住房公积金。 (八)参与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项目安排研究,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组织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工作,对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管,参与工程造价管理;加强对政府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投资规模审核,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资控制;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九)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防范财政风险;负责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 (十)承担综合治税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会计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审计工作。 (十二)履行其他法定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负责局机关文秘、督办、机要、保密、调研、档案、信访、财务、资产管理、提案议案、信息、宣传、会务、政务公开、接待管理、财政志编撰、本局职责配置、农村帮扶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其他诉讼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考核任免、机构编制、人员录用、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计划生育、安全保卫、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出国(境)人员政审、报批等工作;拟订本局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财政信息化系统管理制度、计算机信息技术标准和各类技术规范;组织实施财政系统办公自动化;负责计算机硬件设备的统一调配和日常保养、检修工作;负责财政系统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的监督管理;指导镇街财政结算中心信息管理工作;贯彻中央、省、市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本局离退休干部各项政治学习;承担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医疗保健、生活福利等服务工作;承担局党委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党建、纪检监察、宣传、理论学习、思想政治、统战、侨务、拥军优属、精神文明建设、评先和综合治理等工作;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 (二)预算科 编制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代编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承担预算调整事项审核及报批工作;承担市财政与省和广州市财政结算工作;承担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拟订市对镇街财政管理体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拟订市级预算定额标准;统筹管理全市财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研究提出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等方面的建议;拟订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和标准的拟订及报批工作;指导镇街财政收支管理工作。 (三)国库科 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承担财政各项资金的财务结算工作;承担综合治税和税源调查工作;承担市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监督管理“收支两条线”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承担罚没财物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资金、财政代管资金及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调度、监管和会计核算工作;承担代理银行的财政业务监督工作;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和变更的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财政收入退库工作;统一管理市级财政资金账户;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拟订和组织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编制全市财政收支年报、旬报和月报;编制市级财政决算和汇总全市决算。 (四)综合规划科(挂增城市收费管理办公室牌子) 承担全市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政府投融资资金和还本付息资金管理工作,拟订融资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参与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承担全市土地出让金收支计划、执行、核算和监督管理,对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管,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拟订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参与非税收入项目审核、管理财政票据、罚没财物收入。 (五)基本建设管理科 参与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项目安排,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参与工程造价管理。承担组织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委托财政评审中心或中介机构评审工作;拟订相关建设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审核、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投资控制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对在建设过程中因客观因素出现变化的情况进行审核;指导项目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办理资金申请等工作。 (六)行政科 承担行政部门预算基础数据库和专项经费(不包括建设项目)项目库的管理工作;承担行政部门预算编审及调整工作;承担行政部门的预算执行和监督工作;承担基本支出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工作;承担统发工资工作;分析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承担行政部门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社会公共事业保障科 承担具有社会公共服务事业职能的部门的基础数据库和专项经费(不包括建设项目)项目库的管理工作;承担具有社会公共服务事业职能的部门预算编审及调整工作;承担预算执行和监督工作;分析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承担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职责。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拟订相关经费管理制度;参与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拨付、核算等管理工作;参与住房保障制度的拟订;参与监管住房基金和住房公积金。 (八)农企科 承担农口和与社会经济发展较为密切的部门的基础数据库和专项经费(不包括建设项目)项目库的管理工作;承担农口和与社会经济发展较为密切的部门预算编审及调整工作;承担农口和与社会经济发展较为密切的部门预算执行和监督工作;分析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承担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职责;承担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财政扶持企业发展、补贴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分管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我市所属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拟订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拟订相关经费管理制度、企业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承担政府外债管理工作;承担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外经贸、外商投资、境外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九)会计科 承担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导和监督社会审计工作;指导会计办证培训中心工作。 (十)绩效监督科 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承担会计决算工作;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的有关制度、政策、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的建议;拟订全市财政监督检查管理制度;承担市级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负责对财政审计的协调工作;牵头负责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财经责任问责工作;参与国家赔偿费用审核工作;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等事项审核工作;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缴工作;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工作;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 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41名。其中:局长l名、副局长4名;党委书记1名;总会计师1名;内设机构领导正职10名,副职15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7名。 五、其他事项 关于全市招标投标职责分工。市发改物价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市发改物价局作为牵头单位,协调相关部门,形成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联席讨论。市科经信局负责信息化项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及招标备案;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各类房屋建设及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及招标备案;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及招标备案;市水务局负责涉水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及招标备案;市农业局负责农业建设、新农村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及招标备案;市林业园林局负责园林绿化、造林绿化、广场公园、林场建设、林区道路建设和有害生物防治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及招标备案。各行业工程招标备案后,统一在市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进行开标、评标、定标等交易活动。涉及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的,由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 六、附则 本规定由增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增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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