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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2-09-18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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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府办〔2012〕25号

印发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开发区各办、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增城市委、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增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增委发〔2010〕1号)和《中共增城市委、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增委发〔2011〕15号),保留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简称市国土房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的职责

    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受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委托,实施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含注销、分立、变更和合并)。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土地供需调控,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耕地开发整理、补充、保护工作;增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2.加强国土资源和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屋管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3.加强全市闲置土地处理,督促用地开发建设,促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4.加强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地理信息化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市国土房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广州市有关土地、矿产、测绘和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拟订我市地方性的管理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二)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我市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实施并负责预审报批;负责我市立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国家、省、广州市立项项目用地预审的初审工作;组织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统计、动态监测和档案信息管理等工作;组织落实耕地保护基本国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负责土地利用计划日常管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耕地占补平衡及后备农用地的开发、复垦、整理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使用监管工作;受理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核及报批工作;编制建设用地计划和定额指标并组织实施;负责闲置土地的处理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四)负责本市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编制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负责采矿权登记发证的初审,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及矿区垦复绿化的监管工作;负责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利用保护的管理工作;负责地质环境调查、监测和防治的管理工作;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地下水资源。

    (五)负责本市城乡地政、房政及地籍、房籍的管理工作;负责土地、房产的权属登记、发证、撤证及应诉等工作;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地籍、房籍资料的保存、管理和信息化工作;

    (六)负责本市测绘行政管理工作,编制测绘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基础测绘计划的汇总和审核,组织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及成果汇交与管理等工作;负责测绘标志、基础设施的维护和地图编制初审、测绘市场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查处本市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负责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八)负责本市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和房地产课税评估工作;负责房地产交易、租赁、评估、中介市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查处房地产市场的违法行为。

    (九)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行政管理工作;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协调本市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换届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换届工作;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和查处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十)负责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十一)负责本市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危房治理计划;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危房治理和白蚁防治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普查、危房督修、房屋应急抢险工作;负责查处违反房屋安全管理行为。

    (十二)负责本市直管房的产权、租赁和安全等管理工作;负责直管房租赁使用、修缮养护及淘汰重建等工作;负责办理直管房接管、代管、撤管等相关手续,落实侨房政策和查处违反直管房管理规定行为;负责单位住房基金的使用等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本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指导、监督工作。

    (十四)负责本市土地、矿产、房屋及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测绘、城市房屋拆迁业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及其它相关收费的征收工作。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各项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本市土地、矿产、测绘、房屋和房地产市场等法律法规、科学技术的信息交流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信息化建设。

    (十六)负责指导各镇街土地、房屋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和直接领导所属事业单位工作。

    (十七)负责本市国土资源管理所建设及其干部管理工作。

    (十八)履行其他法定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房管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日常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综合拟文和公文的收文、拟办、督办及发文审核等工作;负责局综合、保密及档案等管理工作;组织局大事记、年鉴、修志的编写和调研、办理议案提案等工作;负责局“窗口”办文的督办和信访、维稳、综治等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活动和接待、对外联系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等管理工作;负责局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二)土地规划和耕地保护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镇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审核土地开发、垦复、整理项目;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管理工作;负责后备农用土地的开发、复垦、整理及管理工作。

    (三)土地利用管理科(挂增城市闲置土地处置办公室牌子)

    负责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使用监管工作;组织编制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建设项目用地的报批;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或划拨手续、集体建设用地拨用手续;核发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批准书》(含变更、延期)及《划拨决定书》;负责临时用地审核报批,受理历史用地审查、完善手续等工作;负责计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征地管理费;负责耕地开垦费的核收工作。

    负责本市闲置土地的处理工作;负责闲置土地的调查、取证,组织听证会;负责土地闲置事实的认定,并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负责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其建设用地批准书文件及土地使用权证;负责征收土地闲置费;负责办理闲置土地延期开发建设、土地交易的闲置土地处理、闲置土地开发建设后核销土地闲置状态;负责供地后监管,督促用地单位开发建设工作。

    (四)执法监察大队

    负责本市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负责查处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及相关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违反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上级交办的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处理工作,协助有关科(室)对行政案件的处理、协调、复议和诉讼等工作。

    (五)产权地籍管理科(挂增城市土地纠纷调处办公室牌子)

    负责土地、房屋的权属确认、登记和发证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抵押的管理工作;负责土地权属调查和纠纷调处工作,查处违反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办理房屋接管、代管(包括拆迁房屋代管)和撤管工作,会同市侨务外事等有关部门落实华侨房屋等房屋政策,办理具体事务工作。

    (六)测绘管理科

    负责全市测绘行政管理日常工作,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地理空间信息化建设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负责测绘成果审核、测绘资质和出版地图初审,依法实施测绘行业和市场行政管理,办理测绘任务登记。负责全市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汇交、管理和保密工作,依法做好基础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的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和测绘标准化工作;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仲裁重大测绘纠纷有关工作。

    (七)房地产市场管理科

    负责土地有形市场的建设、完善和监督管理;负责核发商品房开发项目的预售许可证;负责房地产交易(商品房预售)、中介、评估市场的监督管理,受理有关房地产市场的投诉,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负责房地产中介、评估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房地产转让、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基准地价、核定地价的评定公布;指导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学会及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工作。

    (八)房屋和物业管理科

    负责物业管理政策的贯彻和落实工作;受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委托,实施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含注销、分立、变更和合并);配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协助本市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换届;负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相关活动的备案工作;负责本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的初评、推荐和资质申报;指导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投诉,做好调解及处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直管房的监督检查,直管房和代管房的修缮、淘汰复建及相关经费审核等工作;指导本市房屋租赁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危房改造和白蚁防治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组织本市“三防”的房屋排危抢险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指导、监督工作。

    (九)地质矿产管理科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负责地质矿产行业的行政管理,建设和规范矿业权市场;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探矿权、采矿权初审报批工作,调处矿业权纠纷,协同有关部门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相关费用;负责矿产资源的各种备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地质灾害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遗迹保护与开发的监督管理;负责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备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地下水资源。

    (十)计划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和专项资金安排及监督执行工作,指导、检查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财政资金使用和税费征收执行情况;负责全局年度财务部门预算决算的汇总和局机关预算决算的编报;负责本局基建投资计划报审及用款计划审核工作;协助局土地利用管理科对全市土地出让金的核算工作;负责局的统计工作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

    (十一)组织人事科(党委办公室、监察室合署办公)

    负责组织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负责普法、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负责局机构编制、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招录、调配、任免、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和劳资、劳保等福利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党建、党务和政研会的日常工作,实施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公共服务行为督查和基层评议机关工作;负责武装民兵、统战、侨务、对台工作,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国土房管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内设机构领导正职11名[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副局级)],副职10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7名。

    五、派出机构

    市国土房管局设9个派出机构,均为正股级。其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依法管理辖区内土地;贯彻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农田保护区,切实保护耕地;参与制定镇(街)建设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办镇(街)建设用地和农民住宅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办理登记手续;负责地籍管理,调解土地权属纠纷;负责辖区内土地动态巡查,协助上级国土部门查处违法用地,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土地开发利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制止乱占土地;维修测绘标志,协助做好地名管理;承办法律法规规定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行政执法

专项编制数

领导

职数

备  注

1

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新塘国土资源管理所

16

4

 

2

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石滩国土资源管理所

8

3

 

3

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中新国土资源管理所

7

3

 

4

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派潭国土资源管理所

4

2

 

5

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小楼国土资源管理所

3

1

 

6

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正果国土资源管理所

3

1

 

7

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荔城国土资源管理所

7

3

 

8

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增江国土资源管理所

4

2

 

9

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朱村国土资源管理所

4

2

 

合  计

56

21

 

    六、其他事项

    (一)管理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职责分工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矿泉地热水管理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1998〕14号)的规定,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先到水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再凭取水许可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应采矿许可证。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并负责审批河道采砂许可;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对在河道内开发利用砂石资源提出意见,并根据《矿产资源法》配合市水务局开展河道采砂执法工作;海事部门负责对采砂船只的合法性提出意见;航道部门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航道安全情况提出意见,并核发采砂船只的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国土、海事、航道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三)房地产管理职责分工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规划管理;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的管理(含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查和年检);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房地产交易(含商品房预售、转让等)、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和房地产物业管理等工作。

    (四)湿地保护的职责分工

    市林业园林局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红树林资源以及滩涂划入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和划为红树林、鸟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农业、水务、国土、建设、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能进行相关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七、附则

    本规定由增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增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文章来源: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