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市农村居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增府办函〔2013〕6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增城市农村居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增城市人民政府第14届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村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物价局)反映。
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9日
增城市农村居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展“两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全面做好我市农村居民信用建设工作,提高农村领域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广州市加快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方案》(穗府办函〔2012〕181号)、《广州市信用村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穗金融〔2013〕359号)和《增城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增人社函〔2013〕158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信用镇(村)试点建设为突破口,以广东省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为载体,依托各镇街、村委会和各金融机构为农户建立电子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社会经济特点的信用评估体系,有效地改善农村地区信用环境,加强金融服务创新,加大农村信贷投入,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立足当前,着眼全局和未来,明确思路和目标,抓住农村信用建设的重点和关键环节,试点先行、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和逐步完善。
(二)政府主导,共同参与
以市政府为主导,市发改物价局和人民银行增城市支行牵头,由镇街承办,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和各金融机构等单位协助下,共同推进我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三)健全机制,注重实效
规范各项创建工作,建立完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录入、管理、评估、应用机制,以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增强农村信用体系的作用力和影响力;同时,确保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资金持续投入,形成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市征信中心和镇街农户信用信息数据中心
建立增城市征信中心,负责指导各镇街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与农户信息评价工作,负责将镇街数据中心采集到的农户信用信息导入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设置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以及其他有关征信服务;加强对系统日常的管理和维护;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联系沟通,积极为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级评定提供培训服务和人才、技术支持。
在镇街建立镇街级农户信用信息数据中心(可单设或设在镇街财政所、农办),镇街数据中心人员由镇街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录入、更新工作,并上报至市征信中心,指导村委会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与农户信息评价工作。
(二)形成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机制
依托广东省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由镇街牵头,组织对农户在生产经营、金融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信用信息依法依规进行采集、录入,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
以小楼镇为信用镇、信用村建设试点,选取小楼镇西境、九益两条行政村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一年内逐步在全镇推广,三年内逐步在全市推广。
(三)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
以农户信用信息数据为基础,引导推动各涉农金融机构开发农户信用评价模型,建立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方法体系和授权授信管理办法,实现农户信用评价结果与农户授信的有效结合。将农户信用等级分A+、A、A-、B+、B、B-、C七级,对农户信用等级评定B级(含)以上的农户,涉农金融机构在信贷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及其他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和便利。
(四)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重点围绕金融服务、补贴补助、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领域,加强对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运用,各级政府评优、评先时,对B级(含)以上农户予以优先考虑,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五)建立地方政府政策扶持长效机制
市发改物价局、市财政局根据《广州市加快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方案》,申请广州市农村信用建设专项资金,并按照《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穗府〔2013〕11号)的有关规定,每年对市征信中心、镇街数据中心建设、维护及管理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六)加大农村地区信用宣传力度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金融机构等单位要积极开展适合农村特点、形式多样的信用及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村经济主体对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认识,增强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组织及分工
(一)组织领导
根据《增城市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工作方案》要求,农村居民信用工作是我市开展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市已成立了增城市农村金融工作联席会议,承担对我市农村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为了不重复设置机构,不再组建农村居民信用建设领导小组,相关统筹协调工作由增城市农村金融工作联席会议承担。
增城市农村金融工作联席会议由市长任总召集人,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召集人,成员由市府办、市发改物价局、人民银行增城市支行、市科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人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园林局、市法制办等单位及各镇街主要领导组成。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农户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方案的制定和具体实施,统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物价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物价局一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一名分管领导组成,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检查监督、提议召开联席会议等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市发改物价局:负责市征信中心创建工作,制订发布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人民银行增城市支行对市征信中心相关征信业务进行日常管理。
人民银行增城市支行:负责推进农户信用信息数据系统与评级系统开发、应用、监督管理等工作,确保系统及数据信息安全,督促各金融机构广泛运用农户信用评价成果,创新金融服务,扩大信贷投放。负责市征信中心征信业务的日常管理,指导各镇街开展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与农户信息评价工作。
市人社局:协助制订相关规章制度,协调推进农村信用建设,并向征信中心和数据中心提供增城市农户社会保险、参险等信息。
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广州市对信用村建设财政补贴政策,每年安排增城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确保农村信用建设的持续有效开展。
市农业局:负责定期向征信中心和数据中心提供农村农业方面的补贴补助、对农村的优惠政策等信息。
各镇街:负责镇街级数据中心设施建设及其工作人员配备,组织、督查镇街数据中心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录入、更新工作;指导本辖区内数据中心、村委会采集农户信用信息,做好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发动工作。
村委会:组织动员本村农户积极参与农户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本村的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并逐级上报至镇街数据中心;成立村民信用评价小组,对农户信用信息进行初步评价;负责于每年3月末前采集、更新、报送本村农户上年度的信用信息。对成立乡村金融服务站的行政村,要增强金融服务站在协助采集农户信用信息、金融知识宣传、咨询代理金融业务等方面的服务功能。
各金融机构:配合各镇街、征信中心、数据中心做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积极为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级评定提供培训服务和人才、技术支持;完善授权授信管理办法,简化农户贷款审批流程,加强农村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应用农户信用评级成果扩大信贷投放,提供更广泛的金融服务。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试点阶段(2013年6-7月)
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前期调研工作,研究制定《增城市农村居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成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协调)小组和试点镇数据中心,召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动员大会,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系统操作和数据采集的培训。
(二)试点实施阶段(2013年8-9月)
制定增城市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录入与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确定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内容和方式,规范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录入、保密、披露、使用、查询等行为。
成立市征信中心,正式开展试点村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实行“一户一档”,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内容主要包括农户概况、生产资料信息、家庭收支信息、金融信息及社会管理信息,实现农户电子信用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金融机构应用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将农户信用评级结果纳入农户贷款决策程序,形成“征信+评级+信贷”的业务模式,并对信用评定等级较高的农户予以授信。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3年10-12月)
梳理总结小楼镇试点村农户信用建设工作情况,进一步改进创建工作,推广试点村成功经验和做法,逐步增加小楼镇试点村数量,并制定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的评定办法,规范信用户、信用村考核认定工作。
(四)全面建设阶段(2014年-2016年)
巩固前期建设成果,建立科学合理的长效机制,建设增城市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在全市全面采集、录入农户信用信息,全面推进农户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进一步充实提升、深化应用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指导金融机构延伸对农村经济主体的金融服务,增加对信用良好的农村经济主体的信贷支持,建立健全“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加强农村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不断增强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增城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增城市农村居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农户信用建设,及时跟踪督导工作进展情况。各相关单位要重视农户信用建设工作,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措施,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
(二)加强协调配合
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加强各单位间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互通和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困难以及有关工作建议报送市农村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加强督查考核
建立健全农村居民信用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将信用建设工作列入各相关单位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农村信用建设取得应有成效。
(四)加强经费保障
合理安排农村金融建设资金,加大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保障市征信中心、镇(街)数据中心建设、维护所需的专项资金,为持续有效地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稳固的基础。
(五)加强舆论宣传
利用多种方式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农村居民信用建设的新进展,不断总结各镇、村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正面典型,营造推进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