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增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增府办〔2012〕22号 印发增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开发区各办、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增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增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增城市委、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增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增委发〔2010〕1号)和《中共增城市委、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增委发〔2011〕15号),保留增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简称市人口计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的职责 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牵头组织婚检、出生缺陷干预和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全市人口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信息化建设;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市人口计生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广州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根据上级下达我市的人口计划、工作指标,结合本市实际,拟订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估,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及相关的协调工作。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负责组织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 (四)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流动人口计生综合治理服务管理及区域协作机制。 (五)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牵头组织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计划生育信息统计、信息分析工作,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 (六)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 (七)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八)组织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制定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服务规划与规范,推动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的数量,执行国家有关避孕药具管理的规定,研究和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发放。 (九)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队伍建设,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全市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十)编制市财政拨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及基本建设等各项经费的预、决算,管理、监督计划生育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的使用。 (十一)依照有关规定,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核发,审批人工受精、吻合术及终止妊娠,对镇街审批的再生育进行备案,负责计生证件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十二)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计生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工作和协调全局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文秘、会务、接待、机要、督办、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劳动工资,干部管理;负责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群工作;负责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编制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及基本建设等经费的预、决算;协同政策法规科指导监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使用;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对全市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并与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共同对镇街社会抚养费征、管、用全过程实施指导和监督;对镇街人口计生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人口计生政策法规的重大案件;负责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单位政策性复函和群众信访;负责办理计生执法证件;审核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金、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计生奖励金、农村纯女户医保、农村纯女户节育奖、计生家庭特别扶助金等计生利益导向奖励金工作,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协调有关部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 (三)统计考核科 贯彻实施《增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研究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为人口计生工作分类管理和指导提供可靠依据;承担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制订实施考核方案,负责开展日常检查、督促及年终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和中央、省驻我市单位、市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达标考核,协助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齐抓共管工作;承担人口计生综治责任成员单位履行职责考核工作;开展人口统计数据分析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开展全市人口计生预报预警工作;承办省、广州市考核办委托的考核任务;指导各镇街做好人口计划、统计、档案的管理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组织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与定期报表统计;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组织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业务培训;负责对镇街审批再生育进行备案;组织开展和验收计生各项创建达标活动;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和人口计生综合治理责任单位的考评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负责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四)宣传教育科技科 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做好吻合术和终止妊娠审批,研究和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与发放,对申请再生育夫妇的病残儿的医学鉴定,指导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预防、鉴定和治疗,审核婚检、出生缺陷、手术费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技术服务人员服务合格证的审批和校验;组织并指导市计生服务站、镇街计生服务所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研计划,制定生殖健康服务规划与规范,推动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相关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规范对相关宣传品的管理;指导人口学会和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口计生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正职4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增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增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文章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