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增城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增府办〔2011〕26号 印发增城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增城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增城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增城市委 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增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增委发〔2010〕1号)和《中共增城市委、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增委发〔2011〕 15号),保留增城市城乡规划局(简称市城乡规划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的职责 取消和调整的职责已由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城乡统筹,指导规范村庄和集镇的规划制定。 2.负责统筹城乡规划信息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本行业的科技管理工作。 3.负责开展城市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知识,提高全民规划法规意识。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城乡规划的公共服务职责。 2.加强城乡规划制定。 3.加大查处力度,有效地遏制违法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城乡规划、城乡勘察测绘和城乡规划设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拟订我市有关城乡规划、城乡勘察测量等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检查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增城市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特定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必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分区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指导各镇(街)编制镇(街)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负责制定近期建设规划,组织编制或牵头协调城市各专项规划,提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实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储备供应计划的建议;负责统筹城乡规划信息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本行业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城市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知识,提高全民规划法规意识。 (三)负责审核上报市政府的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依照法律规定审批部分详细规划。 (四)负责本市范围内的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本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 (五)参与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六)负责全市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受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的申请,核定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延期使用;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核定内容的有关手续。 (七)审批规划设计方案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报建,审批建筑设计方案及建筑设计施工图,核发各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延期使用;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核定内容的有关手续;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八)负责城乡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测量规划、计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管理城乡勘察测量成果,管理城乡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和审核城乡规划基础地理信息。 (九)负责村庄规划管理工作,确定本市编制村庄规划的区域,制定村庄规划编制计划,并组织或指导实施。 (十)负责组织检查、监督本市执行城乡规划的情况,制止、纠正或撤销违反城乡规划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章搭建等行为;负责查处违法的城乡规划编制行为。 (十一)负责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十二)负责审核大型的和设置在重要地区、路段的户外广告;负责城乡景观环境的规划管理(包括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城市灯光规划等)。 (十三)负责研究、推广和应用各类城乡规划科学新技术工作;负责我市城乡规划、城乡测绘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我市城乡规划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本市重要的规划设计招标和方案竞赛工作。 (十四)负责本市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城建档案资料的收集、保存、查询等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规划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落实机关的各项制度,协调各科室之间业务工作;负责局的会议组织、工作计划和总结、文秘、调研、报道、接待、档案、保密、督办、财务、信息、统计、内保、人事、劳资、纪检、职工培训、宣传及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后勤保障等政务、事务管理;负责办理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建议;负责局党组织的日常工作;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督办工作;各类城乡规划建设审批资料的整理、保管、立卷和归档;负责行政审批窗口建设工作。 (二)规划科 负责组织编制增城市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特定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必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并监督检查实施;指导各镇(街)编制、镇(街)编制镇(街)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负责制订近期建设规划,组织编制或牵头协调城市各专项规划,参与研究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实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储备供应计划;负责审查上报市政府的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依照法律规定审批部分详细规划;负责本市范围内的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本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参与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全市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受理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的申请,核定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延期使用;负责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核定内容的有关手续;受理和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和管线综合规划方案;根据城乡规划需要安排城市勘察测量任务,并审查有关城镇勘察、测量报告、成果、成图; 负责受理、审查和审批道路交通工程、市政管线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核发交通工程、市政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类规划审批资料的整理、保管、立卷和归档;负责统筹城乡规划信息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本行业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城市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知识,提高全民规划法规意识。 (三)建设管理科 审批规划设计方案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报建,审批建筑设计方案及建筑设计施工图,核发各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延期使用、加名合建、退出或改名、增减建筑面积、高度变化和改变使用性质的审批;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核定内容的有关手续,审定其设计方案,核定建(构)筑物位置、标高、建筑层数(高度)、建筑面积和使用性质、办理建筑报批手续;处理各镇规划区内临时建设的审批;负责各类规划报建原始资料的整理、保管、立卷和归档。 (四)监督检查科 对城乡的规划建设实施监察,确保各项建设依照规划进行;指导检查各镇规划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组织检查、监督本市执行城乡规划的情况,制止、纠正或撤销违反城乡规划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章搭建等行为;负责查处违法的城乡规划编制行为;负责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组织办理行政诉讼工作和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对处理违章违法建设案件和规划验收资料的整理、保管、立卷和归档。 四、人员编制 市城乡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规划师1名;内设机构领导正职4名,副职2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五、其他事项 房地产管理职责分工。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规划管理;市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的管理(含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查和年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房地产交易(含商品房预售、转让等)、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和房地产物业管理等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增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增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文章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