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增城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增府办〔2011〕25号 印发增城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增城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增城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增城市委、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增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增委发〔2010〕1号)和《中共增城市委、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增委发〔2011〕15号),保留增城市统计局(以下简称市统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的职责 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节能降耗统计和对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重点企业节能降耗情况监测等方面的相关职责。 2.增加现代产业体系相关职责,包括现代物流、商贸、会展、商务服务业等新业态的统计职能。加强对镇(街)和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3.增加对镇(街)生产总值核算管理工作职能。 4.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广州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定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地方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完成上级机关和市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定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指导全市统计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依法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基础工作建设,负责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管理;加强对镇(街)生产总值核算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三)制定全市性的统计工作规章,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重大国情国力、市情市力普查,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拟定专项统计调查和社情民意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负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并完善统计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布。负责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建议。 (五)负责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及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组织指导全市各部门、各单位统计基础规范化、统计教育和培训、统计科学研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统计人员技术职称评聘;指导基层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协调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决策咨询建议,对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监测;统一管理、审核和对外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定期整理、编辑和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性统计资料;协调管理宏观数据库;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综合性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综合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生产总值、有关产业和行业的增加值,建立和实施全市生产总值指标的监测制度,并对国民经济资料及相关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负责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劳动工资统计调查、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抽样调查、新增就业岗位需求情况调查、专业技术人员等统计调查,负责本级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统计监测和评估;对人口、劳动力和工资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搜集、整理外经贸、交通邮电、旅游、金融、财政、税收等有关统计调查数据; 加强对镇(街)生产总值核算管理工作。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会议组织、保密档案、对外接待等工作;负责人事、工资、计划生育、老干管理、机关财务等工作;负责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宣传检查工作;检查统计数据质量;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统计法律事务;制发统计调查报表;协同有关部门进行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和评聘工作,对统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的规范管理。 (二)工贸统计科 组织指导全市工业、商业统计部门和企业开展统计业务和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组织开展联网直报工作,全面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工业生产、销售、效益、库存统计数据,开展工业高新技术产品统计调查和现代制造业统计调查、成本费用调查;组织实施工业企业投入产出调查和全国经济普查中的工业企业普查;组织实施R&D清查及科技进步统计调查;开展工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分析研究,对全市工业支柱产业、重点企业生产经营业状况进行监测跟踪分析;负责审核工业企业申报名牌产品、中国著名商标有关数据;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及商品交易市场、连锁企业、会展业、电子商务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全面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商业统计数据;检查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相关统计分析与预测工作。 (三)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能源生产、消费、开发利用等统计调查、统计监测和综合分析研究;负责全市能源综合平衡核算;组织开展联网直报工作,全面搜集整理和提供全社会能源统计调查数据;组织实施全国经济普查中的全社会能耗生产、消费普查以及有关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对全市主要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水消费的统计调查、统计监测与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能源专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四)农村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调查、农村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农村住户收入消费抽样调查、群众安全感调查及都市农业统计调查等;开展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全面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农村统计数据;开展相关统计分析与预测工作;检查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有关农村基层组织(部门)开展统计业务及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统计调查,搜集、整理、提供有关统计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协调经济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及市情市力普查工作;负责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统计数据进行检查评估;开展相关统计分析与预测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经济师1名;内设机构领导正职4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增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增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文章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