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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市创建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县、区)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5年)的通知

2014-08-11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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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府办函〔2014〕38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增城市创建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县、区)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1日    

增城市创建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县、区)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5年)

  根据《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督导验收办法(试行)》(粤教督〔2012〕15号)和《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督导验收方案》(粤教督〔2012〕21号)文件要求以及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部署,我市将于2015年申报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县)。为做好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等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政府推进、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内涵发展为基本原则,以创建人的现代化为核心,体现教育终身化、教育民主化、教育国际化、教育多样化和教育信息化,全面提高我市教育综合实力,为广东省建设教育强省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我市教育现代化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教育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水平;建立普及、均衡、优质、协调的基础教育体系,实现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协调发展;完善多元化、多功能的终身教育体系,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扶持、规范和促进民办教育;建设高素质的教育行政和教师队伍,提高教育管理和教科研水平;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创新育人模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形成增城特色教育品牌。到2015年达到《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指标体系》的要求,并接受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区)督导验收。

  三、工作要求与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定位

  主要任务:明确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定位,教育发展思路清晰;制订科学、系统的教育发展战略规划,完善学校建设规划,规划实施保障有力。(责任单位: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工作措施:1.成立“增城市创建教育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工作副市长任组长,市教育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府办、市发改物价局、市科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档案局以及各镇街等单位的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兼任,负责创建的日常工作。

  2.分别制定增城县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校改革与发展规划(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社区教育发展规划以及师资建设规划)。

  3.加强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创建工作。

  (二)加大投入,落实资金

  主要任务:健全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体制为主的经费投入体制,鼓励实行职业教育生均定额为主的预算管理体制;严格执行中小学校预算制度,依法征收使用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从土地出让收益金中计提教育资金;建立适应当地居民收入水平的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逐年提高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教育拨款比例一个百分点或教育经费实现“三个增长”;区域内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逐年提高,公共财政对民办学校扶持逐步提高;建立教育财务公开制度,完善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监测制度,健全教育经费审计制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规定,教育经费使用的绩效评估方法科学,教育经费在硬件投入与软件投入上比例合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工作措施:1.按照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的要求,建立健全教育公共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逐年提高财政一般预算支出中教育拨款比例,提高区域内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确保教育支出占市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5%,确保做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

  2.健全完善各级各类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义务教育单列制度,按要求落实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经费比例。

  3.建立适应我市居民收入水平的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以及高中免费教育政策和幼儿教育资助政策。

  4.做到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按省定比例用于教育发展,地方教育附加和从土地出让收益金中计提教育资金,全部用于教育发展和划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

  5.深化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公共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加大监督力度,预防和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无贪污、截留、克扣、挪用、挤占、抵顶教育资金现象,确保经费安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规范创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到精打细算,努力提高使用效益,确保专项资金按投资计划落到实处。

  7.加大内保经费投入,聘请足够持证保安,确保校园内部安保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校园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三)突出重点,突破难点

  创建工作的重点是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素质教育、信息化建设、特色与品牌学、教育合作与交流、社区教育、民办教育以及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等十一方面。

  1.学前教育工程

  主要任务: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70%;无违法办园现象,省规范化幼儿园达95%以上,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达8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工作措施:

  (1)成立“增城市深化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增城市深化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2)制定公办园教师核编标准及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力度,做好幼儿园从业人员购买社保工作,提高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

  (3)规范幼儿园管理,成立市联合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消灭违法办园现象。

  (4)出台相应政策和措施,加大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统筹力度,由市政府牵头,协调房地产开发商、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工作,确保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义务教育工程

  主要任务:100%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达到《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5%;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要求:县区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小学和初中的差异系数分别小于0.5;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供给能力系数达到1,贫困生教育机会系数达到1;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常住残障适龄人口教育机会系数达到0.97;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不低于5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工作措施:(1)按指标要求做好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县创建和申报工作,并于2014年通过省评估和国家认定。

  (2)按标准化学校标准为全市义务教育学校配齐教育设施设备、教学仪器和图书,到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的实验功能场室、教学仪器全部达到标准化学校的配备要求。

  (3)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办好致明学校,落实《广东省特殊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粤教基〔2012〕8号)要求,在各镇街中心小学设立特殊教育随班就读资源课室,落实“三残”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4)继续积极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工作。

  (5)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工作,加强教育科研,促进学生、教师和学校发展。

  3.高中阶段学校工程

  主要任务:75%的普通高中为省一级以上普通高中,100%的公办中职学校为省级以上重点学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优良率达85%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双证率”98%(艺术、体育专业70%)以上(未开考科目除外);普通高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0%,中职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8%以上;高中教育阶段学位供给能力系数达到0.95。(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工作措施:(1)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高中阶段学校布局调整战略,扩大高级中学和荔城中学的办学规模,启动派潭中学、仙村中学和中新中学“广东省一级学校”的创建工作,实现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2)加快推进省重点职校的创建工作,按省示范性中职学校要求完善东方职业技术学校场室和教学设施设备,相应配备专任教师,2014年将东方职业技术学校将创建为省示范性中职学校。

  (3)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就业工作,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服务经济为宗旨,以扩大就业为目标,扩宽就业渠道,推动职业技术学校与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形成职业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就业与企业用工,城市扩展与产业发展相衔接的职业教育体系。

  (4)落实国家高中阶段教育助学金政策和《增城市扶困助学实施意见》(增府〔2007〕13号),对贫困家庭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实行免费。

  4.师资队伍工程

  主要任务:95%以上教育行政人员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达到10%以上;初中专任教师本科率达90%以上;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比例达到15%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专任专业课教师比例在60%以上;省级以上名师、名校长比例达到省平均水平以上;教师配置与学科(专业)结构符合学校课程方案要求,所有学校配齐从事教学实验、图书、电化教育、卫生保健及寄宿生生活指导等教辅人员;特殊教育(含工读)学校师生比达到《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的要求。(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及市教育局)

  工作措施:(1)根据《国家教育改革中长期发展纲要(2010-2020年)》“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要求,结合增城市经济及周边地区编制情况,科学核定教师编制,为所有学校配齐从事教学实验、图书、电化教育、卫生保健及寄宿生生活指导等教辅人员。

  (2)坚持“高质量引进、高标准培养、高要求使用”的原则,有计划逐年公开招考一批高学历、高素质的公务员充实教育行政管理队伍,不断提高我市教育行政管理水平;通过招聘新专业课教师充实到我市中职学校,解决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专任专业课教师比例达标要求。

  (3)逐步增加继续教育投入经费,保证按不低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2%安排。继续实施《增城市教师参加进修学习费用报销规定》和《增城市提高中小学教师学历层次工作方案》,鼓励中小学教师参加学历提升的积极性。

  (4)探索学历进修与非学历培训学分互认制度,对每年参加学历进修的学科可作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进行办理学分免修,让中小学教师能集中精力进行学历提升学习和减少因学历进修对日常教育教学的影响。

  (5)不断创新培训模式,大力实施“人才强教”、“名师强校”战略,全面提升城乡学校师资整体水平。

  5.素质教育工程

  主要任务:坚持立德树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动地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形成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多位一体的育人平台;坚持能力为重,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促进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明确“健康第一”培养目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95%以上,其中优秀率达25%以上;重视美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中小学有效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重视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的情感,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常规化;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实行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学校的校风、教风、学风优良,校园文化环境建设科学,特色鲜明,校园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教育科研机构人员齐备,教育教学研究规范化,近五年教育科研课题立项有5项为省级以上,近五年教育科研成果显著,2项以上获省级以上奖励。(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工作措施:(1)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

  (2)大力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重视特色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努力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3)建立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的育人机制,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行为规范教育、法纪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国防教育。

  (4)全面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按要求配足、配齐学校体育所需器材设施,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全民健身活动。

  (5)继续积极实施督学责任区制度,充分利用广州市和增城市督学“权威性强,专业水平高、影响力大”的优势,发挥有效专业指导和专家引领作用,督促学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信息化建设工程

  主要任务:教育信息化经费充分,100%以上的学校建立了学校门户网站和校本资源库;建立开放灵活的教育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政府教育信息向社会公开;城镇学校多媒体教学设备进班级的比例达到100%,多媒体教学进班级的覆盖率达到100%,应用信息技术教学的课堂覆盖率达到85%以上;100%学校实现电子政务、电子校务,教育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在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的应用覆盖率达到100%;中小学教学人员、中小学管理人员、中小学技术支持人员教育技术能力95%达到《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工作措施:(1)加大教育信息化投入,建立教育信息化设施设备投入机制。

  (2)积极推进教育装备项目建设,大力实施《依托信息化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案》、《增城市初中常规教学仪器配置方案》和《增城市小学教学仪器设备方案》。

  (3)充分发挥中小学现有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作用,建立开放灵活的教育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普及与共享。

  (4)加强培训,确保中小学教学人员、管理人员、技术支持人员教育技术能力达到《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

  7.特色学校、品牌学校建设工程

  主要任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整体特色明显,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文化传统紧密契合。标志性的教育特色在省内外具有明显的品牌意义。(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工作措施:(1)结合省和广州市开展的科技、体艺、环保等特色学校创建活动,制定科学可行的“一镇一品牌、一校一特色”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一镇一品牌、一校一特色”的创建工作。

  (2)积极开展“五、十、二十创建”活动(即五所省级以上,十所市级和二十所市(县)级的特色、品牌学校),打造与增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文化传统紧密契合、在省内外具有明显品牌意义的教育品牌学校。

  (3)大力开展校风建设年活动,积极探索和开发地方课程,彰显荔乡文化和增城特色。

  8.国际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工程

  主要任务:教育国际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项目在数量、经费和影响力逐年增长;国际及港澳台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和利用成效明显,跨国及港澳台教育科研交流和合作活动的成效明显;学生在参与国际性及港澳台赛事活动中表现突出,境外来粤工作人士子女教育相关教育政策健全,境外来粤工作人士子女的教育机会系数高标准地保持1。(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工作措施:(1)设立国际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项目专项资金。

  (2)参照广州市有关政策,制定我市境外人士子女的教育政策和工作方案,加强我市与国际及港澳台教育交流活动,鼓励学校参与国际性交流和赛事活动。

  (3)充分发挥增城中学、新塘中学作为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高中的辐射作用,利用郑中钧中学、华侨中学、石滩镇港侨中学的港、澳、台海外关系和香江学校的经验,加强境内、外教育交流与合作活动。

  (4)利用网络平台,推动我市学校与海外学校的教学交流与合作,鼓励学校(园)聘请优秀外教,定期选派优秀教师、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出境出国接受培训。

  (5)开发课程资源,形成国际理解教育资料库,组织学生参与国际性竞赛活动,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增强学生民族包容意识。

  9.社区教育工程

  主要任务:建立并实施社区教育各项规章制度,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备落实,成人职业培训机构、社区学校(学院)等教育机构办学条件良好,运作规范,形成具有社区特色的课程及活动资源;图书馆、博物馆、科学馆、美术馆、青少年宫、文化宫、体育中心、学生综合实践基地等机构健全,设施完备;终身教育体系完善,群体分类继续教育成效好,满足居民多样化学习需要,基本形成学习型社区;80%以上的社区建有标准化文化教育、艺术教育以及社区娱乐中心,社区成员对接受社区教育服务的满意率达50%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80%以上的社区建有标准化文化教育、艺术教育以及社区娱乐中心;农村适龄人口的教育机会系数达到1,女性适龄人口的教育机会系数达到1。(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工作措施:(1)把社区教育纳入增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把社区教育经费纳入每年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到2015年人均不低于2元。

  (2)建设市级的图书馆、博物馆、科学馆、美术馆、青少年宫、文化宫和体育中心,各镇街建立一个具有高水平的市级以上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相应的社区教育学校,中心村建立社区教育分校,使社区教育中心成为文化、教育、体育、科普的平台。

  (3)制定并积极实施《增城市推进社区教育和创建社区教育实验区工作实施方案》,在2015年9月将我市创建成为广东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在2017年前创建成为国家社区教育实验区。

  (4)加强社区教育工作者的培训,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和志愿者为主体,适宜社区需要的社区教育队伍,提高社区教育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5)充分发挥社区学院对社区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协调与服务的作用,完善市镇(街)村(居)三级成人教育网络,实现教育资源共享。

  10.民办教育工程

  主要任务:扶持、规范和促进民办教育,鼓励举办优质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80%以上达到《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工作措施:(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民办学校管理工作,健全民办学校办学、收费、教学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2)加快民办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的力度,制定《增城市民办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方案》,建立奖励制度,提高民办学校创建规范化学校的积极性。

  (3)加强民办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对民办学校教职工的招聘进行督导、审核并备案,拒绝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进入教职工队伍。加强合同制管理,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建立教职工工资专户和增薪制度,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为教师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

  11.教育督导与评估

  主要任务: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办学基本标准,实施督导责任区制度,创新挂牌督导机制,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机制;实现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强化督政,积极督促党政主要领导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实现区域教育的均衡、优质、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工作措施:(1)积极配合上级做好教育“强市”、“ 强镇”复评、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和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市)评估工作,把创建教育现代化工作纳入经常性督导工作范围,对创建工作过程加强监控,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2)充分运用考核督导机制,积极督促职能部门和镇街领导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推动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3)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深化督学责任区制度,切实加强对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深入开展对教育热点问题的专项督导和检查,实现教育评估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区域教育的均衡、优质、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