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增府办〔2013〕1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增城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房管局反映。 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7日 增城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广州市委、市政府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的战略部署,构建广州城市副中心和“一核三区”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我市用地结构,根据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和《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一)促使低效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缓解用地供求矛盾 随着挂绿湖核心区、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东部交通枢纽中心、广州生产服务示范园区、广州教育城、白水寨生态休闲度假区等战略性发展平台的规划建设,我市建设用地供求矛盾日益突出,难以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用地需求。因此,将低效使用的城乡建设用地(如村庄用地、采矿用地、砖厂用地等)整理出的结余指标用于城镇建设,可有效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使有限的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急需使用的重点项目。同时,通过科学规划农村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推进农村低效建设用地综合利用,引导农村集中迁建,建设美丽乡村。 (二)有利于优化用地结构,提高土地集约化程度 通过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实施,将农民集中安置,逐步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节约了土地资源,而且改善了农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缩小城乡差别。同时,对复垦出的耕地和项目区内原有耕地进行土地综合整治,提高耕地的质量、数量和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 (三)有利于统筹城乡,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通过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实施,对村庄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建设农村社区,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将有力带动城乡投资与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同时,将建设用地流转产生的级差收益反哺农村,为农村建设提供充足资金,促进了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结合土地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和城市发展,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城乡用地供需矛盾。 (二)实施原则 1.政府主导,部门(镇街)协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国土部门和镇街牵头,发改、财政、规划、建设、农业、林业、人社、水务、交通、“三旧”、新农办等部门共同参与、通力协作。 2.规划统筹,优化布局。以规划统筹试点工作,结合“三规合一”,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3.保障民生、维护权益。应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切实维护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4.建新拆旧,总量平衡。以挂钩试点周转指标安排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确保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5.节约集约,提高效率。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6.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对近期具备整理条件的村庄、废弃工矿用地等投入少、整理难度小的农村独立建设用地先实施,对撤并村庄等投入大、整理难度较大的农村独立建设用地后实施。 7.以城带乡,以工促农。通过挂钩试点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三)总体要求 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必须贯彻落实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建新地块的总面积不得大于拆旧地块的总面积。建新地块中用于安置拆旧地块农村居民的土地面积应低于原占用面积和省、广州市和我市规定的用地标准,其他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应高于现有存量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拆旧地块复垦耕地的数量和质量不低于建新地块占用的耕地,并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相结合。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国土的市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市国土房管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办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发改物价局、市科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林业园林局、市“三旧”办、市新农办、市法制办等单位及各镇街有关领导。 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增减挂钩试点专项规划和项目实施规划,协调试点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强化政府责任,突出部门协作,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切实负责,并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由市国土房管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协调增减挂钩试点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四、职责分工 建立“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农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一)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增减挂钩实施方案编制、数据库建库等工作,并组织项目实施,协调和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增减挂钩工作,以及档案、信息的汇总。 (二)各镇街:负责辖区内实施项目的土地征收、土地拆旧复垦、民意调查等相关工作,配合完成增减挂钩实施的相关事项。 (三)市发改物价局:负责办理增减挂钩项目范围内项目的审批、备案、核准手续等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拨付前期规划编制工作经费及实施阶段的工作经费。 (五)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办理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 (六)市农业局:配合完成拆旧地块土地复垦涉及复垦为耕地的检查验收工作。 (七)市林业园林局:配合完成拆旧地块土地复垦涉及复垦为林地的检查验收工作。 (八)市法制办:具体负责本市增减挂钩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九)市直各相关工作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 召开全市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动员会议,部署工作,并结合我市的现状,宣传当前土地利用特别是建设用地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宣传土地基本国情和国策,加强农村土地集约、合理、可持续利用法规和政策的普及,提高全社会的认识,鼓励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保障挂钩项目的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各镇街,完成时限:2013年4月前) (二)建立拆旧地块后备资源信息库 1.各镇街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配合设计单位组织完成专项调查。一是查明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现状,结合市农村泥砖房改造工作,将可以整理的农村建设用地的有关现状,特别是农村低效、废弃村庄(闲置泥砖房和主要由留守老人居住的泥砖房)、废弃工矿、已取缔的砖瓦窑、已撤并的麻雀学校等的现状摸查;二是明确拆旧地块资源的土地权属和拆除复垦所需资金;三是分析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和城镇建设用地需求,了解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建新拆旧意愿,从而明确全市可实施增减挂钩建设用地总量和难易程度。(责任单位:各镇街,配合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及受委托具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 2.建立拆旧地块信息库。将所有具备拆旧条件的地块归并入库,并标明土地现状、权属、拆旧意愿、垦复目标和难易程度、预算资金等情况。按实施难易程度进行排序,以此作为增减挂钩工作拆旧地块的主要来源依据。(责任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完成时限:2013年6月前) (三)加快政策制度储备和供给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并参考先进地区的经验,制定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管理实施、农民补偿和安置、镇街工作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具体政策和配套文件,探讨建立土地指标银行、农村建设用地退出奖励等机制。(责任单位:市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完成时限:2013年年底前) (四)编制增减挂钩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依据专项调查、拆旧地块信息库和项目轻重缓急需要,并按有关文件要求完成编制增减挂钩项目区的实施方案工作,明确增减挂钩建新拆旧地块,并落实到地块。2013年5月底前,完成约500亩的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责任单位:市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涉及镇街、职能部门,完成时限:2013年5月前) (五)申报试点、申请周转指标和报批用地 组织专家对2013年申报试点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论证,经修改完善和市国土房管局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再逐级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挂钩试点,并提出项目区要求的周转指标。涉及土地征收的,组织征收材料,逐级上报省政府审批。(责任单位:市国土房管局,配合单位:受委托工作单位和涉及镇街,完成时限:2013年7月前) (六)组织开展挂钩试点的实施工作 项目实施方案经批准并下达周转指标后(如建新地块涉及土地征收和经营性项目的,还需在土地征收获得批复以后,由市国土房管局组织出让),市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督促项目所在镇街和项目单位开展项目区实施,包括建新地块的建设和拆旧地块的复垦工作。实施期限从下达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批复之日起算,一般不得超过三年。 (七)检查验收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完成后,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初验和申请验收工作。 六、资金保障 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所需资金采取政府出资、引进社会资金等方式筹措资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多元化市场主体投资参与开发。规范资金管理,推进项目工程资金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增城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增城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对挂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罗思源(市政府) 常务副组长:彭高峰(市政府) 副 组 长:向俊波(市国土房管局)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卜永彪(增江街) 毛 杰(市发改物价局) 毛敢良(市财政局) 邓海军(正果镇) 刘 丰(市交通运输局) 许志忠(市人社局) 张华义(市“三旧”办) 张越飞(开发区建环局) 李永发(市城乡建设局) 李裕奇(中新镇) 陈 序(派潭镇) 陈健东(市林业园林局) 麦文光(市水务局) 罗淑瑜(永宁街) 罗锦房(仙村镇) 钟世德(市国土房管局) 袁俸农(朱村街) 康志粦(新塘镇) 梁毅鹏(荔城街) 黄敏航(市农业局) 曾鸿斌(小楼镇) 蒋万芳(市城乡规划局) 赖映瑜(市法制办) 廖锐彪(石滩镇) 陈志威(市审计局) 潘正焕(市科经信局) 潘晓晖(市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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