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市露天采石场联合监管方案的通知
增府办函〔2013〕20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增城市露天采石场联合监管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房管局反映。 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1日 增城市露天采石场联合监管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为依法严格加强我市露天采石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生产、经营和销售,减轻露天采石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建设广州城市副中心决策部署,以打造绿色矿山为目标,进一步规范露天采石场的生产、经营和销售,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建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我市露天采石场的管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增城市露天采石场联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国土房管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国土房管、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环保、林业、水务、工商、人社、卫生、国税、地税、质监、供电、荔城、增江、永宁、中新等单位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严格加强对露天采石场的监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由市国土房管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监管内容 通过建立露天采石场联合监管机制,主要对采石场矿政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石料运输、水土保持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指导采石场依法依规做好生产、经营、销售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露天采石场污染环境、爆破扰民、车辆超限运输、破坏道路等问题。 (一)证照检查情况。包括《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爆炸物品使用证》、《特殊工种作业证》等证照。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人员持证情况及落实情况,领导带班等制度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等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经费保障情况;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 (六)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并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七)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情况。认真核实爆炸物品进出情况;定期检查仓库、消防、用电、堆放等方面符合规定要求情况;爆炸物品进出,是否严格实行登记制度做到帐物相符情况;是否存在作业现场、工作间等地存放爆炸物品情况。 (八)安全管理档案建立情况。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完成、事故处理、重大危险源等方面的情况;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并将整改计划的完成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九)地质灾害防治情况。作业区、生活区、堆土区地质灾害防治情况;排水措施及雨季期间动态监测工作情况,特别是堆土区防范情况。 (十)矿政管理情况。矿山企业是否按照矿山开采利用方案按高度分台阶进行开采,上下作业区错层施工;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现象;是否按规定及时缴纳各项规费。 (十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情况。矿区是否进行洒水降尘雾化空气,减少粉尘对空气的污染;是否采取先进生产设备和爆破方式,减小噪音震动;是否按照复绿方案及时进行复绿情况。 (十二)水土保持情况。采石场是否按有关规定报批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是否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测、监理单位进行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并将工作情况报市水务局备案。 (十三)林地占用情况。是否超越划定的范围占用林地;是否存在因矿山开采引发水土流失造成对矿区附近植被的破坏。 四、部门职责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非煤矿山企业综合矿政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贯彻落实矿产资源开采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越界开采、超能量开采等违法行为,指导企业按照开采利用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按照开垦复绿方案边开采边复绿,依法收缴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等相关规费;督促采石场加强排土场的安全管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企业处理周边关系,协助安监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公安、交通部门做好石料运输安全。 市安监局: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采石场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采石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章和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隐患排查整改,做好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企业的消防安全;督促露天采石场按要求做好员工职业卫生防范措施,接触粉尘作业和噪声作业工人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参与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市公安局:负责露天采石场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采石场民用爆炸物的流向,并督促企业对临近最终边坡爆破采用控制爆破、减震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对周边居民造成的不良影响;负责监督管理企业的消防安全,负责检查运输车辆是否安全行驶,是否有检查审验登记,驾驶人是否有驾驶证等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监管露天采石场运输车辆,依法查处超限运输、擅自改装、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督促运输车辆按规定装载。 市环保局:督促采石场落实生产过程中的粉尘、噪声、废水的防治措施,依法完善环评审批、环保竣工验收、办理排污许可证等手续。 市林业园林局: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采石场矿区范围内征占用林地手续,查处采石场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 市水务局:督促露天采石场依法办理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完善排水渠、有效的沉沙井、弃渣及堆料场、边坡植被拦挡防护等。 市工商局:负责采石场企业营业执照的登记管理工作,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经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后仍不合格的,被吊销许可证的采石场,应当在接到许可审批部门通知后,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对审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得予以登记注册。 市质监局:负责查处露天采石场内特种设备是否证照齐全。 市人社局:查处企业拖欠员工工资现象,依法处理劳资纠纷。 市卫生局:负责对采石场接触粉尘作业和噪声作业工人定期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服务工作。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督促露天采石场依法纳税,查处偷税漏税行为。 供电部门:负责配合联合执法小组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露天采石场实施停限电措施。 属地镇街: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采石场的日常检查和监管工作,协助其他单位抓好矿山安全、矿政管理、石料装运监管等工作。 五、监管措施 (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市露天采石场联合执法检查,并择机开展重点检查和专项行动,重点检查矿政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经营销售、石料运输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对露天采石场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发出整改通知书并抄送成员单位,抓好督促落实,同时将有关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召开联席工作会议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每季度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一次联席工作会议,研究分析我市露天采石场监管形势,部署下阶段工作。一是由各成员单位汇报本季度本单位露天采石场监管情况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二是对各单位汇报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后提出下一步联合监管意见和措施;三是形成书面材料下发给各成员单位按要求抓好落实。 (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针对矿政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经营销售、石料运输等监管工作,由各职能部门牵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并由牵头单位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整治情况。 (四)监督部门工作落实 各职能部门每季度向领导小组书面汇报一次涉及本部门的采石场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开展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领导小组对各职能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落实责任追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联合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建立我市露天采石场联合监管机制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生态文明建设精神的重要措施,是我市建立广州城市副中心的现实需要,对规范采石场安全生产经营、减少采石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具有积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落实。 (二)分工负责,强化措施。各成员单位要依据本单位职责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领域的监管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本领域相应的监管内容和具体办法,及时将具体监督管理措施报领导小组备案,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露天采石场监管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各成员单位尽责尽力、通力配合、密切协作才能形成整体合力,发挥监管机制的长效监管效力。在联合监管工作中,各成员单位要主动配合、分工协作,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和回避责任。 (四)全面监管,突出重点。采石场的监管涉及到安全生产、矿政管理、交通运输、规费收缴、环境保护、民用爆破等各个方面,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日常监管,不断规范我市露天采石场的生产经营行为,尤其要加强对爆破扰民、污染环境、超限运输、破坏道路等重点难点问题的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五)形成制度,逐步完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认真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露天采石场监管专项制度,并在实践中摸索经验,逐步完善,不断健全我市露天采石场联合监管机制,有效推进我市露天采石场监管工作不断上新台阶。 附件:增城市露天采石场联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增城市露天采石场联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露天采石场的监督管理,成立增城市露天采石场联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严格加强对露天采石场的监管。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彭高峰(市政府) 副组长:向俊波(市国土房管局) 成 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王春平(市国税局) 邝燕辉(市工商局) 刘毅强(市交通运输局) 李 礼(永宁街) 李才利(市人社局) 李志武(市卫生局) 李国伟(市公安局) 李洪源(市水务局) 单桂芬(中新镇) 单润潮(增江街) 单蟠溪(市安监局) 林伏柱(市质监局) 庾国东(市地税局) 黄锡超(市国土房管局) 温作深(市林业园林局) 湛景东(市供电局) 廖芸栋(市环保局) 黎远奇(荔城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房管局黄锡超兼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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