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增城市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增府办〔2012〕26号
印发增城市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开发区各办、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增城市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增城市城乡建设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增城市委、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增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增委发〔2010〕1号)和《中共增城市委、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城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增委发〔2011〕15号),不再保留增城市建设局和市政局,设立增城市城乡建设管理局(简称市城乡建设局),挂增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市城乡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既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的职责
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建设和市政局除指导和规范供水市场管理及供水、用水、节水、排水、防洪、排涝、污水处理、城乡绿化、公园、广场管理等以外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城乡建设局(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2.划入原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除农村通水、改水管理等以外的行政职责。
3.划入原市科技经贸和信息化局承担的牵头组织协调实施本地区电网电站建设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1.增加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依法组织实施公共建筑项目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
3.负责城市道路的设计审批。
4.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压缩站、公厕、环卫停车场等市容环卫设施建设的规划和指导。
5.负责辖区内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置。
6.负责辖区内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开挖、占道的审批。
7.负责辖区内城市道路的维护、保养。
8.负责辖区内临时性户外宣传品的审批管理。
9.负责增城市级立项的“光亮工程”的管理。
10.负责人防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11.负责辖区内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许可。
12.组织实施人防信息化建设。
13.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市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建设、市政、人防、房地产开发、环卫和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和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类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从业资格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拟订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建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指导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联系建筑业协会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参与房地产开发的行政管理;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
(四)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管理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参与防洪工作。
(五)承担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工作;负责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新型墙体材料及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工作;监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的执行。
(六)负责城乡建设项目储备库的建设;参与全市有关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评估论证;负责市城建重点项目有关工作的协调和管理;监督和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房屋建设;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
(七)承担城市道路、公共建筑项目及市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含新建及大中修和加固、改扩建工程),并监督竣工验收;负责城乡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八)负责燃气行业管理和燃气企业经营许可,对燃气供应、燃气设施安全运营和行业服务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燃气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户外广告位和牌匾标识设置的管理;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编制户外设置规划,经审定后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点设置使用权拍卖。
(十)负责制定本级市容环境卫生、爱国卫生城市维护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爱国卫生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拟订环境卫生服务收费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对相关的行政性费用收取、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协调、监督指导全市城市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市政设施的有偿使用、占用、开挖及养护管理;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管理工作;协调城市建筑物外观、公共设施和场所容貌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实施本市电网电站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对生活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从事对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和建筑垃圾清运、处置企业的资质审批;负责对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等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考核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和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各类爱国卫生创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病媒生物防制、农村改厕、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和健康城市工作;参与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灾情、疫情、中毒事故等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负责增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人民防空工作。
(十六)履行其他法定职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建设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负责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和对外联络;拟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议组织及政务督办、文书档案、保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信访、综治维稳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采购)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务窗口管理,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承办党委日常事务。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外事、计生、党建、统战和工青妇等工作;组织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编制本系统宣传、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新闻报道、网络宣传工作;组织本系统评先、评优、评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建筑业管理科
拟订建筑业管理的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负责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建设市场中介服务企业从业资格和执业注册人员资格的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外地建筑业企业及相关企业进入增城从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及履约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助处理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劳动保险金统筹管理。负责组织指导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联系建筑业协会。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监督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
(三)工程质量安全科
拟订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负责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等资金的统筹管理;负责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地方性技术细则的监督执行;负责建设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及其他建筑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现场建筑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参与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阶段节能的监督管理和项目节能验收管理;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参与“三防”工作。
(四)工程建设科
负责城乡建设项目储备库的建设;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项目近期建设实施规划;参与全市有关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公共建筑、城市路桥(含照明、管线走廊、交通标志及指挥控制系统等附属设施)、公共设施、城市环境等项目建设(含新建及大中修和改扩建)。参与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项目的工程协调和进度控制;协调相应项目的报批工作;协调项目征地拆迁和项目招标工作;负责相关项目工程变更审批;协调拨付工程进度款;参与工程结算和决算;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市电网电站建设工作;负责相应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协调指导镇(街)、村庄的建设工作。
(五)城乡管理科
协调、监督和指导全市城乡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道路及附属设施的维护和道路照明、景观灯饰的监督管理;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负责对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进行隐蔽施工和开挖作业审批许可;负责对中心城区公共设施、公共场所和建筑物外观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管理,并组织编制设置规划、拟订设置规范和标准;负责组织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的拍卖、转让。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参与大型燃气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定、竣工验收;负责燃气行业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联系燃气行业协会。
(六)环境卫生科(挂增城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制定城市市容景观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负责制定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监督、检查全市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负责制定市管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日常管养;参与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定、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对城区淤泥渣土排放和受纳的管理;组织协调全市的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卫生城市、卫生镇街、卫生村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指导农村改厕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健康城市工作;参与重大灾情、疫情、食物中毒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防范行动;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人民防空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广州市关于人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应的行政措施和细则,拟订我市人防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监督落实;检查、监督城市重要经济目标落实防空袭要求;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空袭斗争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实施防空袭指挥设施、通信、警报网点的规划、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综合演练,组织防空演习;组织编制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人防工程的建设和维护;负责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依法履行人防工程建设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防空袭要求的监督检查;指导人防工程的平时开发利用;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指导、监督防空工程专用防护设备、设施安装、使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普及人民防空知识、技能;负责人防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对人防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推进防空防灾平战结合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计划财务科
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并监督执行,参与建设项目资金审定;协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工程变更的资金审查;协调建设工程项目的结算、决算工作;负责建设资金统筹使用;协调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落实和监督管理;指导建设项目和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协调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负责各项专项基金及征收退费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资产和收费年审等经济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审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内设机构领导正职8名,副职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原市建设和市政局所属事业单位除增城广场和增城公园管理所外,其他划归市城乡建设局管理,其机构编制事宜另文规定。
(二)房地产管理职责分工。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的规划管理;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的管理(含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查和年检);市国土房管局负责房地产交易(含商品房预售、转让等)、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和房地产物业管理等工作。
(三)湿地保护的职责分工。市林业园林局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负责红树林资源以及滩涂划入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和划为红为树林、鸟类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农业、水务、国土、建设、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能进行相关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四)关于全市招标投标职责分工。市发改物价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市发改物价局作为牵头单位,协调相关部门,形成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联席讨论。市科经信局负责信息化项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及招标备案;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各类房屋建设及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及招标备案;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及招标备案;市水务局负责涉水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及招标备案;市农业局负责农业建设、新农村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及招标备案;市林业园林局负责园林绿化、造林绿化、广场公园、林场建设、林区道路建设和有害生物防治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及招标备案。各行业工程招标备案后,统一在市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进行开标、评标、定标等交易活动。涉及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的,由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
六、附则
本规定由增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增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文章来源: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