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农村地籍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增府办函〔2016〕77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增城区农村地籍调查工作方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国土规划局反映。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
增城区农村地籍调查工作方案
为加快全区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国家、省和市下达的工作任务,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农业厅 林业厅转发国土资源部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籍发〔2014〕294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籍发〔2015〕1号)和《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印发<广州市农村地籍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国房字〔2015〕6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
农村地籍调查工作是国家、省、市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开展此项工作,对夯实农村地籍管理基础,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建立现代地籍管理和土地产权管理制度,严格土地资产管理,有效保障土地权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奠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坚实基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
(一)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结合二调成果、已确权登记、发证档案等资料,根据国土资源部《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等规范的要求,开展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零星国有建设用地的地籍调查,兼顾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补充调查。
(二)利用五年时间,按照全省统一标准,采用航空遥感、数字化测量、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完成全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1:500比例尺数字地籍调查。
(三)建立城乡一体的数字化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图形、实地照片、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和应用,并按照全省统一的地籍数据库标准按时汇交成果。
(四)建立调查成果的动态更新长效机制,以土地登记为切入点,动态更新农村地籍调查成果资料,保持调查成果的现时性。
三、工作内容
农村地籍调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前期准备、土地权属调查、农房调查、地籍测量、地籍数据库与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成果质量检查验收、成果资料整理与归档、成果应用等工作。
(一)前期准备。
1.前期摸查。对全区农村地籍调查情况进行摸底清查,进一步掌握调查区域、调查面积、历史资料等基本情况。
2.成立领导工作机构。成立增城区农村地籍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农村地籍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对本辖区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全程进行指导、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国土规划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委维稳办、区府办、区国土规划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园林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等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规划局),负责农村地籍调查日常工作的开展,办公室主任由区国土规划局局长兼任。
3.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国家、省和市的技术标准,结合增城区具体情况,制定农村地籍调查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技术方法、工作流程、组织实施、时间安排、经费预算、质量控制、检查验收及预期成果等内容。
4.宣传动员。通过发布通告、召开动员大会、发布工作信息、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全区宣传地籍调查工作的法律地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长期推动作用,充分调动村(社)及村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
5.收集资料。
(1)行政区域界线资料,包括民政部门近年的镇街行政区划调整等资料;
(2)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包括政府或法院最新裁定、调整、处理争议权属界线等土地权属界线的图件、说明等有关文件;
(3)房屋产权相关资料;
(4)各类测绘图件资料,包括正射影像图、地形图、控制点和其他已有测绘资料;
(5)其他土地调查、土地规划、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林权数据等资料。
6.落实作业队伍。选择具有承担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资质条件并具有较强地籍调查和数据建库经验的技术队伍作为承担单位。积极引入监理机制,加强过程监管,确保成果质量。
7.组织培训。组织全区有关人员参加省、市的统一培训,使从事调查的人员熟悉技术要求和统一的工作方法,掌握调查要领。同时参照省、市的做法并根据我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对各镇街、村(社)、机构工作人员组织培训。
(二)土地权属调查。
查清调查范围内的每宗土地基本情况,核实土地权属界线界址。
1.预编宗地代码。根据增城区已在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地籍区、地籍子区资料,在地籍子区范围内,统一预编宗地代码,并填写到地籍调查表上,通过地籍调查正式确定宗地代码。
2.土地权属状况调查。利用已有土地权属资料,调查人员现场调查宗地的土地使用者、土地权属性质、权属来源情况、宗地使用权情况(含共同使用情况)、他项权利状况,并对土地的批准用途和实际用途进行调查与核实,现场填写地籍调查表,并收集相应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地籍调查的各类表格应给相应的村(社)加盖公章确认。
3.界址调查。对相邻双方的界址状况进行实地调查,包括指界、界标设置、界址点及界址边长测绘等工作。
(三)农房调查。
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结合房屋层数概算房屋建筑面积,拍摄房屋实景照片,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地籍调查表等地籍资料中。产权共有或有争议的,记录共有或争议情况。
(四)地籍测量。
在调查区域内,调查宗地的地籍要素,绘制地籍图。具体工作包括地籍控制测量、界址点测量、地籍图测绘和面积量算等。
(五)地籍数据库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
1.根据全省统一的数据库建库标准,将农村地籍调查成果资料按照地籍数据库建设技术要求进行图形、属性数据采集、检查、处理和入库,并按时汇交地籍数据库成果。
2.根据辖区范围内农村地籍调查成果、已登记档案等资料,更新我区的地形地籍数据库。
3.根据我省城乡一体化地籍数据库标准要求,将辖区范围内农村地籍调查成果与城镇地籍调查资料、已有登记档案等资料相融合,建立本级城乡一体化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六)成果质量检查验收。
对调查及数据库成果质量管理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即任务承担单位必须建立内部质量审核制度,经100%的成果质量过程检查(一级检查)后,由任务承担单位的质检部门抽取不少于10%的样品成果进行质量最终检查(二级检查)并评定质量等级,编写最终检查报告。成果通过二级检查后,由区国土规划局提交给省、市相关部门对成果质量进行验收。同时,配合做好省国土资源厅开展的相关抽检工作。
(七)成果资料整理与归档。
做好与已有历史调查、确权档案资料的利用、衔接,建立地籍调查档案管理制度,地籍调查工作结束后,按统一规格和要求,对成果资料进行整理、立卷、组卷、编目和归档,建立数字化地籍档案。
(八)成果应用。
通过农村地籍调查工作,获取覆盖全区的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信息和房屋信息,构建城乡一体、房地一体的地籍信息管理数据库,尽快把这项工作成果应用到规划、耕保、用地、执法、调处等国土规划管理中,切实把农村地籍调查成果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紧密联系起来,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土地统计以及不动产登记制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求。
(九)依申请办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作为常态工作,贯彻整个工作过程。在满足现有工作需求的基础上,统筹考虑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之间的衔接工作,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
四、职责分工
区委维稳办负责组织各相关镇街和部门对农村地籍调查工作中涉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协助处理重大涉稳纠纷,维护稳定。
区府办负责对农村地籍调查各项工作的督办;协调区有关部门及镇街做好相关工作。
区国土规划局负责增城区农村地籍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业务指导、资料整理、数据汇总建库、配合市国规委做好检查验收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根据工作进度及时支付有关资金。
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园林局等部门协助提供地址门牌、行政界线、房屋、农地、林地等涉及权属调查的相关资料。
各镇街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农村地籍调查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农村地籍调查宣传动员工作;负责协助区国土规划局及作业队伍开展具体调查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内村(社)做好权属调查指界工作;妥善处理和调解辖区内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各镇街应成立镇街地籍调查领导小组,并指定3-5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各村(社)负责组织辖区内村民小组及村民配合作业队伍做好具体的地籍调查工作。
五、技术路线
(一)根据我区已在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地籍区、地籍子区资料,以宗地为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对农村范围内包括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零星国有建设用地在内的土地进行地籍调查,兼顾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工作,确保与城镇地籍调查相衔接,做到不重不漏。
(二)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采用1:500成图比例尺,宗地面积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面面积计算。同时转换一套1980西安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的成果。根据广州市2000平面坐标系、广州市高程系统的建设推进情况,转换一套采用广州市2000平面坐标系、广州市高程系统的成果。
(三)依工作实际适当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农村地籍调查政策适用咨询、调研,参与技术研究、可行性分析、项目论证、成果抽查验收等工作并提出相应工作建议。
六、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6年6月-9月)。
完成前期摸查,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完成宣传动员,准备调查底图,收集资料,落实工作经费,开展组织培训等。工作方案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国规委备案。
(二)实施阶段(2016年10月-2018年8月)。
由区国土规划局牵头组织实施权属调查、农房调查等工作,按照工作进度要求,通过分期分批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按工作内容完成农村地籍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工作。区国土规划局、各镇街应选派精通技术业务的专业工作人员直接参与整个调查过程。
考虑到农村地籍调查工作任务重、技术要求高、调查难度大,结合我区实际,计划从我区11个镇街中选取较有代表性的石滩镇、派潭镇作为试点区域先行开展地籍和房屋调查,探索总结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措施,为全面开展地籍调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成果检查验收、工作总结阶段(2018年9月-2019年12月)。
1.成果资料整理、数据汇总、检查与验收。区国土规划局负责组织农村地籍调查成果资料的整理、检查和数据汇总工作,并配合市国规委对农村地籍调查各环节及成果资料开展检查和验收。
2.工作总结。对农村地籍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土地权属界线核定、签界、地籍测量、农房调查等完成情况,主要做法、经验、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四)成果归档、成果应用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
1.完成农村地籍调查成果档案扫描、入库、归档等工作,建立数字化地籍档案。各镇街国土所负责做好地籍调查原始纸质档案的归集管理,并配合区国土规划局建立城乡一体的地籍档案共享平台。
2.为统筹农村地籍调查成果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之间的衔接工作,在地籍调查工作完成后,选择具有承担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资质条件的测绘单位负责全区地籍调查数据的年度变更、补充、更新及维护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通过成立增城区农村地籍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农村地籍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负责农村地籍调查工作的组织,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减少权属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去开展,建立健全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争议。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各镇街和村(社)的重要作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地籍调查作业队伍在作业区域内正常开展工作。区国土规划局要积极主动向区政府汇报调查工作进度,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政府主导的工作推动机制。各镇街要参照区的做法,成立镇街一级的农村地籍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派驻工作组进村开展督促指导工作。村也要成立工作机构,组织指导各社开展具体工作。各级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配备人员队伍,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经费保障。
农村地籍调查工作不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国土资发〔2014〕101号文以及广州市相关文件要求,农村地籍调查所需经费由市、区政府按照6∶4的比例共同承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区一级承担的经费由区国土规划局、区财政局制定所需经费的预算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各镇街可根据实际,适当安排工作经费,为推动农村地籍调查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机制保障。
根据我区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倒排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辖区内地籍调查任务。建立定期报送进度制度,增城区地籍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市国规委、区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配合市国规委做好检查、督导工作。同时,将各镇街农村地籍调查工作进度情况纳入区政府每年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按照市国规委制定的奖惩方案,对提前完成任务、成果质量较高的镇街或村(社)给予奖励;对未及时完成任务或成果质量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