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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 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6-01-08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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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府办〔2016〕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业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5日

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方案>的通知》(穗编字〔2015〕109号)、《中共广州市增城区委办公室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撤市设区及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增委办发〔2015〕1号),设立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区府办),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和调整已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转的职责。

  1.将区府办承担的口岸综合管理职责划入区商务局。

  2.将原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挂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区人民政府侨务和外事办公室合署办公]的侨务、外事管理职责划入区府办。

  (三)增加的职责。

  增加由省、市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的职责。

  强化综合服务职责,加强审核把关、辅助决策、跟踪调研、督促落实、政务信息公开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区政府和区府办的文(函)电处理工作,草拟、审核、印发以区政府及区府办名义发布的文件。

  (二)负责区政府大型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指导、协调、督促区政府全区性会议(活动)会务工作。

  (三)检查、督促区政府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区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区政府领导报告。

  (四)根据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区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相关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收集、编辑、报送和处理省政府和广州市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资料。

  (五)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

  (六)根据区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外地驻增城单位、驻军等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七)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新闻单位对区政府重大措施、重要政务活动的宣传工作。

  (八)承办区政府涉法事务。

  (九)承办区政府侨务和外事事务。

  (十)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领导组织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十一)负责全区小汽车的定编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反走私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协调和监督。

  (十三)办理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府办设10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负责区政府、区府办文(函)电收发、分送、编号、立卷、归档、印鉴、保密等工作;负责区政府、区府办会议、活动的组织安排、区政府领导内外事活动安排等工作;负责全区公文交换管理工作;负责办公室党务、人事、纪律、计划生育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办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文(函)电,并做好跟踪、催办和督促落实工作;负责草拟和审核以区政府、区府办名义发布的文件、文(函)电;负责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及会议纪要的草拟工作。

  (三)督办科。

  负责区政府各类会议决定事项、重大问题的协调、督促、催办;负责处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协调、检查、督促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常委会例会应由区政府办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区政府党组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及会议纪要草拟、审核把关工作。

  (四)区政府研究室。

  承担区政府交办的调研专题,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承担或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修改区政府主要领导的讲话稿和区政府重要文稿;协调指导全区政府系统的调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区性重点工作调研活动;负责区政府、上级政府研究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政务信息科(挂增城区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牌子)。

  承办区政府及区府办信息公开工作;组织编制区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指导、协调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政府政务信息的调研、收集和整理,负责向省政府、广州市政府报送政务信息;负责组织安排区政府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协调新闻单位对区政府重大措施出台、重要政务活动的宣传工作。

  (六)应急管理办公室(挂增城区应急指挥中心、中共增城区委增城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牌子,副处级)。

  贯彻上级关于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相应的应急管理规定;负责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的工作,办理向广州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的紧急重要事项;办理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员会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有关批示、指示,承办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组织编制、更新修订全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预案,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领导处置突发事件;协调指导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和救援等工作;负责开展应急宣传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应急体系、应急平台的建设,协调和督促检查相关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政府与企业之间协调处置突发事件的有关制度,为配合政府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指导和支持;承办区政府、区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小汽车定编办公室(挂增城区人民政府小汽车定编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区小汽车定编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对定编配备的小汽车进行编后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属于定编配备小汽车单位的违纪车辆。

  (八)区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区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反走私综合治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督促各镇街、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基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组织、指导反走私综合治理联合行动和专项行动,组织对非设关地重点地区反走私巡防督查,联合督办、组织查处跨地区、跨部门走私案件;组织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调研、收集和分析走私情报资料,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通报有关单位;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反走私综合治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侨务外事科。

  承办增城区人民政府侨务和外事办公室具体工作事务。负责组织接待来访的外国宾客、外国记者、友好人士、华侨、华人重点对象以及其他重要来宾;负责国际友好城市工作,组织拟定并实施友好城市及国际交流工作计划;负责华侨华人及新生代联络工作,协办海外华裔青年夏(冬)令营;负责海外的联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工作,并监督、检查本区域内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侨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处理华侨、华人、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的来信来访;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侨务问题的议案和提案;协助办理归侨、难侨的归国安置;办理归侨、侨眷身份确认、“三侨考生”证明以及华侨房屋确认;出具华侨、港澳同胞遗体(遗骸)运入(运出)我区安葬证明;负责华侨捐赠项目的检查、备案登记、注销以及提请审计、责任书签订等;开展侨情调查,做好侨务信息的收集,建立侨情资料库;做好引进华侨华人项目、技术、人才与资金工作,并对已引进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负责全区因公出国、赴港澳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办理全区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人员护照及往来港澳通行证,申办因公出国(境)签证或签注;负责领导干部因公护照和通行证的管理和收缴,督促、检查各单位保管因公护照和通行证工作;对因公出国、赴港澳领导干部进行外事纪律教育;负责有关办证人员的业务培训;承办区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负责办理区政府邀请外国人来增城访问事宜;协调处理本区重大的涉外事务及外国人在本区发生的涉外事件;依法履行其他法定职责;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法制科(挂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挂增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牌子)。

  承办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工作事务。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广州市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部署落实、督促检查、协调指导;负责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管理;代表区政府对职能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承办区政府名义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事项;办理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民事应诉事务或协调相关代理事务;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事务,对区政府重大决策、各项涉法工作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或处理意见;负责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重要问题的研究,向区政府提出制定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组织本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负责《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法制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员编制

  区府办行政编制41名(其中法制办行政编制4名,侨务外事办行政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兼侨务外事办主任、法制办主任)、副主任3名,侨务外事办专职副主任1名,法制办专职副主任1名;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1名,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五、其他事项

  区府办加挂增城区人民政府侨务和外事办公室(简称区侨务外事办)、增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简称区法制办)牌子。侨务外事办和法制办不单设账户,业务相对独立运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增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增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