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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增城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6-02-02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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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府办〔2016〕11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增城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业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30日

增城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方案>的通知》(穗编字〔2015〕109号)和《中共广州市增城区委办公室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撤市设区及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增委办发〔2015〕1号),设立广州市增城区司法局(简称区司法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协助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全区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职责。

  2.取消和调整由省、市和区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组织开展全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职责。

  2.增加由省、市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工作。

  (三)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律师事务所(含公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管理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监督本行政区域公证机构的工作。

  (四)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

  (五)管理、监督、指导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及全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七)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管理指导、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

  (九)协助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的司法鉴定投诉案件。

  (十)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三)参与依法治区和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文件、工作总结、信息调研、行政公文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统计、政务公开、网络建设、对外交流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安全保卫、财务、基建、房产、行政管理、物资装备、后勤保障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局干部人事调配、任免、考核、教育培训、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的宣传、表彰奖励、行政监察审计工作;负责劳资、职称、离退休干部、工会、妇女、共青团、计生、统战、侨务和本局出国出境人员政审及因私出境材料的审核申报等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

  组织、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法制宣传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决议、决定;拟定全区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法制宣传志愿者及社会力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和推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经验;负责编写法制宣传教材和宣传资料;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考试;承担区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参与依法治区等工作。

  (四)基层工作科(审批管理科)。

  管理、监督、指导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及全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基层司法所工作;掌握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发生状况及调处的情况,收集信息及总结推广经验;组织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考评考核和调处调解人员业务的培训、考核;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排查调处任务;参与依法治区和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

  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

  (五)律师公证管理科。

  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律师事务所(含公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管理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监督本行政区域公证机构的工作;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监督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变更报批、备案、清算、申请注销的执行情况;监督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上报年度执业总结的情况;协助律师、公证员执业证申请、年审工作;受理对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的举报和投诉;协助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的司法鉴定投诉案件。

  (六)社区矫正工作科。

  负责管理、指导、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受委托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开展调查评估;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表现进行考核奖惩,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治安管理处罚和变更执行的建议;对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适用社区矫正罪犯组织查找,对脱离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组织追查;办理社区矫正人员收监执行相关事宜;指导、协调涉及社区矫正人员的突发事件处置;指导、评估参与社区矫正的社会组织的工作。

  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政策的宣传;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或者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安置帮教工作实际情况,开展刑满释放人员排查活动。

  四、人员编制

  增城区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五、其他事项

  (一)基层司法所

  基层司法所为区司法局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开展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工作,基层司法所的机构规格与镇(街)内设机构规格相同。全区11个基层司法所共配政法专项编制48名,领导职数21名,其中:增城区司法局新塘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6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增城区司法局石滩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5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增城区司法局中新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5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增城区司法局派潭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4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增城区司法局正果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4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增城区司法局小楼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4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增城区司法局荔城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5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增城区司法局朱村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4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增城区司法局增江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4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增城区司法局永宁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4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增城区司法局仙村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3名,设所长1名。

  (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按在职在岗人员数3名实行实名制管理,只减不增,待公车改革后另行核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