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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增城区文体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6-05-09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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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府办〔2016〕2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增城区文体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 


 
增城区文体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方案>的通知》(穗编字〔2015〕109号),《中共广州市增城区委办公室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撤市设区及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增委办发〔2015〕1号),设立增城区文体旅游局 (简称区文体旅游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和调整其他由省、市和区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核发。
    2.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3.娱乐经营许可证核发。
    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核发。
    5.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6.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
    7.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核发。
    8.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初审。
    9.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初审。
    10.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初审。
    11.乡、镇广播电视站设立初审。
    12.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13.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领取营业执照备案。
    14.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15.增加其他由省、市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文物保护工作。
    2.加强文化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3.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广州市有关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以下简称文体旅游)等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本区有关管理政策、规定和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规划文体旅游设施建设;规划、协调文体旅游产业的发展和投资方向;贯彻实施文体旅游体制改革。
    (二)负责全区文体旅游的行业管理;指导文化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归口管理全区性重大公共文体旅游活动;负责全区文体旅游市场经营项目的行政审批、机构设立初审、经营许可证核发、营业执照备案和管理监督;负责研究文体旅游市场发展态势,监督管理文体旅游市场,组织实施文体旅游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区文体旅游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管理全区对外文体旅游工作的审查申报。
    (三)负责制定区级文化活动制度,承办上级文化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文化活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室)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征集、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四)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组织指导文物的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的管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五)协助党委宣传部门把握舆论导向,指导、监督、协调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管理;监管广播电视、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初审和监管工作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六)负责对全区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印刷业(含包装装潢印刷业及其它印刷业);负责全区设立出版物(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零售单位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全区著作权工作,查处或协助查处重大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协调著作权纠纷。
    (七)负责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组织指导监督体育竞赛工作。
    (八)承担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责任,组织指导旅游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九)负责全区文体旅游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管理及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文体旅游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和机关文秘、综合、会务、机要、保密、信访、修志、财务、政务公开、综治维稳、外事、督办、档案、提案议案以及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建设;统筹协调全局性工作和文化体制等改革工作;负责牵头起草全局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重要文件和综合材料,审议以局名义发出的文件;负责机关行政事务、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干部培训、人才管理、劳动工资、干部选拔、干部考核、评先评优、统战侨务、社会保险、公费医疗、人事档案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和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离退休干部活动;负责编制部门预算项目库、部门经费预算和决算,监督预算执行;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工青妇、人口计生、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社会文化科。   
    负责全区社会文化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群众文化工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室)工作;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协调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建设,指导业余文化艺术的创作与培训;指导艺术表演团体的业务建设,指导文化艺术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文化创作、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三)事业管理科(挂广播电视管理科牌子)。
    负责文体旅游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广播电视电影事业科技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指导全区广播电视视频点播、频率使用、电视信号播出网络传输工作;负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覆盖的管理工作;协助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规划、调整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的经营和投资方向;指导协调区旅游发展中心、区体育发展中心组织实施全区旅游、体育工作;参与全区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的管理监督工作;参与全区印刷业(含包装装潢印刷业及其它印刷业)的管理监督工作;参与全区著作权工作和出版物(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零售的管理监督工作。
    (四)审批管理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行政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全区文体旅游市场经营项目的许可证初审、核发、行政审批、年审换证和备案事项工作拟订全区文体旅游市场管理措施和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文体旅游市场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监督体育市场经营活动;负责管理全区出版物市场、印刷市场;负责管理全区影视、音像、电子出版物、互联网上网服务、文化娱乐、演出、文物、书画、展览、文化艺术等经营活动;指导和监督文体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文体旅游市场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文体旅游法规、规章草案;负责依法行政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政府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书的审查工作;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有关听证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工作制度的合法性审核和发布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党委宣传部门把握舆论导向,做好有关事务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工作。
    (五)文物科。
    拟订并实施文物保护工作规划;负责对专项资金的监督使用;负责指导、管理全区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全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指导和监督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监督文物普查、文物鉴定和新文物登记认定;协调全区文物的管理、保护、抢修、发掘、研究等工作;审批、监督出让地块考古调查发掘、文物维修项目、文物开发利用;探索文物与市场、文物与旅游相结合的路子,促进文物保护和开发的协调发展;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全区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管理区文物保护监督员队伍开展文物巡查工作。
    四、直属行政执法机构
    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加挂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为区文体旅游局直属行政执法机构,以区文体旅游局的名义对属地文化市场实施综合行政执法,主要职责是:依法制定本区社会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扫黄打非”工作计划;承担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查处营业性演出活动和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电子游戏、游艺娱乐、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和体育项目营业性经营活动及体育器材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内(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查处图书、报刊、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销售活动和印刷(含打印、影印、复印)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和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查处体育经营场所(含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对全区旅游市场的稽查工作;会同公安、卫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旅游市场实行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等;牵头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牵头指导、监督全区文体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五、人员编制
    区文体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1名(正科级),副队长2名(副科级)。
    六、其他事项
    (一)增城区文体旅游局加挂增城区版权局牌子,在著作权管理上,以增城区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
    (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按在职在岗人员数4名实行实名制管理,只减不增,待公车改革后另行核定。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