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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城区 2016年“菜篮子”产品安全 供给工作的意见

2016-06-1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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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府办〔2016〕3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增城区自实施“菜篮子”工程以来,生产规模不断壮大,监管日益严格,市场供应充足,基本满足市民对“菜篮子”产品的需求。但是,“菜篮子”产品发展不平衡、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然突出。为适应市民对“菜篮子”产品需求日益提高的新形势,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菜篮子”产品安全供给工作意见》(穗府办〔2013〕21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2016年“菜篮子”产品安全供给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统筹推进“菜篮子”产品安全供给工程建设,通过提高生产能力、严格质量监管、转变生产方式、创新保障机制,全面加强“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销售工作,确保“菜篮子”产品供给充足、质量安全、价格合理、产销衔接顺畅,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菜篮子”发展道路。

  (二)主要目标。以保供给为主要目标,确保蔬菜、肉鸡、蛋、牛奶、塘鱼的自给率均达到100%以上。

  (三)基本原则。要坚持三个结合的原则:内部挖潜与外部拓展相结合,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减少环节与降低费用相结合,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稳步提高“菜篮子”产品自给率和自主供应率(保供给)

  (四)科学编制“菜篮子”用地规划。将“菜篮子”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好农业设施用地政策,保障“菜篮子”项目用地(牵头单位: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区发改金融局、区国土规划局)。按照广州市“菜篮子”规划要求,出台相应的“菜篮子”用地保障措施,确保“菜篮子”用地最低保有量,保障“菜篮子”工程及配套设施用地。区国土规划局设置设施农用地申办窗口,搭建设施农用地信息平台,镇(街)国土所要指定专人办理设施农用地,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进一步支持“菜篮子”工程设施用地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局,各镇街)。

  (五)稳步推进“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一是将广州市蔬菜生产基地、广州市蔬菜专业村的机耕道路硬底化纳入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局,相关镇街);二是加快推进广州德盛现代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和广州市一衣口田有机农业有限公司2个现代化生猪养殖场二期工程项目建设,逐步提高我区生猪出栏量;三是建设一批标准化水产养殖基地;四是加快推进广州市穗新良种奶牛场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区发改金融局,相关镇街)

  (六)提高生产设施装备水平。支持“菜篮子”生产企业申报广州市农业财政项目,扶持发展蔬菜种植大棚、水肥一体化喷滴灌、储藏冷库等农业设施装备。(牵头单位: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区发改金融局、区财政局,各镇街)

  (七)加大良种良法推广力度。支持增城特色蔬菜品种的研发和提纯复壮,引进推广抗病、优质、高产蔬菜良种;扶持推广使用防虫网、频振式杀虫灯、粘虫板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农药用量,促进“菜篮子”生产安全和质量安全。(牵头单位: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镇街)

  (八)扶持壮大经营主体。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在现有财政扶持政策基础上,逐步完善农业产业化财政扶持政策体系,重点加强对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扶持,培育发展区级农业龙头企业5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1-2家,市级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1-2家(牵头单位: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区发改金融局、区财政局,各镇街)。二是加强“以奖代补”项目管理,加快推进“以奖代补”项目的实施和验收,提高项目资金的效率,发挥项目资金的杠杆作用(牵头单位: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镇街)。

  (九)建立健全价格预警体系。建立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监测机制,密切注意价格变化趋势,及时预警预报。落实价格监测预警制度,加强价格信息的采集和处理工作,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信息,深入分析价格变化对市场的影响,为价格调控提供决策依据,为生产消费提供引导。完善价格应急机制,落实工作预案(牵头单位:区发改金融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局)。

  三、全力保障“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保质量)

  (十)推进“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一是支持“菜篮子”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办“三品一标”认证,大力推广应用地方技术规范和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积极推进增城“菜篮子”基地实施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发展(牵头单位: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镇街);二是实施牲畜屠宰标准化。逐步推进牲畜定点屠宰布局优化调整工作,结合增城实际,牲畜定点屠宰场将从现有的11间大幅度缩减至3间AAA级定点屠宰场和1个小型屠宰点;对新建、升级改造、转型经营的牲畜屠宰场逐步取消代宰制经营模式,实行产销一体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逐步实现“大屠宰、大流通、大监管”的屠宰经营监管格局(牵头单位: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各镇街)。

  (十一)保护生产基地的环境。一是开展“菜篮子”生产基地土壤重金属监测,引导生产者在不适宜安全种植区域转种花卉苗木等非食用类作物,确保“菜篮子”产品生产环境达到安全要求。规范“菜篮子”生产基地及周边区域农药、化肥的使用,防止地块之间相互影响(牵头单位: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各镇街);二是加强对“菜篮子”生产基地周边工业企业的环境监测和监管,严格控制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等污染排放物对“菜篮子”生产基地的影响,依法查处不达标的工业企业(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各镇街);三是加强对“菜篮子”生产基地周边地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施建设,避免生活污水对生产基地造成污染(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各镇街);四是加强对畜禽生产的环保监管,将畜禽养殖环保工作纳入日常监管范围,严格执行国家、省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规划(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局,各镇街);五是严格控制城镇、农村生活垃圾未经处理流入“菜篮子”生产基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垃圾中转站、垃圾压缩中转站不得将垃圾交给无资质的企业和个人处理,不得将任何垃圾和垃圾筛下物以任何方式直接交给种植者使用。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引导农户科学合理使用肥料,禁止“垃圾肥”违规进入农田(牵头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局、区环保局,各镇街);六是大力推进农用薄膜、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回收处理。制定农用薄膜、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回收补贴政策,支持回收利用废弃的农用薄膜、农业投入品包装物,防止污染“菜篮子”生产环境(牵头单位:区供销合作总社,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环保局,各镇街)。

  (十二)提升“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一是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完成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实验室计量认证,建立和完善11个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建立8个蔬菜主产村和16个蔬菜生产企业农残速测点,购置2辆流动农产品检测车。完善以区级农产品监测机构为骨干,以镇(街)农产品监测机构为依托,村级农产品监测点和农产品生产企业为基础,农产品批发市场监测点为补充的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牵头单位: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区食药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二是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各镇街对辖区内的农资企业(店)、蔬菜种植企业(户)、畜禽水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所有的外耕户以及本地蔬菜种植户造册登记和电脑录入,建立“菜篮子”生产数据库;指导畜禽养殖、水产养殖、蔬菜种植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外耕户以及1亩以上的本地蔬菜种植户与村委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督促“菜篮子”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建立生产记录档案(牵头单位:各镇街,配合单位:区农业局)。三是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使用监管。各镇街要与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店)签订农资质量安全承诺书,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店)建立农资经营档案;在蔬菜生产基地、主产村安装农药安全使用告示牌,在农资店、农贸市场、村务宣传栏张贴农药安全使用告知书,对蔬菜种植企业、种植户发放农药安全使用告知书,加强农药、肥料等农资生产经营使用的巡查监管(牵头单位: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四是强化执法。建立和完善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确保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积极探索创新农业执法方式,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建立检打联动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区编办、区公安分局、区食药监局)。

  (十三)建立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以下简称《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办法》),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集散中心和超市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指导、督促市场开办者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办法》履行市场准入管理责任,查验入场销售的“菜篮子”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文件、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不能提供市场准入证明文件的,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农业部门、各镇街应当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的管理,指导村(居)委会、“菜篮子”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办法》出具和提供“菜篮子”产品产地证明、合格证明文件,确保“菜篮子”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各镇街)

  (十四)做好质量应急引导、信息公开工作。依照相关规定,公布质量不合格的“菜篮子”产品和生产者信息,促使质量安全的农产品生产者做强做大,不合格农产品的生产者被淘汰(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区食药监局,配合单位:各镇街)。科学及时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牵头单位:区食药监局、区农业局,各镇街)。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征询小组,为政府、市民提供有关的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区食药监局、区科工信局)

  四、有效降低“菜篮子”产品流通费用(稳物价)

  (十五)加强肉菜市场建设。一是科学布局建设肉菜市场。新建肉菜市场按照每1万至1.5万人设置一处1000至1500平方米室内肉菜市场、每3万至5万人设置一处2000至2500平方米室内肉菜市场的标准建设,每个室内肉菜市场的服务半径为500米(郊区800米),肉菜市场应达到居住区级规模,城市边远地段的新区居住人口不足时允许设置小区级肉菜市场(生鲜超市),规划居住新区中要独立选址用于肉菜市场等社区公建配套设施用房,老城区允许结合非居住建筑设置(牵头单位:区国土规划局、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二是规范肉菜市场管理。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我区肉菜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解决炒铺、转租、价格欺诈、度量衡失准、价格操纵、市场垄断、乱收费、乱要价等人为推高经营成本问题,确保“菜篮子”产品价格合理。(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金融局,各镇街)

  (十六)提升发展农贸市场和农超对接。以农超对接为切入点,着力减少流通环节。一是推进大型连锁超市、肉菜市场与种植基地、农合组织对接,实施产地集中采购,提高直采率(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合作总社,各镇街)。二是建设平价商店。规划引导社区商业服务网点建设,在公建商业配套设施中预留并优先考虑安排平价商店网点,并将平价商店作为政府市场供应应急投放点。(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金融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合作总社、区国土规划局,各镇街)

  (十七)加快网上交易平台和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一是支持建设农产品统一收购配送中心信息平台,拓展在线交易、支付和结算等功能,鼓励并支持农产品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经纪人开展网上农产品交易;二是推进有条件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升级和推广应用;三是推动专业第三方物流与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结合,建设现代化的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配合单位:区发改金融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八)合理运用价格调节机制。根据《广州市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当本区低收入居民食品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上涨幅度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发放价格补贴。(牵头单位:区发改金融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五、进一步完善调控保障体系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菜篮子”工程联席会议,分管农业区领导为召集人,区发改金融局、区科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城管局、区食药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供销合作总社、区国土规划局及各镇街分管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主要负责联席会议日常管理工作。强化“菜篮子”区长负责制,形成区长负总责、各镇长(街道办主任)和市“菜篮子”工程联席会议成员具体负责的层级负责制。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制度,镇(街)负总责,“菜篮子”企业负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区农业局,配合单位:区“菜篮子”工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十)保障资金投入。根据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明确区、镇(街)财政投入重点和保障范围。以现行区、镇(街)财政管理体制为依据,加大“菜篮子”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切实保障“菜篮子”项目资金安排需要。相关部门应加强与区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确定资金来源后,按规定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保障解决。对需要报送区人大或区政府批复后才能实施的资金安排计划,按规定程序办理。(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菜篮子”工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十一)保障生产用地。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保证我区蔬菜种植面积常年维持在16万亩以上。实行鱼塘养殖面积最低保有量制度,全区鱼塘养殖面积不少于5.5万亩。依法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新增养殖项目安排相应的生产设施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年度内在重要“菜篮子”生产基地要安排一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牵头单位:区农业局、区国土规划局,各镇街,配合单位:区“菜篮子”工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二十二)加强协调配合。健全“菜篮子”工程联席会议制度,2016年召开1至2次会议,工作需要随时召集。联席会议要发挥总协调、指挥、调动等作用,负责“菜篮子”规划编制、政策制定、资金项目整合等重大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矛盾问题,监督检查政策规定的落实情况,组织实施考核验收工作,以及重大工程或重大项目的征求意见工作,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沟通相关单位,协同完成好牵头工作,并对联席会议负责。各配合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积极主动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共同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稳步发展。(牵头单位:区“菜篮子”工程联席会议办室。配合单位:区“菜篮子”工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