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 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增府办〔2016〕2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增城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
增城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方案>的通知》(穗编字〔2015〕109号),《中共广州市增城区委办公室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撤市设区及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增委办发〔2015〕1号),设立广州市增城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简称区发改金融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和调整其他由省、市和区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转的职责。
将原区统计局的职责划入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
将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
将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职责划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三)转移的职责。
停止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由具备条件的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四)增加的职责。
承接市下放的部分市属权限内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职责。
承接市委托下放的部分市属权限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除商品房屋建设项目外)职责。
探索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
对小额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合作社等类金融机构的日常监管。
拓宽资本市场融资渠道。
构建农村金融服务平台。
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增加其他由省、市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宏观经济管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价格调控、节能减排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研判。
2.加强区域重大发展平台布局的发展规划、研究、实施和统筹协调,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粮食产、购、销及物资供应价格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协调、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负责社会总供求等重要经济总量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区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提出产业发展导向意见,引导、促进全区经济合理化和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
(二)负责汇总分析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分析研究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对全区经济发展进行监测、预测、预警;检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信息发布。
(三)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研究编制产业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
(四)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组织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按分工参与区重点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审核上报属于国家、省和广州市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备案有关的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区投资信息统计工作和投资运行的监测分析;负责区重大项目稽察工作,加强对投资项目的事中和事后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
(五)负责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解决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六)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七)参与编制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储备计划,研究、分析市场供求情况,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政府订货和储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市场建设规划,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和发展市场的政策建议,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价格改革和物价调控工作。
(八)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提出全区利用外资总规模和投向,审核限额以上利用外资项目;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和化解增城地区金融风险。
(九)协调、衔接城建、交通、能源、生态环境等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工作。
(十)指导各部门和各镇街的经济规划工作,协调各镇街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同有关部门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镇街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十一)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我区的实施意见,并协调实施。
(十二)负责全区粮食宏观调控、购销、储备、流通,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国防动员的组织协调和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五)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全区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相关规划和政策,牵头组织实施低碳城市建设。
(十六)统筹全区能源发展,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衔接能源总量平衡,保障能源安全,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
(十七)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定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地方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完成上级机关和市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定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十八)组织指导全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负责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区各部门、各单位统计基础规范化、统计教育和培训、统计科学研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统计人员技术职称评聘;指导基层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协调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工作。
(十九)负责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定全区性的统计工作规章,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领导和协调重大国情国力、区情区力普查,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拟定专项统计调查和社情民意调查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及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二十)负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并完善统计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布;负责搜集、整理、提供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建议。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拟订金融产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探索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承担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合作社进行设立申请初审、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责任;研究拟定地方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政策、规划和措施,拓宽资本市场融资渠道;构建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协调银行、银企(事业)关系;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处置、化解市属金融机构金融风险,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
(二十二)承办区政府以及上级发展和改革、金融、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挂纪检监察室牌子)。
负责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督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事项;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政务信息、办公自动化、会议组织、保密档案、对外接待、安全保卫、信访及资料室等工作;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负责党务、纪检、监察、侨务、统战等工作;负责人事、工资、计划生育、扶贫、老干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后勤工作。
(二)规划和经济体制改革科。
负责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方针政策、中长期发展目标、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等建议;汇总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专项规划,跟踪分析与组织协调中长期规划的实施;负责研究制订各项综合经济政策;参与制订全区经济、社会领域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投资体制改革措施。
负责贯彻落实和宣传中央、省、广州市和本区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的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全区经济体制改革。
(三)投资和重点项目管理科(挂审批管理科牌子)。
负责研究提出投资政策、措施及改革方案,合理引导社会投资;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意见;负责投资信息统计工作,对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预测,提出应对措施;对本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审批、核准和备案,对限额以上的投资项目提出审核意见;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提出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对全区外债进行监测预测;指导、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项目建设进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规划重大项目布局;组织编制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按分工参与重点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监测分析全区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提出全区重大建设项目管理的办法和建议;督促、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区重点投资项目的稽察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和审批流程、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备案事项;受上级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
(四)产业发展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区工业发展战略和结构调整目标,组织编制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支柱产业专项规划,提出实施意见;协调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对全区工业发展情况进行监测预测,提出应对措施;研究并协调推进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省的专业性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专业性产业政策的实施情况,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负责研究提出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信息产业、生物医药、新材料、环保等高技术产业领域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负责对国内外市场发展状况进行监测分析,研究提出全区内外贸易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制订商品市场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负责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及国家财政、税收和货币政策在本区的执行情况,提出对策建议,参与区级财政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的平衡协调;对区级财政预算和预算外资金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参与区财政性投资项目融资方案的研究;对地方企业债券发行提出审核意见。
统筹全区能源发展,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衔接能源总量平衡;承担统筹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发展工作,提出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和产业布局的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推进能源及新能源产业发展;承担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参与能源日常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和实施节能、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统筹资源节约、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有关工作;组织编制下达相关领域投资计划;推进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环保项目建设;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全区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实施低碳城市建设。
(五)社会发展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政策,组织编制人口、人力资源开发、社会保障、文化、卫生、旅游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报告;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参与研究制订社会领域产业发展政策;负责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监测分析;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研究提出城建、交通、和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编制增城城市总体规划;协调推进城建、交通等重大项目建设。
(六)经济运行综合分析科。
负责汇总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年度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检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分析经济形势,对全区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预测,针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综合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年度计划方法及指标的修订、完善;发布季度、年度经济预测分析报告;负责重要综合经济信息、新闻的统一发布和解释;组织开展对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省的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检查综合性产业政策的实施情况;研究分析产业发展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七)金融服务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区金融运行情况,拟订金融产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培育和发展金融服务体系,探索培育区域性金融要素市场;指导、协调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协调服务银行、证券、保险、融资担保等金融行业在地方的经营活动;研究拟定本区利用资本市场的政策、规划和措施,负责全区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引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承担拓宽资本市场融资渠道的职责,鼓励企业向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鼓励企业在区域性资本市场、新三板、创业板或主板融资。
(八)金融监管科。
承担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设立申请初审、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责任;承担对资金互助合作社进行设立申请初审、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处置、化解区属金融机构金融风险,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承担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九)粮食管理科。
拟定我区粮食工作规章、制度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储备粮油计划,按照区政府的要求拟定粮食储备方案包括全区地方储备粮的入库、储存、轮换及应急状态下的调运、供应方案;保证完成我区储备粮油任务,同时管理好上级政府储备粮,以应付自然灾害,保障驻军和居民的用粮需要;负责组织储备粮的承储招标、采购和销售竞价拍卖工作;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我区粮油质量的检查监督,保证人民吃上安全粮、放心米;组织落实保粮方针,加强粮油安全制度化检查和各类普查;负责推广应用先进储粮技术;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负责编制全区储备粮油仓储、加工等粮油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做好粮油供应网点、粮食仓库的建设和管理。
研究提出我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我区粮食市场供应形势的检测和预警分析;编制我区粮食购销、储备年度计划,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粮食风险基金、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规范粮食市场管理,组织、协调、检查粮食市场,落实市场准入制度;确定我区粮食风险基金的规模和使用范围,协调核定储备费用及专项资金;负责编制、汇总上报我区粮食企业的储存、加工、购进、销售等财务报表;负责我区社会、农户粮情调查分析;负责我区粮食储备及经营情况的统计调查、核算、分析和监督,分析研究粮食供求态势监测;负责我区粮食流通体系的调控、协调。
(十)物价管理科。
研究拟订和实施我区价格、规章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我区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本区区域性价格调控,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监测、预测、预警;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依法管理列入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组织和协调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组织管理涉案物价格鉴定工作;依照权限监督管理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取保证金、抵押金的行为;管理各种会费;组织实施明码标价,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受理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指导、监督区直业务主管部门和镇(街)部门的价格、收费管理工作;协调和处理部门、行业、企业、地区之间的价格关系,调解价格矛盾;受理价格行政复议。
(十一)综合统计科。
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决策咨询建议,对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重点问题进行跟踪监测;统一管理、审核和对外提供全区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定期整理、编辑和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性统计资料;协调管理宏观数据库;组织指导全区综合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有关产业和行业的增加值,建立和实施全区生产总值指标的监测制度,并对国民经济资料及相关情况进行分析研究;负责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劳动工资统计调查、私营企业和乡镇企业抽样调查、新增就业岗位需求情况调查、专业技术人员等统计调查,负责本级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统计监测和评估;对人口、劳动力和工资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搜集、整理外经贸、交通邮电、旅游、金融、财政、税收等有关统计调查数据;组织实施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建筑业统计调查,搜集、整理、提供有关统计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协调经济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及区情区力普查工作;负责对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统计数据进行检查评估;开展相关统计分析与预测工作。
负责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宣传检查工作;检查统计数据质量;依法调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统计法律事务;制发统计调查报表;协同有关部门进行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和评聘工作,对统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的规范管理。
(十二)专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区能源生产、消费、开发利用等统计调查、统计监测和综合分析研究;负责全区能源综合平衡核算;组织开展联网直报工作,全面搜集整理和提供全社会能源统计调查数据;组织实施全国经济普查中的全社会能耗生产、消费普查以及有关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对全区主要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降耗、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对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水消费的统计调查、统计监测与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能源专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
组织指导全区工业、商业统计部门和企业开展统计业务和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组织开展联网直报工作,全面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工业生产、销售、效益、库存统计数据,开展工业高新技术产品统计调查和现代制造业统计调查、成本费用调查;组织实施工业企业投入产出调查和全国经济普查中的工业企业普查;组织实施R&D清查及科技进步统计调查;开展工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分析研究,对全区工业支柱产业、重点企业生产经营业状况进行监测跟踪分析;负责审核工业企业申报名牌产品、中国著名商标有关数据;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及商品交易市场、连锁企业、会展业、电子商务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全面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商业统计数据;检查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
组织实施全区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生产统计调查、农村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农村住户收入消费抽样调查、群众安全感调查及都市农业统计调查等;开展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全面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农村统计数据;开展相关统计分析与预测工作;检查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有关农村基层组织(部门)开展统计业务及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分析与预测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机关行政编制29名(其中区统计局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含区统计局专职副局长1名),总经济师1名,总统计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含区经济动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加挂区统计局、区粮食局牌子。区统计局不单设账户,业务相对独立运作。
(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按在职在岗人员数4名实行实名制管理,只减不增,待公车改革后另行核定。
(三)原区统计局事业单位成建制划转至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其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保留增城区经济动员办公室,是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下设的办事机构,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配副主任1名。
(六)关于全区招标投标职责分工。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作为牵头单位,协调相关部门,形成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区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联席讨论。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信息化项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及招标备案。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各类房屋建设及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及招标备案。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及招标备案。区水务局负责涉水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及招标备案。区农业局负责农业建设、新农村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及招标备案。区林业和园林局负责园林绿化、造林绿化、广场公园、林场建设、林区道路建设和有害生物防治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及招标备案。各行业工程招标备案后,统一在区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进行开标、评标、定标等交易活动。涉及政府采取项目招标投标的,区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