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东西部劳务协助最新奖励补贴汇总
一、广州市对口帮扶就业补贴政策
1、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招用毕节市、黔南州、安顺市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补贴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
应提交材料:
(1)《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鼓励用人单位招用类补贴申领表》;
(2)《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鼓励用人单位招用类补贴花名册》;
(3)属省参保单位的,须提供被吸纳人员的养老和工伤保险缴费清单。
办理流程:
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市社保中心,下同)在接收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送的支付数据后,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不受此限)。正在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内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
2、岗前培训补助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
鼓励企业依托自身力量或与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合作。对入职的毕节市、黔南州、安顺市脱贫人口开展不少于33学时岗前培训的用人单位,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岗前培训补助,补贴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已享受职业技能提升适岗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此项补助。
应提交材料:
(1)脱贫人口身份证复印件;
(2)脱贫人口身份证明;
(3)企业出具的针对脱贫人口33学时及以上岗前培训证明材料;
(4)《 年申领贵州省毕节市、黔南州、安顺市脱贫人口岗前适应性技能培训补助审批表》;
(5)《 年申领贵州省毕节市、黔南州、安顺市脱贫人口岗前适应性技能培训补助花名册》;
(6)核验用人单位与脱贫人口在穗社保缴费信息。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于2021年12月前,在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验脱贫人口身份证、企业与脱贫人口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复印件、脱贫人口身份核实等相关信息,于受理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复核、公示和补贴发放。补助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
3、交通补助
补贴对象:
贵州省毕节市、黔南州、安顺市来穗就业的脱贫人口
补贴标准:
对来穗就业脱贫人口给予400元/人·年的单程交通定额补助,补贴资金支付到个人。
应提交材料:
(1)《 年申领交通补助审批表》(用人单位);
(2)《 年申领交通补助花名册》(用人单位);
(3)《 年申领交通补助审批表》(劳动者);
(4)核验劳动者在穗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信息;
(5)核验用人单位与脱贫人口在穗社保缴费信息;
(6)用人单位与脱贫人口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复印件(仅针对来穗就业未满1个月,未参保的脱贫人口)。
备注:(4)(5)(6)提供任意一项资料即可。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或申请人于2021年12月前,在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验脱贫人口身份证、脱贫人口身份核实等相关信息,于受理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复核、公示和补贴发放。补助资金支付到个人。
4、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招用毕节市、黔南州、安顺市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助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
应提交材料:
(1)《广州市 区 年申领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情况表》;
(2)《广州市 区 年申领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花名册》。
办理流程:
申请人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和11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3个月(即3月、6月、9月、12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补贴申请应于有关人员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本项补贴与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5、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月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见习者属于脱贫户家庭成员的,每月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补助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
应提交材料:
(1)《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表》;
(2)《广州市 区 年第 季度就业见习补贴花名册》;
(3)见习协议书;
(4)毕业证书(以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校验后退回);
(5)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
办理流程:
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申请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补贴申请应于见习结束之日起1年内提出。
6、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
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脱贫生
补贴标准:
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脱贫生,按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资金支付到个人。
应提交材料:
(1)《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困难情形材料【包括毕业生本人或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属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特困职工证/扶贫卡/零就业家庭材料,毕业生本人持有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3)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办理流程:
毕业生所在学校负责收集补贴申请材料,代为向市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
其他说明
1. 补贴项目所涉的补贴范围、流程等事项,如后续省市出台相关文件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2. 用人单位申领岗前培训补贴、交通补助的所有材料都要加盖申领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章,审核机构加盖资金业务专用章。申领学生入读补助的所有材料都要加盖申领单位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章,并加盖初审机构公章。
3. 资金补贴必须本年度申领,超过该期限的,不再予补受理。
4. 用人单位和申请人须保证收款账户正常使用,如因申请人银行账户异常,导致无法划拨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在银行账户变动之日起1日之内,主动将变更后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资料提交原受理的机构,否则视为申报材料不真实,补贴资金不予发放。
5. 用人单位、申请人经认定为违规申领的,所获取的补贴资金应当退回原资金拨付账户。
6. 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各技工院校按广州市财政部门要求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补贴资金的申领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7. 用人单位或申请人申请补贴资金所提交的材料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各技工院校留存,以备查验,建立严格档案管理制度,档案材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二、增城区对口帮扶就业补贴政策
1、脱贫人口生活补贴
补贴条件:
(1)到增城区就业,与增城辖区内用人单位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
(2)办理就业登记。
(3)缴纳社会保险满三个月以上。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500元。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应提交材料:
(1)《增城区促进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黔西市、金海湖新区、百里杜鹃管理区脱贫人口转移就业生活补贴个人申请表》。
(2)《增城区促进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黔西市、金海湖新区、百里杜鹃管理区脱贫人口转移就业生活补贴企业汇总表》。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脱贫人口签名的个人银行储蓄卡正反面复印件。
应核验信息:
(1)用人单位登记信息。
(2)脱贫人口信息。
(3)就业登记信息。
(4)缴纳社保信息。
申请程序:由用人单位在新招用脱贫人口持续就业并缴纳社保满三个月起,半年内向区就业服务机构提交材料办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引进脱贫人口一次性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
(1)注册地址在增城辖区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到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黔西市、金海湖新区、百里杜鹃管理区开展脱贫人口劳务输出工作,新招用并与脱贫人口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
(2)办理就业登记。
(3)缴纳社会保险满三个月以上。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
补贴标准:每人6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应提交材料:
(1)《增城区引进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黔西市、金海湖新区、百里杜鹃管理区脱贫人口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
(2)《增城区引进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黔西市、金海湖新区、百里杜鹃管理区脱贫人口一次性就业补贴花名册》。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用人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位盖公章)。
应核验信息:
(1)用人单位登记信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资质信息。
(2)脱贫人口信息。
(3)就业登记信息。
(4)缴纳社保信息。
申请程序:由用人单位在新招用脱贫人口持续就业并缴纳社保满三个月起,半年内向区就业服务机构提交材料办理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其他说明
1.用人单位与脱贫人口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为当年新签订的,续签劳动合同的,不在申领范围之内。
2.补贴受理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就业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挂绿路25号三楼人力资源开发部,电话:82720313、82720219。
3.违反规定虚报、冒领脱贫人口转移就业补贴的用人单位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以追回全部资金,并将机构失信记录纳入全国信息共享平台且向社会公布的方式处置。
4. 上述补贴项目与省、市有关规定重复或有冲突的,不能重复申请。本补贴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