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度增城区总量控制类人才引进入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16号)、《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8年度人口计划的通知》(穗发改函〔2018〕2060号)和《区发改金融局区人社局 区公安分局关于印发〈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增发改〔2018〕7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18年度总量控制类人才引进入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范围
有意向申报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的用人单位须在我区相关部门登记、注册,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第一梯次单位:经区政府认定,对我区经济建设贡献特别巨大的企业;
(二)第二梯次单位:2017年度《广州市重点项目单位和重点企业目录》的企业;
(三)第三梯次单位:在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增城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从事特殊性、艰苦性、危险性、保密性强的工作的特殊岗位从业人员;
(四)第四梯次单位:除第一、第二梯次单位以外的在本辖区内2017年度纳税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企业,具体名单通过区税务部门确定。
二、入户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在引进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以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无犯罪记录、如实告知计生情况等三项基本条件。第二、三、四梯次单位的申请人,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二)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有中级职业技能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四)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中引进人才入户类的准入条件规定,但年龄超出5周岁以内的。
三、指标计划安排
(一)按梯次分阶段安排入户指标。以统筹全区、优先满足开发区重点领域、重点产业人才入户需求为原则,实行总量控制,梯次分配,分批办理。
(二)按积分排名顺序使用入户指标。当同梯次单位申请办理入户且符合条件的人员数量大于该梯次年度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数时,采用积分排名办理入户。即量化申请入户人员条件,设4项积分指标(详见附件),每项累计积分为总积分。入户指标分配按总积分由高至低顺序分配,直至用完为止。当两人积分相同时,以申请入户人员在广州市范围内累计缴纳社保时间长短顺序确定。
四、申办程序
(一)申报推荐。符合总量控制类四个梯次的单位要加强宣传发动和申报推荐工作,大力引导本单位员工办理入户。申报单位需做好以下工作:
1.对申报者按条件要求进行初步审核和筛选;
2.收集好申报者的入户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和人事负责人签名);
3.按要求填写入户指标分值汇总表和入户人员信息汇总表。
(二)申报受理。总量控制类入户由申报单位统一申报,区人社局集中受理。申报单位应于2018年9月14日前向区人社局提交申报者的入户申报材料(详见附件)、入户指标分值汇总表和入户人员信息汇总表。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充指定材料,逾期不补充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三)资格初审。区人社局负责对申报单位申报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当同梯次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数量大于年度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数时,需对申请人的入户指标积分分值进行初步审核、汇总和排序。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须经区公安机关核查犯罪记录情况。
(四)联合审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申报资料需由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区科工信局和增城开发区企业服务局联合审批。
(五)名单公示。通过联合审批后,拟纳入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的人员名单需在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个人递交原件材料复核。入户指标使用人员须携带申报材料原件(详见附件)到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窗口进行审核,校对和修正纸质申报资料和入户申报系统电子文档。需要补充材料的,入户指标使用人员应当在接到区人才办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充指定材料,逾期不补充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七)领取批复和入户卡。入户指标使用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到区人社局领取《批复》及《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八)办理入户手续。入户指标使用人员凭《批复》、《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及入户申报材料到拟入户广州所属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复核入户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和申报者应严格按照公布的办理时间进行申报。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二)相关单位对申报单位范围内的企业名单存在异议的,请于2018年9月14日前报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复核。
(三)申报单位和申请者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
(四)申报单位需对本单位申报者的申报行为负责。若申报者在获得申报指标后放弃使用该指标办理入户的,申报单位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使用总量控制类人才引进入户指标。
(五)申报总量控制类入户的人员须按《增城区总量控制类人才引进入户申报指南》的要求办理入户。该指南可在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下载查看。
六、联系方式
(一)受理部门:增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25号401室
联系电话:020-82731913
(二)办理入户手续部门: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
地址:增城区荔城街金徽路3号
联系电话:020-82629961
附件:增城区总量控制类人才引进入户申报指南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7日
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申办指南
一、申报单位范围
拟申办2018年度我区总量控制类人才引进入户的用人单位,必须是在我区相关部门登记、注册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第一梯次单位:经区政府认定,对我区经济建设贡献特别巨大的企业;
(二)第二梯次单位:2017年度《广州市重点项目单位和重点企业目录》的企业;
(三)第三梯次单位:在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增城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从事特殊性、艰苦性、危险性、保密性强的工作的特殊岗位从业人员;
(四)第四梯次单位:除第一、第二梯次单位以外的在本辖区内2017年度纳税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企业,具体名单通过区税务部门确定。
二、办理依据
1.《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
2.《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8年度人口计划的通知》(穗发改函〔2018〕2060号)
3.《区发改金融局 区人社局 区公安分局关于印发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增发改〔2016〕71号)
三、入户条件
符合《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在职人员,可申报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业务。(详见附件1)
四、办理方式
申报人须由单位统一递交纸质材料到受理部门对外窗口办理,并按要求网上申报。
五、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2
六、网报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原件需上传到广州市电子政务系统进行网报,申报材料电子文件大小须为500KB以下,建议格式为jpg。
七、办理时限
总量控制类入户申报审批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八、受理部门
广州市增城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25号二楼、四楼
联系电话:020-82731913、020-82758916、020-82731139
九、资料下载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
附件:1.入户条件
2.申报材料
3.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申办流程图
4.暂不办理个人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
5.广州市人才引进申报表
6.单方调动意见书
7.引进人员单位表现考核登记表
8.用人单位引进报告
9.人才引进有关事项知情书
10.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及分值表
11.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分值自评表
12.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分值汇总表
13.2018年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附件1:入 户 条 件
一、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在引进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以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无犯罪记录、如实告知计生情况等三项基本条件,第二、三、四梯次单位的申请人,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有中级职业技能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中引进人才入户类的准入条件规定,但年龄超出5周岁以内的。
二、按积分排名办理入户。当同梯次单位申请办理入户且符合条件的人员数量大于该梯次年度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数时,采用积分排名办理入户。即对申请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本办法设4项积分指标(详见附件10),每项累计积分为总积分。入户指标分配按总积分由高至低顺序分配,直至用完为止,当两人积分相同时,以申请入户人员在广州市范围内累计缴纳社保时间长短顺序确定。
附件2:申 报 材 料
申报人按下述顺序提交申报材料,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格式。其中,标明“须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提交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工作单位人事负责人签字);未标明“须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一、《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2份)
1.申报表(附件5)要填写清晰、有引进单位意见(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简历必须按时间先后顺序把从高中起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包括失业状态,工作经历按社保清单的情况填写)详细列明;
3.申报表填报的信息要与提交的证件信息(如户口本、专业技术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等)相一致;
4.申报表填写完成后须由电脑打印(双面打印)并扫描上传“申报系统”。
二、调动或就业登记资料(1份)
申报人应主动、如实向引进单位说明个人档案(干部或工人档案)情况。
1.档案具有干部身份的申报人:提供并上传原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函》和《档案转递接收证明》;
2.档案具有非干部身份的申报人:由申报人签署(加盖指模)《暂不办理个人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附件4)、提供《个人历史就业记录》(简版)(由区人才办获取)和《引进人员单位表现考核登记表》(上年度)(附件7);
三、用人单位资料(须提供复印件)(1份)
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由区人才办获取);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无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无须人事负责人签字)
四、引进报告(1份)
申报人员提供引进单位加具意见的引进报告(附件8),主要反映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表现以及引进单位的意见等内容。
五、身份资料(须提供复印件)(1份)
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户口本需提供户主首页和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复一页,户口本户主首页和本人页复一页)
六、学历资料(须提供复印件)(1份)
1.包括毕业证、学位证书及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证明等;
2.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的,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在线验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3.学士以上学位的,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位证书鉴定证明》或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进行在线验证,并打印《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
4.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
七、专业技术资格资料(须提供复印件)(1份)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评审表(认定表)或考试报名表、网上查询证明(截图需清楚显示查询网站地址),打印出来后需单位盖章及负责人签名;
2.广东省外核发的证书,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评审表(认定表)或考试报名表、外省考证期间的参保证明。
八、职业资格资料(须提供复印件)(1份)
1.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需提供网上查询证明(由区人才办获取)。
2.广东省外核发的证书,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评审表(认定表)或考试报名表、外省考证期间的参保证明。
九、参加社会保险证明(1份)
按规定需要参加社会保险的申报人在本市引进单位的《参保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由区人才办获取)。
其中,除经认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办法》已有明确规定人员外,档案具有干部身份的其他人员申办前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6个月以上参保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档案具有非干部身份的其他人员申办前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一年以上参保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以上所述社保均不能补缴)
十、单方调动意见书(1份)
夫妻双方户口均在市外,不调方若同意拟调方单方调入广州的,由不调方提供意见、签名并加盖指模(夫妻同调人员/配偶随迁的不需提供该项材料)(附件6)。
十一、本市合法住所证明(1份)
1.个人房产:合法的房产证(包括附图页,须提供复印件)或由国规局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2.单位集体户:集体户首页、同意落户证明、居住证明(①租房形式:已备案超过1年以上的租赁证明,由居住地所属街道出具;② 单位提供宿舍形式:由用人单位出具)或居住证(须提供复印件);
3.其工作注册地所属的公共集体户:无房证明(由国规局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已婚人士需提供夫妻双方无房证明)。
十二、结婚证(须提供复印件)(1份)
须提交持证人为申报人的结婚证。
十三、人才引进有关事项知情书(1份)
关于计划生育政策的知情书(附件9)。
十四、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分值自评表
由申报人本人给出自评分,并签名。实际分值以提交材料为准。(附件11)
十五、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分值汇总表
由单位统一汇总申办入户员工入户指标分值,并加盖公章和人事负责人签字。(附件12)
十六、2018年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
由单位统一汇总申办入户员工信息,并加盖公章和人事负责人签字。(附件13)
十七、随迁家属资料(1份)
随迁家属包括已就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的子女,属在校初中或高中学生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
1.配偶:结婚证(持证人为配偶)(须提供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须提供复印件)、身份证(须提供复印件)、参保证明和历史缴费记录;
2.未成年子女: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须提供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复印件)、在读证明(初、高中的未成年子女,由学校出具);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子女随迁须待本人入户后再向本市公安部门申请:随迁子女非本人亲生子(女),或属本人亲生子(女)但抚养权不归属本人的;随迁子女与引进人才本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户口地址不一致的。
附件3: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申办流程图
附件4:暂不办理个人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
此模板适用于有档案,却没有干部身份,无法出具同意调出函的人员。
一、 本人 *** ,因毕业后未按应届毕业生接收办理报到手续,故无干部身份,因此档案中没有同意调出函,本人符合广州市人才引进条件,现因本人在广州市增城区工作,为方便生活,申请把户口调入广州市,恳请有关部门给予办理。
二、如实反映如下事项:本人无违反国家有关人才流动规定、不存在刑事犯罪或经济纠纷等问题。
三、承诺严格按照广州市的相关规定申办身份认定、编制申请、工资定级调整、职称评定、工龄计算、人员流动、社会保险、与档案有关的相关证明的出具等事项,承担因暂不办理人事档案和同意调出函,或无法补齐相关资料而产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均由我本人承担,与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
恳请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为盼,以解决我的实际情况。
本人签名(加印指模)
日 期:
附件5:广州市人才引进申报表
附件6:单方调动意见书
附件7:引进人员单位表现考核登记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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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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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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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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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就业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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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期间工作表现(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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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期间受到何种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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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期间有何种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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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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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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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填写方式:电脑打印 2.此表用A4纸打印。
附件8:用人单位引进报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公司已清楚了解《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2014]10号)第八条第四款,用人单位如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5年内不得再受理该单位和机构办理人才引进相关业务,并追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现对我公司情况和***同志用工情况报告如下:
我公司于**年**月**日成立,属于****性质的企业(办业情况,100字左右)。
***(姓名),性别,**年**月出生,身份证号:********,婚否育否,院校、学历毕业,该同志**年**月进入我企业工作,担任何职,工作表现如何,为稳定人才,满足单位用人需要,同时为广州的建设发展贡献力量,现向贵局提出申请将其户口调入广州,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此致
敬礼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附件9:人才引进有关事项知情书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人 ,身份证号码: ,现申请以人才引进方式入户广州,就相关计生政策、计生证明材料事宜等明确如下:
一、本人已知悉《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市卫计委关于不再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入户我市前置条件的通知》文件全部内容。
二、本人清楚在办理人才引进事项时无需提供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材料,但需执行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如有违反,自觉受理处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申报人(加印指模):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10
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及分值表
附件11
附件12
增城区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指标分值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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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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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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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程度(分)
| 技术能力(分)
| 社会服务(分)
| 纳税(分)
| 合计(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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