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政策的知识解答
为更好地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建立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广州市于2014年出台《广州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增城区结合实际,制定了《广州市增城区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1.基本农田保护补贴的范围是什么?
答:基本农田保护补贴的范围为《广州市增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划定的基本农田。我区2017年实际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48.435827万亩。
2.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的构成是什么?
答:(一)区级补贴资金:按照《广州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规定的200元/亩/年补贴标准,由增城本级财政安排。
(二)省级补贴资金: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98号),广东省财政按年度拨付我区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补贴标准为15元/亩。
3.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是什么?
答:(一)区级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1)对已承包到户的基本农田,补贴对象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本村农户。(2)对未承包到户的基本农田,补贴对象为基本农田保护单位。基本农田保护单位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单位。基本农田保护单位必须与镇政府(街道办)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二)省级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基本农田保护单位(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单位)。
4.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一)区级补贴资金:发放到基本农田保护单位的补贴资金应当用于基本农田后续管护、农村土地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精准扶贫开发、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农田水利建设等支出。在上述各项资金落实的情况下,经其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定,可以按照村务公开等相关规定将补贴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发放到农户的补贴资金,由农户自行支配。
(二)省级补贴资金:省级补贴资金应当用于基本农田后续管护、农村土地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精准扶贫开发、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农田水利建设等支出。在上述各项资金落实的情况下,经其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定,可以按照村务公开等相关规定将补贴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5.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的拨付条件是什么?
答:实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与财政补贴挂钩制度。基本农田土地所有权单位(个人)及所属村(居)委会必须明确责任,落实保护责任,按规定对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实施财政补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保护和管理基本农田;
(二)依法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进行耕作和种植等农业生产;
(三)按规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6.基本农田补贴资金的审核和发放有哪些程序?
答:(一)区国土规划局建立全区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台账。依据增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台账、上一年度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执行情况、基本农田利用和变化情况,确认各镇(街)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后,于当年8月底交由各镇(街)核定。
各镇(街)指导协助各村(社)做好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公示,保护责任书签订及补贴资金的申请等相关工作,对辖区内未经批准擅自在基本农田上进行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殖水产、基本农田抛荒、荒芜或闲置超过6个月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等情况进行核查,并扣除存在上述情况的基本农田地块补贴发放面积,于当年10月底前将相关申报资料提交区国土规划局、农业局、财政局进行审核。
(二)当年11月底前,区财政局依据确定的各镇(街)补贴面积安排相关的补贴资金,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镇(街)。
(三)当年12月底前,各镇(街)依据管理台账发放明细,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补贴对象,统筹做好补贴资金的使用监管工作,并将发放情况报送区国土规划局。
7.对违反基本农田保护相关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答:(一)享受基本农田保护补贴的农户和基本农田保护单位,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镇(街)应取消其当年补贴,在恢复原状之前不再核发新补贴,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1)未经批准,擅自在基本农田上进行非农建设的;(2)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殖水产的;(3)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基本农田抛荒、荒芜或闲置超过6个月的。
(二)凡应发放至农户个人的补贴资金,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截留、挪用。对贪污、挪用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