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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地理标志保护作用,推动增城农业经济发展

2017-05-2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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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自1999年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以来,我国已对1992个产品实施了地理标志保护。

  近年来,我区注重农产品品牌保护,加大对农产品品牌建设力度,发掘和培育增城荔枝、增城丝苗米、增城迟菜心、增城乌榄、派潭凉粉草、密石红柿、小楼冬瓜、白水寨番薯、黄塘头菜、正果腊味等一批代表增城历史传统文化的农特产。其中,增城丝苗米(2004年)、增城荔枝(2012年)、增城迟菜心(2010年)、派潭凉粉草(2010年)均被国家质监总局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地理标志保护对于我区发展农业经济、提升产品质量、推进品牌建设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充分使用增城丝苗米、增城荔枝、增城迟菜心、派潭凉粉草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从而提高产品品质,促进食品安全,推动企业和行业发展,推进增城名特优农产品品牌建设;要鼓励生产经营企业积极申请专用标志,发挥龙头企业在地理标志产品使用运行中引领作用,带动本地区地理标志产品的行业自律保护。

  增城范围内从事生产或经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或合作社,均可以申请使用增城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申请使用的途径有:一是联系增城区农产品推广中心,了解详细申请流程,并领取相关表格和资料;二是到增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通过增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审查后,上报广州市、广东省主管部门审核,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申请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所需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检测报告(企业委托指定机构检验)等各3份。

  申请者要注意按相关标准和管理规范进行生产经营,并在获准使用专用标志后,要做到规范使用和管理。因为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三条,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资格的生产者,未按相应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的,国家质检总局将注销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注册登记,停止其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对外公告。

  申请使用的途径:

  1、广州市增城区农产品推广中心

  联系人:刘小姐,联系方式:15920308466

  2、广州市增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8263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