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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的重要通知

2016-12-02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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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2032号公告,自2014年12月31日起,撤销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的登记,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的使用。

  毒死蜱和三唑磷虽为中等毒有机磷杀虫剂,但近几年研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发现,在蔬菜上(特别是卷心菜、菇类等)使用毒死蜱和三唑磷易造成农残超标,对人体健康风险较大。因此,为更好地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农业部决定在蔬菜上逐步禁用这两种农药。2016年12月31日起,我区将全面停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的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若在蔬菜上使用蔬菜禁限用农药,将按照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农业执法部门将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销售、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自2017年1月1日起,凡在蔬菜上发现使用毒死蜱和三唑磷等违法行为,立即立案查处,从严从重处罚,绝不姑息。

  农业部门也将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积极开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替代品的推荐和使用技术指导工作,避免对农业生产造成影响。望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宣传告知和监督,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立即向农业部门举报,加强社会共治,齐抓共管保障“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