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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推进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 方便简化困难群众办事

2021-09-30 来源: 增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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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推进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 方便简化困难群众办事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2021年9月1日起,增城区在新塘镇开展了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批行政职权下放试点工作,将新塘镇辖区内低保、特困人员审批权限下放到新塘镇,进一步强化区级民政部门管理职责,增强新塘镇人民政府服务能力,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效率。

救助审批权责更加明确

    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真正做到了“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权限和监督管理职能实现了有效分离。区、镇、村三级权责更加明晰,区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做好业务指导培训;新塘镇履行主体责任,负责做好受理、审核、审批等工作,规范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和监督运行程序;村(居)民委员会履行协助责任,协助新塘镇做好主动发现报告、民主评议、公示公开、材料收集上报、动态管理、政策宣传等有关工作。层层落实,更好更快推进社会救助机制高效运转。

救助经办流程更加快捷

    申请人向新塘镇民政部门“一门式”申请后,在新塘镇就能够完成受理、审核、审批整个社会救助经办流程。通过减少区级审批环节,优化整合受理、审核、审批各个程序步骤,审批流程办结时限降至15个工作日,切实提高了工作时效。

救助对象认定更加精准

    在最熟悉困难群众家庭经济状况的村(居)“两委”干部,特别是驻村干部的协助下,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镇(街)可进一步提升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度。同时,随着区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工作重心的转移,更多的精力将用于对镇(街)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上,将进一步规范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救助环境。

    此次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增城区按照“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能、方便群众”的原则,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围绕便民、利民、惠民基本点,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效能,切实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形成了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社会救助运作机制,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