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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80元

2020-04-07 来源: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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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于近日印发,按照《通知》的规定,我区将提高2020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和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等标准。

       据了解,我区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的10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80元。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从每人每月151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20元。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728元。孤儿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240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570元。成年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从每人每月60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48元;未成年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从每人每月70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6元。

       区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通知》的规定,我区2020年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养育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印发当月在册的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新旧标准的差额和实际批准月份数进行补发(不含分类救济金)。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低收入居民分类救济标准自《通知》印发之日3月10日起执行。低保低收入家庭财产限额标准自《通知》印发之日3月10日起按新标准计算执行。(来源:增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