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两率先”,稳步完成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工作
按照国家、省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工作部署以及广州市《广州市支持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和经营利用转型退出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增城区林业和园林局高度重视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组织各镇街及相关部门开展禁食陆生野生动物调查摸底工作,经调查,全区共有合法以食用为目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场(户)15家,其中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养殖场(户)13家(3家养殖竹鼠、10家养殖蛇类);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养殖场(户)2家(1家养殖蓝孔雀、1家养殖海狸鼠)。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区林业和园林局积极对15家养殖场进行政策宣传,于4月29日在广州市范围率先完成一家养殖场动物处置工作,于6月29日全面完成15家养殖场动物处置工作,共处置竹鼠1539只、蛇类38898条、海狸鼠2298只、蓝孔雀869只。二是率先完成动物补偿工作。按照《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处置禁食陆生野生动物补偿办法的通知》(穗林业园林规〔2020〕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增城区处置禁食陆生野生动物补偿工作方案》,全面推进禁食陆生野生动物补偿工作的开展。根据前期动物处置的情况,增城区共安排禁食陆生野生动物补偿资金1571.060396万元,于7月31日率先在广州市范围内完成补偿工作,全部补偿到各养殖场(户),共补偿资金1571.060396万元。三是妥善做好禁食后续工作。区林业和园林局联合相关镇街先后2次组织各养殖场(户)负责人商讨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后续转型转产问题,听取各养殖场(户)负责人对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后续转型转产的意向及目前存在困难及问题,指导、帮扶各养殖场(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方向,指导农户调整饲养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品种的家禽家畜,通过加强养殖场设施可用作养殖其他动物的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主动引导养殖户调整养殖结构,继续发挥养殖设施的作用。目前,有意向转型饲养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品种家禽家畜的有2家,放弃继续从事养殖活动的有5家,意向不明确的有8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