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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教育系统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控流防辍工作方案

2021-06-10 来源: 增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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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教育控流防辍工作是巩固“普九”成果,提高人口素质,推动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一直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控流防辍工作列入依法办学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以保证区域内的每一个孩子都能公平、均等接受优质教育为目标,形成以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各级党委政府及村委共同配合的控流防辍工作氛围,通过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参与、齐抓共管,我区控流防辍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我区控流防辍工作成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控流防辍工作,使每个孩子都能共享增城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成果。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加强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控流防辍工作,巩固“两基”和“普高”成果,让每个孩子不但要有书读,而且要读好书,达到办人民群众满意教育的基本要求。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控流防辍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区镇(街)两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控流防辍工作的领导,分别成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控流防辍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具体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全面落实“二线三级”(即区—镇街—村,教育局—学校—班级)责任制。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控流防辍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镇街实行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的责任追究制;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控流保学”纳入对各学校的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三)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控流防辍工作责任制。区镇(街)两级政府要将控流防辍工作指标纳入本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将控流防辍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控流防辍责任制度、控流防辍责任追究制度、辍学学生返校通知制度等,层层落实控流防辍工作责任。

  (四)积极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区镇(街)两级政府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改造学校危房,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五)建立扶贫助学的有效机制。区镇(街)两级政府要共同做好家庭贫困学生的扶助工作,认真落实《增城区困难学生扶助办法》,并不断拓宽救助渠道,帮助贫困学生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学业,做到不让家庭贫困学生因费用而失学。学校要切实执行国家制定的收费政策,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区镇(街)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与实施要求

  1.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负责对镇街和学校组织实施控流防辍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每年检查2次,将检查结果上报到区人民政府控流防辍工作领导小组。

  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教育、司法、公安(派出所)、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文化、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部门,联合组成镇街控流防辍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控流防辍工作相关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新时期控流防辍工作存在的困难,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家访动员等工作,确保流失生返校读书。

  3.公安、司法、综治、文化、市场监管、城管、卫生、教育等部门要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扰乱学校秩序的行为,为学校创建安全的教育教学环境。

  民政、妇联、共青团、红十字会等要加大对贫困学生家庭及学生本人的扶助力度,每年要划拨一定资金用于扶困助学。

  妇联、共青团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负责居委会、社区和农村家长学校工作,定期开班培训,并组织校外活动。

  4.报社、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要与团委、妇联等组织合作,落实《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5.居委会、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将控流防辍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每年将辖区内流失学生造册登记,积极配合学校上门做好流失生的动员、劝返工作。

  居委会、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按照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和建设家长学校,加强对家长进行法律法规、教育方法、教育观念等方面的教育。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对教师家访工作应当提供支持和帮助。

  (二)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与实施要求

  1.区教育行政部门、镇(街)教学指导中心要切实做好控流防辍的组织实施工作,把控流防辍工作纳入到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并作为学校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要深入实际,调查分析中小学学生辍学情况,积极研究应对措施,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作用。

  2.区教育局要认真做好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知识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优秀教师队伍,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广泛开展“师德达标校”“无流失生校”“无流失生班”和“控流工作先进集体(个人)”等评选活动,总结、推广依法控流、管理控流、教改控流、扶贫控流的典型经验,将控流防辍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3.区教育局要协调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和布局调整工作,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努力创建优质学校,使农村学生能够享受优质教育服务。

  4.实行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初中学籍、镇级教学指导中心统一管理辖区小学学籍制度,规范学籍管理,严格学籍变更手续,做到转入、转出、休学、复学相关证明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三)学校的职责与实施要求

  1.校长是学校控流防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要把控流防辍工作列入学校常规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校长要与班主任、任课教师签订控流防辍责任状,把控流指标完成情况作为班主任、任课教师工作业绩、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如因学校管理不善造成学生辍学严重的,要追究校长的责任。

  2.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学校要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有针对性、分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丰富教育、教学的手段和内容,不断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引导全体教师树立素质教育的价值观、人才观和质量观,树立转化一个学困生与培养一个优秀生同等重要、留住一个辍学生与毕业一个合格生同等重要的思想。

  3.严格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一律按常态分班,均衡配备科任教师,严禁开设重点班(实验班)与非重点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以学生为主体,尊重爱护学生,大力倡导建立民主、平等、和谐师生关系。严格执行“十不准”要求,严禁歧视、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座位,严禁强行或变相强行让“学困生”退学、转学、休学、提前毕业或中途退学,将“学习有困难或行为上有偏差的学生”推出校门。因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导致学生辍学的,要严肃处理。

  4.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学校要大力推进新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广大教师要因材施教,分层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积极探索、研究解决因“学困”“厌学”而导致辍学的有效办法,稳住“学困生”,使其学有所得;留住“厌学生”,使其安心学习,坚决遏制学生由厌学而辍学的倾向。

  5.进一步完善家访、校访制度。班主任是学校联系家长的桥梁和纽带,学校及班主任每学期必须制订家访、校访制度,有计划地实施全员家访。对“学困生”“厌学生”和品行障碍学生的家访要讲究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和上进心。

  6.建立和完善“控流”监控有效机制。新生无故不报到或在校生无故不到校上学超过一天的,即启动“辍学处理应急程序”:班主任发现学生辍学的当天必须向学校报告,学校接报后当天记录辍学学生名单和辍学时间等情况,并派员上门进行说服动员工作,说服动员后3日内仍不返校的,学校向村(居)委会请求协助做好劝返工作,若仍无效时,上报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拒不返校的,由镇街控流防辍工作领导小组向辍学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发出返校通知,辍学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拒送辍学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中小学校对学生辍学、动员返校等情况要明确记录在案并依时上报。

  7.将控流防辍工作纳入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中,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对控流防辍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父母或监护人的职责与实施要求

  1.父母或监护人必须认真履行法律义务,在儿童少年达到法律规定接受义务教育年龄时,保证其按时入学读书。如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的镇街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2.父母或监护人必须保证子女或被监护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孩子上学的要求或劝孩子退学,不得让未完成义务教育学业的青少年当兵或参加工作。

  3.父母或监护人要密切配合学校和教师的工作,真诚接待教师家访,主动到学校了解学生情况,认真参加家长会议和家长学校的相关活动,正确对待学校和老师对学生的评价。

  4.发现学生有“流失”倾向时,父母或监护人要坚持正面教育,护送其到校复学,并向学校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