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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16-10-12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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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穗交函〔2016〕1892号和《增城区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区交通运输行业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和城市运行安全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坚持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牵动安全生产整体工作的“牛鼻子”工程,坚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坚持超前辨识预判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安全风险,坚持综合施策管控安全风险,切实解决“认不清、想不全、管不到”的问题,有效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减少各类事故发生,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按照广州市交委、区安委办的统一部署,参照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源等级划分(试行)》组织交通运输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深入排查、科学评估、分级管控,全面查清风险点、危险源分布情况;通过科学评估、动态管理、分级监管,及时发现行业风险点、危险源存在的问题和缺陷,通过制度、技术、管理等措施对其关键环节进行风险干预来降低风险。

  二、排查整治对象

  排查整治的对象是交通运输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生产经营活动。突出以下重点对象的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一是客运站、公交站、渡口等人员密集场所;二是渡船、营运车辆、教练车等重点交通运输设施设备;三是交通基础设施、交通建设工程和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四是危险品运输许可及运输工具安全;五是公路客运、公交等运输线路。

  三、责任分工

  (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为使深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局成立增城区交通运输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 丰

  副组长:林桂权、余伟标、邓章成、黄彦、马鼎升

  成员:金建军、吴水容、周杨威、叶鸿斌、张炜初、袁细九、陈旭舟、郭志深、周庆雄、钟集存、刘毅强、李永东、骆燕光、沈志刚、廖少峰、陈房兴、刘湛超、吴健斌、张剑聪、陈柏奇、罗国宏、梁少荣、刘海成、陈永文、冯景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安全办,办公室主任由黄彦副局长兼任,副主任吴水容、周杨威同志担任,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管辖行业、领域、区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1.交管总站会同执法局、新塘分局、信息中心、站场所中心、各交管所负责组织实施道路运输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2.运管科会同交管总站、新塘分局、信息中心、站场所中心、各交管所负责城市公交、出租车客运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3.交管总站会同新塘分局、各交管所负责机动车维修行业及道路运输综合性能检测及驾驶员培训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4.规建科会同公路安监、养护科、地方公路总站、村道办组织实施交通工程建设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5.路政所会同养护科、地方公路总站、村道办负责组织实施公路基础设施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6.养护科、地方公路总站负责组织实施公路养护维修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7.局安全办组织开展渡口渡船风险点、危险源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四、工作措施

  (一)制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各单位、部门要参照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源等级划分》(试行),制定管辖行业、领域、区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做到“四个明确”:一是明确普查范围。充分研究分析本行业(领域、区域)行业特点、事故规律、找准、找全业务工作的安全风险领域、风险环节,明确纳入普查、辨识工作范围和工作要求。二是明确分级标准。对照上级部门的分级标准,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监管实际和工作需求,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后果严重程度和可能性,原则上将风险点、危险源的安全风险分为“红、橙、黄、蓝”(红色为安全风险最高级,对应省厅规范的重大、较大、一般、较小)4个等级。三是明确管控措施,立足于防范较大以上事故,以重大风险有限、循序渐进、动态管理为基本原则,明确风险点、危险源的分级管控要求。四是明确工作要求。明确企业为排查管控工作主体,明确交通运输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的组织、职责、程序、步骤、监督、考核、建档、备案要求。

  (二)全面开展风险点、危险源普查、评估、建库。

  各单位、部门依据规范,组织管辖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发动各方力量,全面深入开展风险点、危险源的自查、辨识、建档,查清各类风险点、危险源的底数并进行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企业须建立风险源目录和每个风险点、危险源的排查管控档案,较大以上风险点、危险源报局安全办备案。各单位、部门要建立管辖交通运输行业较大以上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建立日常管理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数据库。

  (三)实行风险点、危险源分级分类管控。

  各单位、部门要监督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督促企业结合实际对各风险点、危险源提出科学有效、具体详实的管控措施,实现分级动态管理。督促风险点、危险源管理单位积极采取制度、标准、技术、管理等风险管理措施,切实降低安全风险。督促管理单位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等制度,切实规范安全风险管控。

  (四)强化重点风险点、危险源风险管控措施。

  各单位、部门要突出加大对重点风险点、危险源的监管力度,定期对红色、橙色(重大、较大)风险进行分析,及时发布公告、警示、预警信息,有效降低事故风险。强化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的隐患、问题闭环管理机制,对产生高风险的重大隐患,要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及时消除。对高风险且无法有效管控降低风险的风险点、危险源,要依法落实关闭、取缔等措施;对无法关闭、取缔的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要督促管理主体结合实际划定禁区,尽可能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

  (五)建立风险点、危险源长效治理机制。

  各单位、部门要完善安全准入标准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减少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的产生。强化风险点、危险源安防技术保障,精准、高效建设生命防护工程。运用法治手段从严治理城市风险点、危险源,严厉打击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针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必备的物资、装备、器材,定期组织演练。

  五、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12月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9月30日前)。

  各单位、部门要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并对照局的规范,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细化明确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范围和要求,做好宣贯培训。

  (二)集中排查、管控、整治(10-12月)。

  各单位、部门部署管辖行业(领域、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风险点、危险源自查;组织深入排查、辨识和评估定级,建立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对已形成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周密部署、层层落实,要有针对性地对相关企业工作人员进行辅导培训,督促其按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源等级划分(试行)》的相关标准对风险点和危险源进行排查,并对排查结果进行核对,建立排查管控档案,确保专项行动有序高效开展。

  (二)全面排查整治。各单位、部门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强执法”的原则,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彻底排查各类风险特别是重大风险。要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把握规律、突出重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风险点、危险源,该整改的整改、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各单位、部门要针对年初广州市市政府第一轮普查出来的风险点、危险源,加强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管控措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部门加大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力度,全面提高企业、员工对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排查整治的良好工作氛围。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风险隐患要及时核实查处。

  (四)强化督促检查。局安全办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局安全办会将专项行动作为2016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重点考核方案制定、组织领导、档案建立、信息报送、工作成效、工作总结等方面。

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