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凰城中英文学校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
鉴于你校提出调整教育收费标准的申请,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穗发改〔2018〕1074号)和《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转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收费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增发改〔2020〕10号)文件规定,我局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你校的教育培养成本进行了监审,根据成本审核结果及补偿办学成本为原则,经研究,现就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教育收费的项目和标准
(一)学费:小学每生每期23000元,初中每生每期25000元,双语初中每生每期43000元,学费已含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体检费等。学费的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二)住宿费:每生每期3200元。
(三)服务性收费:学生伙食费、校车费、校外活动费等应遵循自愿为原则,据实结算,不得盈利。其他服务性收费可参照公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四)代收费:校服费应按实收取;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按照《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他代收费可参照公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校应在招生报名开始前不少于30天,在公示栏、公示墙、校园网中公示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文号、投诉电话等内容,同时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并随录取通知书寄送。学校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等费用。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三、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和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自2021年秋季开学起实施,有效期三年。你校应在有效期满年度的3月15日前及时申请更换批复。请做好教育收费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
关于凤凰城中英文学校教育收费标准的批复(发展和物价管理科).pdf